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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质量安全监督检查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5.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1.砼1.1基本规定1.2模版及支�拱�架分项工程1.3钢筋分项工程1.4砼分项工程1.5特殊砼�大体积砼、水下砼、抗渗砼、喷射砼、耐腐蚀砼、高性能砼、纤维砼��1�大体积砼�2�水下砼�3�抗渗砼�4�喷射砼�5�耐腐蚀砼�6�高性能砼�7�纤维砼1.6预应力分项工程1.7砌体分项工程2.路基2.1地基处理�1�一般规定�2�原地面处理�3�换填�4�砂、碎石垫层�含反滤层��5�砂桩、碎石桩�6�粉体喷射搅拌桩�7�浆体喷射搅拌桩、高压旋喷桩�8�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9�打入桩�10�砼灌注桩�11�强夯2.2机床以下路堤�1�一般规定�2�普通填料填筑�3�改良土填筑�4�加筋土材料的填筑�5�路堤边坡�6�填石路基�7�软土地基上路堤填筑�8�膨胀土路堤�9�过渡段2.3路堑2.4基床�1�机床底层�2�机床表层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3�路基面2.5路基排水�1�地表排水�2�路堤横向排水沟2.6路基边坡防护�1�浆砌片石防护�2�干砌片石防护�3�骨架护坡防护�4�喷射砼防护�5�植物防护2.7路基支挡结构�1�重力式挡土墙�2�加筋土挡土墙�3�抗滑桩�4�桩板式挡土墙�5�预应力锚索2.8路基沉降观测3.桥涵3.1基本规定3.2明挖基础3.3钻孔桩3.4挖孔桩3.5钢围堰3.6桩基承台3.7沉井基础3.8墩台3.9预应力砼箱梁�1�一般规定�2�先张法预应力砼简支梁制造�3�后张法预应力砼简支梁制造�4�膺架法制架预应力砼简支梁�5�造桥机制架预应力砼简支梁�6�移动模架制梁�7�架桥机架设预应力砼简支梁�8�预应力砼T梁3.10预应力砼连续梁3.11结合梁3.12支座3.13桥面附属设施3.14涵洞4.隧道4.1基本规定4.2超前地质预报4.3洞口4.4超前支护�1�注浆加固�2�超前小导管�3�大管棚�4�超前锚杆4.5洞身开挖4.6监控量测4.7初期支护�1�一般规定�2�喷射砼�3�锚杆�4�钢架�5�钢筋网4.8防排水4.9仰拱4.10二衬4.11弃渣场的设置和围挡5轨道5.1线路基桩5.2有喳道床5.3基地钢轨焊接5.4工地焊接钢轨5.5有喳轨道5.6无喳轨道5.7道岔5.8线路及信号标志6站后工程�四电工程�三、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1.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2.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3.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4.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四、火工品管理的监督检查五、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六、施工用电的监督检查七、铁路既有线施工的监督检查1.一般检查2.路基施工检查3.桥涵施工检查4.隧道施工检查5.轨道施工检查6.房建施工检查7.电化区段检查8.轨道车、作业车检查八、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2.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3.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4.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5.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九、质量安全问题举报的受理十、监督检查的程序十一、监督处罚的程序十二、临时停工的条件十三、客运专线隧道各类施工�开挖�方法适用条件十四、铁路隧道围岩分级判定一、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序号检查内容依据1应按规定设置安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应满足如下要求�1.编制为25人及以下的�不得少于4人�2.编制为26~35人的�不得少于5人�3.编制为36~45人的�不得少于6人�4.编制为46人以上的�不得少于8人。铁建设{2007}177号第七条2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并具有5年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至少一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铁建设{2007}177号第七条3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应为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式职工铁建设{2007}177号第八条4应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质量、安全责任应明确到部门、岗位。应制定和完善以下制度�勘设监理和设计咨询制度、初步设计预审制度、施工图审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设计技术交底制度、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验工计价审批制度、与接管使用单位信息沟通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和质量回访制度、工程质量后评估制度等13项。铁道部第25号令第十一条、铁建设{2006}179号第四条、铁建{2005}25号5不得将铁路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迫使中标人分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铁道部第25号令第八条6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并应在所签订的合同中依法明确质量目标、责任。由铁路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铁道部第25号令第七条7应负责审核施工图�供应设计文件�组织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铁道部第25号令第十九条8应按规定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加盖专用印章。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施工图投入使用。铁道部第25号令第二十条铁建设{2004}81号第八天、第十一条9不得明显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过着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推荐、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铁道部第25号令第九条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序号检查内容依据1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铁建设{2006}179号第十五条、十七条2应制定和完善以下制度�设计质量控制制度、专业分工与专业间接口管理制度、分级审核签认制度、设计质量事故处理制度、配合施工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回访制度等6项。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设{2005}25号3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应达到规定的深度。应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铁道部第25条令第二十一条、三十三10在开工前应及时到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铁道部第25号令第十条11要建立参加企业信用档案�包括投标中人员与设备承诺兑现核查情况、使用包工队现象和不合格劳务作业人员情况�并将信用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铁建设{2008}51号12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应及时上报开工报告�由计划司办理项目开工报告审批文件�建设司、鉴定中心会签�报铁道部批准执行。国家或铁道部对项目可研批复后�下达项目施工准备计划�推进征地拆迁等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待开工报告批复后下达正式工程投资计划�组织正式开工建设。铁计{2007}29号第二条、第三条13应按规定及时对I类变更设计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初审�对II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批。对重大复杂I类变更设计应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完成I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投资框算相关材料的上报审批�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和要求完成设计�对变更设计施工图组织审核�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组织实施。铁道部第25号令第二十条、铁建设{2005}146号第十二、十三条、铁建设函{2009}633号第二条14应认真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铁道部第25号令第十四条1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铁道部第25号令第十五条16铁路建设工程所设计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或审批�并制定相应质量验收标准。未经鉴定、批准或没有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铁道部第25号令第十六条17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铁道部第25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七条、铁建设{2008}23号第四条、第五条条铁道部第26号令第四十条铁建设{2009}78号4除原批准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外�不得修改或变更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铁道部第26条令第四十九条5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铁道部第25号令第二十二条、铁道部第11号令第三十四条6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铁道部第25号令第十八条7应按勘察设计合同约定�向施工、监理企业说明设计意图�解析设计文件�并选派设计代表机构与人员常驻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按变更设计管理规定修改设计。铁道部第11号令铁道部第25号令第三十五条铁道部第26号令第五十二条8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职责。重大项目的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宜由处级干部或院副总工担任。铁建设{2009}47号第七条9要组织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根据铁道部规定、建设项目特点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明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铁建设{2009}47号第七条10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换的�应提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则进行更换�确保设计配合工作的连续性�其他人员更换也应经建设社单位同意�且更换后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铁建设{2009}47号第十一条11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资源。铁建设{2009}47号第十二条12建设项目开工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说明设计意图�提出建设、监理和施工注意事项�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对重难点、高风险和采用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应专门组织技术交底。铁建设{2009}47号第十五条13应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桥涵验标》第3.4.3和3.4.5条、《隧道验标》第3.4.3和3.4.5条、《路基验标》第3.4.3和3.4.5条、《客专桥涵暂标》第3.4.3和3.4.5条、《客专隧道暂标》第3.4.3和3.4.5条、《客专路基暂标》第3.4.3和3.4.5条14应按规定及时提供设计变更。铁建设{2005}146号第二十、十三条15应按规定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铁建设{2003}48号第十七条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序号检查内容依据1应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规范》3.2.12应在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内承担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铁道部第25号令第三十九条3应制定和完善以下制度�制定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施工图核对制度、分包单位审查制度、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变更设计审核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施工测量复核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包括�日常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隐蔽工程检查、旁站监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例会制度、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监理日志填写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专项报告和监理报告制度等14项制度。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建{2005}25号4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铁道部第25号令第三十五条5项目监理权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和试验、检测、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等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应经建设单位同意。铁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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