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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甲方:山西静乐煤焦化有限公司乙方:静乐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作开发,就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该宗土地位于静乐县河西区鹅城镇西崖底村,四至为:四周界为西崖底村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静国用(2010)第005号,宗地编号1422280120003,面积为27000.8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协议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到2050年5月5日,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该宗土地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商服用地。二、合作方式:甲方供地,乙方出资,甲乙双方均为股东,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乙方出资负责开发建设、销售、维修和管理等。双方的利益按总投资3.53亿元计算,双方的利益甲方占收益的2%,乙方占98%。三、甲方责任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及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和配合办理土地规划过程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该项目及所属土地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四、乙方责任负责办理合作项目的土地工程规划、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并负担相关费用。五、本协议规定该宗地项目由乙方负责开发,乙方应自筹资金,独立开发,自行承担所有盈亏。六、违约责任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甲方: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乙方:静乐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作开发,就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该宗土地位于静乐县河西区鹅城镇西崖底村,四至为:东南界为滨河西路,西南界为静和路,西北界为宁白路,东北界为静祥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静国用(2010)第001号,宗地编号1422280120002,面积为87968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协议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到2079年8月28日,剩余使用年限为69年。该宗土地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为住宅用地。第二条合作方式甲方供地,乙方出资,甲乙双方均为股东,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乙方出资负责开发建设、销售、维修和管理等。双方的利益按总投资2.52亿元计算,甲方占收益的6%,乙方占94%。给甲方职工购房价享受低于市场价的10%,按甲方应占6%计算,短缺部分,乙方再付给甲方。第三条甲方负责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证及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和配合办理土地规划过程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该项目及所属土地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第四条乙方责任负责办理合作项目的土地工程规划,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并负担相关费用。第五条本协议规定该宗地项目由乙方负责开发,乙方应自筹资金,独立开发,自行承担所有盈亏。第六条违约责任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本文标题: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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