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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规定(摘录)说明基层工会的工作、活动与所在企业、事业、机关的生产、经营、工作以及职工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由于工会是群众组织,做群众工作,企业把对职工的宜传、教育、生产、生活福利等方面的群众工作、活动委托工会组织管理,但工会经费有限,难以承担活动的费用。因此,出现了工会与行政费用划分的问题。在这次修改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办法时,我们根据各地意见,根据《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把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规定作了摘录,作为附件印发,附件已送财政部有关司审核确认,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财务部1998年9月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1.《工会法》第38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2.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3.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6.财政部《关于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和旅费开支问题的复函》(〔64〕财工制字第744号):关于基层工会兼职干部进行短期学习,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往返的交通费问题,我们意见,凡是经过企业行政领导批准去参加短期学习的,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往返交通费可以由企业负担。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7.财政部《关于开展五好企业、五好职工竞赛所需奖金来源的通知》(〔64〕财工中一字第99号):企业发给五好职工的物质奖励,其费用由企业提取的计划奖励基金中开支。8.财政部工交财务司《关于企业光荣榜经费问题给四川省财政厅的复函》(〔65〕财工制便字第269号):企业的光荣榜应本着节约原则制作,其设备材料费,应由行政支付,工会可负担光荣榜的图片、照片和宣传费。9.财政部《关于公费订报和废纸回收奖励范围问题的解答》(〔79〕财预字第18号)供集体阅读的报纸,从七月份起,按现在的集体阅报单位,一般不得超过两份(人民日报和省报),个别因工作需要,可以少量订阅其他报纸。……“集体阅报单位”,系指车间、科室而言。有的车间人数过多,也可以班组为集体阅报单位。每个阅报单位,人数在十五人以下的,用公款订报一份,十五人以上的订报两份。10.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对栗木锡矿广播站费用负担问题的意见》(工财字〔1981〕第41号):根据1950年4月新闻总署《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和1951年9月新闻总署、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工厂矿山企业中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精神,企业广播站由企业行政主办,工会管理,其人员、设备等费用应由行政负担。工会经费有限,主要用来开展职工活动,对广播站只能负担宣传和文娱活动所需的消耗用品费。11.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工会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费用的开支问题的指示》(〔52〕办字第147号代电):关于各级工会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费用,已与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妥,凡由地方政府或行政方面统一布置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其费用应由地方政府或行政方面负担。至于工会内部开支的庆祝费用,则由工会自行解决。12.财政部《关于召开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会议经费开支划分的规定》(〔57〕财行艾字第15号):企业、事业单位召开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会议,其会议费和奖励费,事业单位列事业费开支,企业分别列入企业管理费和企业奖励基金开支。国务院及县以上各级人民委员会所属行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工会代为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会议,其会议费和奖励费均由委托单位按照上述办法开支。13.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1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第四项的规定为:“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15.财政部《对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的意见》(〔63〕财经制字第1084号):企业召开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贯彻节约的精神,不发伙食津贴,不会餐,不看戏,一般不要开支会议费用。确属必要的少量的文件印刷费、会场布置费可以在企业管理费列支。16.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17.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由工会掌握使用的通知》(工发总字〔1981〕5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已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的经常费用,大体上可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掌握使用,在企业成本中开支。”姚依林副总理在全国职工教育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工会原来有一部分用在职工教育方面的经费,还是照旧使用在工会办的职工教育方面,不要把它抽走,也不要把它拿去干别的。”……工会经费中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经费,还是照旧由基层工会、县(市)以上工会掌握使用。各级工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统盘考虑,因地制宜,管好用好。18.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19.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工会经费百科名片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目录定义争议来源管理主要用途使用管理计提和列支扣除问题的释疑定义争议来源管理主要用途使用管理计提和列支扣除问题的释疑展开编辑本段定义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计提、拨付、使用、管理等都有明确的确定。对此没有什么争议。编辑本段争议目前存在争议的主要是针对2%工会经费部分。引起争议的直接原因是这部分经费不是通过工会会员以会费交纳的方式,是通过行政拨交的方式,从而引起人们对它的来源和实质存有分歧。争议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其本质属性应该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也把它称之为劳动价值补偿),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也是政府的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其本质属性应该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这是一小部分人的观点;第三种观点认为其是属于生产资料的内容,这是极少数人的观点;第四种意见认为是混合性的,认为既有属于劳动力价值的部分,也有属于生产资料的部分,这同样是一小部分人的观点。总的来说,目前观点主要集中在第一和第二种,并且是比较对立的。编辑本段来源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9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行政方面拨交的经费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拨交的经费。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并由工会按有关规定逐级上解。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有权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屡次催交无效时,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存款中扣交,并从当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去年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征:(1)强制性。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2)无偿性。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
本文标题: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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