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新平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1新平县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一、新平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结束后的现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林策发(2005)102号)文件精神,国家林业局将新平县确定为以森林公安为主的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县。新平县自2005年11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已于2007年底结束。两年的试点工作结束后,新平县一直继续坚持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原来试点期间的模式和方法不变,只是在2009年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县编办将原来的“森林经济民警中队”更名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政稽查大队”,目前,林业行政处罚工作仍然实行集中统一执法,全县的林业行政执法权统一由森林公安、林政稽查大队行使。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的领导下,依法打击毁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保卫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结束后林业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一)积极认真查办林业行政案件林业综合执法队伍认真履行林政处罚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办工作,严厉打击了各种林业行政违法行为。案件查办中,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从严执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事实以法、以理服人,及时查处了大量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维护了我县林区治安稳定。2008年,森林公安机关和林政稽查大队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170起(盗伐林木案11起、滥伐林木案17起、违法运输木材案45起、非法收购木材案26起、擅自经营木材案9起、毁坏森林或者林木13起、擅自改变或占用林地案43起、野生动物行政案5起、森林失火案1起),行政处罚213人次,收缴罚没款546887.54元,没收木材291.6336立方米。2009年,森林公安机关和林政稽查大队共立各类森林案件237起,查处234起。其中:立刑事案件24起,破刑事案件21起(森林火灾案件9起、盗伐林木案件9起、滥伐林木案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起、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1起);查处森林行政案件213起(盗伐林木案件18起、滥伐林木案件21起、违法运输木材案件87起、违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18起、违法经营加工木材5起、野生动物行政案件4起、森林火灾案件12起、毁坏林木案1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36起、非法移植野生树木案2起),行政处罚233人次,收缴罚款265717.98元,没收违法所得11530元,没收木材565.5241立方米,木材变价款192297.05元。(二)认真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火案查处工作进入森林防火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森林公安民警到重点林区进行巡逻检查,对林区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积极消灭火灾安全隐患;自制森林防火宣传材料和典型案例,利用街天赶集日,组织民警到县城、乡、镇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制作森林火灾案件专题片,在县《法制同期声》栏目中播出。在火案查处上,实行民警划分片区责任制,由两组民警分别负责江东片区、江西片区的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同时严格24小3时民警值班备勤制度,取消民警各种节假日休息,一旦发生火情,以“四快”、“四细”的工作原则,立刻赶往火灾现场,全力以赴做好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据统计,2009年在森林防火期间,共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2起,破9起,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12起。在森林防火期内,林政稽查大队还承担着五个乡镇150多万亩的森林火灾的扑救任务和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2009年,稽查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62人次,扑救森林火警、火灾13场次,查处火灾行政案件1件,有效的保护了森林资源。(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认真组织开展“春绿行动”。根据玉溪市林业局《玉溪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打击非法移植野生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林发〔2009〕13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2月10至5月30日组织对非法出售、收购、中转、移栽活树的市场、窝点,开展拉网式清查和整治,加强对一些苗圃、绿化公司等相关特种行业的监管和检查。此次行动,出动人员386人次,出动车辆146辆次。共受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67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3起,抓获作案人员3人;查处森林行政案件64起,行政处罚72人,收缴罚款55266.96元,没收违法所得750元。2、认真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省、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森公传发[2009]40号)和(玉森公传发[2009]15号)文件精神,于200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组织清查非法猎捕鸟类活动猖獗的鸟类栖息地、交通要道,非法收购、4出售鸟类及其制品的市场、窝点,非法加工、经营鸟类的饭店等。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车辆13台次,共检查巡护鸟类活动区域1处,饭店6家,清查集贸市场4个。查处各类森林案件17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林业行政案件13起,行政处罚14人次,收缴罚没款28692元。3、认真开展“绿盾三号”行动。按照玉溪市林业局、玉溪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绿盾三号行动”的通知》(玉林联发〔2009〕50号)文件,于2009年6月5日至8月30日组织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收滥运木材,乱垦滥占林地等案件。此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85人次,车辆92台次;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58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1起,逮捕1人;查处森林行政案件起57起。行政处罚63人次,收缴木材230.845立方米,收缴罚没款35937.5元,违法所得3030元。(四)切实抓好木材流通管理工作我县居拉里、三江口、曼兴木材检查站严格执行《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木材检查站廉洁制度》、《木材检查站值班制度》等规定,2009年共检销运输木材车辆1377辆,检销运输木材40002.425立方米;其中合法运输1318辆,非法运输59辆,处罚教育59人,共没收非法运输木材340立方米,收缴罚款16695.39元,有力地打击了木材贩子的违法行为,保障了木材流通的正常秩序。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规格尚难确定,人员待遇市内各县区不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森林公安和行政执法人员办理的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特别是对源头案件的查5处,深感力量不足,除森林公安民警外,其余来源于林政稽查大队,许多行政案件的查办工作需由林政稽查大队承担。林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全市9个县区各县区不同,比如新平、元江、峨山三个县都是玉溪市的林业大县,从1989年同时组建森林经济民警队伍,近20年来各县区的林政执法工作都是这支队伍在承担着主力军的作用,但是元江、峨山两个县的队伍人员待遇,现在都实行了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享受参公管理待遇。新平的林地面积占全市的将近三分之一,但目前我县的队伍人员待遇是事业单位的待遇,与其它两个县有很大的区别。(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原有行政执法权的乡镇林业站,没有正确处理好资源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片面地认为没有了执法权,就不能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些属资源管理范畴的工作也一律报到执法大队,不但增加了执法工作量,而且影响执法效率。(三)林政稽查人员较少,交通工具缺乏。新平县林地面积大、林区分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战线长,需覆盖到全县12个乡镇120个村委会1458个村民小组,目前,林政稽查大队仅有一辆车,执法人员少和交通工具严重制约办案效率。四、对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一)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支持下,不断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不断建立和完善机构设置合理、运行高效便捷、行为规范公正、队伍精干廉洁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6(二)建议及时确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模式。试点结束后,不论选择哪种执法模式,都必然会涉及人员、资金保障渠道等方面的重新调整,建议及时确定林业综合执法的模式。(三)对集中林业行政执法权的认识还需进一步统一。既然是改革,不论我省最终确定哪种执法模式,就必然是各相关机构权利的重新调整,必然涉及原有工作习惯的改变,也不可避免会有不同意见和想法。因此,需要从上至下地统一思想,从实现依法治林、推进林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舍小利,顾大局,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及时地、果断地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执法权这项工作。(四)超前谋划,为全面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争取早日理顺基层执法机构体制,从上到下与国家人事、编制部门协调,明确综合执法工作机构、编制、人员身份,为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创造条件;在修改《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时,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职责权限和案件管辖范围。新平县林业局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文标题:新平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502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