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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普通公路运政行政处罚基准
序号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3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货运经营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2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客运经营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普通公路运政行政处罚基准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6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一般轻微一般比较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3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货运经营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5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8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7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8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10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9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12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11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14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13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1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16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1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1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1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20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1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21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22驾驶员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聘用未按照国家规定考试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教学培训、教练车无教练标志牌证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24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四项23(同第7条)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禁运限运货物准运证明、客车线《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25(同第8条)客运班车不按照核定的客运起始站载客,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不按照核定的途经站点上、下乘客的。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26客运班车在客运站外揽客,在途中滞留、甩客或强迫乘客换乘车辆,擅自暂停、终止运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25(同第8条)客运班车不按照核定的客运起始站载客,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不按照核定的途经站点上、下乘客的。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28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不执行国家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服《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27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绕道或甩客、不《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30不按国家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交通规费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29出租汽车不按规定安装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不按规定喷印车身《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31擅自暂停、终止营运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32货运车辆超核定范围营运;《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31擅自暂停、终止营运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34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停业、歇业、分立、合并、迁移或转让客、货运经营车《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33出租汽车客运实行跨区域经营,开启空车标志灯驶入其他营运区域,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其他营运区域《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36使用报废车辆或擅自改装车辆从事货运经营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35货运汽车、拖拉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经营的,主城区的城市道路上三《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38承运无合法有效手续的限运、禁运货物和危险货物《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37使用报废车辆或擅自改装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40擅自安装使用标志顶灯、计价器和空车标志《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39涂改线路牌、车辆营运证或其他车辆营运标志《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42超核定范围维修机动车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4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4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建立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维修记录档案,或不向维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三款43不公示或不按公示的车型工时定额、维修工时单价、配件单价收费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45(参见第17条,建议用此条)承修已报废的、无牌照的机动车《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轻微一般轻微一般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46(参见第17条,建议用此条)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45(参见第17条,建议用此条)承修已报废的、无牌照的机动车《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48不符合本市出租汽车色度和标识管《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47(参见第17条,建议用此条)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50车容不整洁,营运标志不完好、《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49未按照规定安装、配备、使用出租《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52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在车身内外设置、张贴广告和宣传品的(金额是否《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51出租汽车聘用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营运的(金额是否过高)《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53(见31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擅自停运的《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特别严重轻微一般比较严重特别严重轻微一般轻微一般轻微一般轻微一般轻微一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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