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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第三编第二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二章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案例点击某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经市政府批准,做出《某市节约用水规定》,该《规定》第5条规定,全市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其取水量需由市节水办核准,并由市节水办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该规定生效后3个月,市节水办批准某市纺织厂的月取水量仅为100万吨,并按此定额对某市纺织厂下达《取水计划通知书》,要求市纺织厂在此计划内须节约10%,即月取水量不能超过90万吨。由此,市纺织厂的取水量比以往减少20万吨。市纺织厂认为,根据本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某省水资源管理办法》这一地方性法规,某市水利局是某市有权颁发取水许可证的行政主管机关。本厂已于1997年7月在市水利局合法取得了月计划为110吨的取水许可证,市节水办做出的《某市节约用水规定》以及下达的《取水计划通知书》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的取、用水电的权益,直接影响了本厂的生产和职工生活。市纺织厂以某市节水办为被告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节水办《某市节约用水规定》和已下达的《取水计划通知书》请问:法院对这一案件是否要予以受理?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某种普遍性法律规则的行为。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法律行为性单方性抽象性(对象的不特定性、反复适用性、普遍的约束力)案例点击艳芳照相馆自1985年到1986年6月,将带有“富士”、“樱花”、“柯达”等照相胶卷商标标识的彩色胶卷废旧暗盒13000个,以每个0.20元至0.30元的价格出售,共得款3761元。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艳芳照相馆大批量销售带有商标标识的胶卷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经委、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轻生(1985)440号文件第5条规定:“擅自出卖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废弃标识的单位和个人,除赔偿被侵犯权人的损失外,其余非法所得全部没收,并处以非法所得等值的罚款”,做出处理决定:(一)追缴非法所得3761元;(二)处以罚款700元。艳芳照相馆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不服,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诉称:出售的照相胶卷暗盒属废品下脚料,符合省商业局《关于食品、饮食、服务行业下脚料回收工作的试行办法》的规定,不能认定为销售他人商标标识之行为,要求人民法院撤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艳芳照相馆出卖带有商标标识的照相卷暗盒,属于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应当赔偿侵权人的损失,并处以罚款;但没有“追缴非法所得”的规定。国家经委、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轻生(1985)440号文件是对商标法的补充规定,可以参照审理此案。据此,一审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决定。艳芳照相馆不服判决,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授权性抽象行政行为和职权性抽象行政性执行性抽象行政行为和创制性抽象行政行为全国性抽象行政行为和地方性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第二节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立法机关、法律的授权或基于其行政管理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第二节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特征行政立法是一种立法性行为行政立法是一种行政性的立法行为第二节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实施第二节行政立法问题: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签署公布的具体部门是什么?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施行应注意什么问题?第二节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审查监督备案审查(具体部门)应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公民的要求或建议进行的审查石家庄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应当报送哪些机关备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石家庄市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河北省政府关于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重要的行政法规草案,一律公布行政法规一律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法制办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第三节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其他规范性文件,理论上亦称之为行政规范或一般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总称。第三节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问题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
本文标题:第三编第二章 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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