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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行政程序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第二节行政程序基本原则第三节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第八章行政程序第一节概述一、概念(一)程序的要素方式步骤时限顺序(二)特征法定性多样性分散性二、行政程序的功能(一)规范、制约、监督和促进行政权的合理行使;(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相对人的参与程序,促进行政民主化;(三)通过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沟通,协调、平衡和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三、行政程序的价值(一)传统行政程序与现代行政程序的差异(二)行政程序的社会价值(三)法律价值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基本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教示制度审裁分离制度案卷制度第九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二节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第四节行政复议程序第九章行政复议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及特点(一)概念由法定的复议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作出决定的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二)行政复议的特征以行政复议机关为主体以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以书面审理为一般形式以不调解为限制。(三)行政复议的性质1、行政性质2、“准司法”性质(四)与相关制度的关系1、与行政申诉的关系行政申诉制度的主要形式有:申诉、信访、上访、检举、控告等。2、与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的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NO.9、10、11、12、20、24、31、393、公开原则NO.11、17、22、23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6、不调解原则三、行政复议基本制度一级复议制度书面复议制度第二节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一、行政复议机关NO.12—15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门。具体受理机构是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二、管辖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一、申请人No.10二、被申请人No.15三、第三人No.10第四节行政复议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二)法定不受理的情形(三)申请复议的条件、期限及方式(四)复议申请的受理二、审理与送达(一)审理方式(二)审理依据(三)举证责任(四)复议决定第十章行政诉讼法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第二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管辖第三节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四节行政诉讼证据第五节行政诉讼程序第六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七节行政诉讼裁决及执行第十章行政诉讼法第一节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功能(一)概念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一种司法活动。(二)功能(三)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四)行政案件的构成条件原告被告受案范围及管辖法定期限复议前置的已经过复议申请复议的已作出复议决定。二、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一)行政诉讼的宪法依据No.2、41No.5No.122、126(二)法律渊源1、行政诉讼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3、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几个解释性法律文件;5、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司法诉讼的共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法治原则合议、回避、公开、两审终审原则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辩论原则检察院监督原则(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规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停止执行的原则5、不调解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第二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管辖一、行政诉讼的对象审查规则: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相对方行为;只审查合法性问题所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限于原告的诉求。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确定受案范围的意义(二)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NO.11三、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No.12、“解释”No.1四、几种有争议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关于行政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借刑事侦查之名实施的滥用职权行政行为;国防行为中涉及相对人权益的;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奖惩任免之外其他决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行政机关居间裁决、调解、处理等行为等。五、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三)裁定管辖(四)管辖异议第三节行政诉讼参加人p.500当事人的特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受法院裁判拘束。二、行政诉讼原告NO.24(一)相对人与相关人(二)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起诉条件(三)“解释”No.13—No.18(四)关于原告资格的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三、行政诉讼的被告No.25,“解释”No.19—No.22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几个原则:第一、有行为必有被告;第二、谁行为谁被告;第三、谁主体谁被告;第四、谁署名谁被告;第五、谁组建谁被告。三、第三人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标准:第一、牵连性标准;第二、结果性标准;第三、审理性标准;第四、法律性标准第四节行政诉讼证据举证责任诉讼上无法确定判断一定法律效果的权利发生或消灭所必要的事实是否存在时,对当事人有法律上不利于己的假定被确定的风险。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第五节行政诉讼的程序一、诉的种类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二、起诉时效第六节法律适用☆适用规范的基本规则☆☆法律规范的冲突适用☆☆☆规章的适用规则第七节行政诉讼的裁决与执行一、判决的种类、效力及适用条件二、裁定的种类及效力三、决定的种类及效力四、我国在行政判决上存在的问题五、行政诉讼的执行第十一章国家赔偿第一节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第二节概念及特征第三节历史发展第四节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第五节国家赔偿的范围第六节国家赔偿的方式及计算标准第七节国家赔偿程序第八节行政补偿第十一章国家赔偿第一节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一、行政违法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一)概念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违法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为人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二、行政违法的分类(一)行政失职(二)行政越权(三)滥用职权(四)事实依据错误(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六)程序错误三、行政不当以合法为前提,表现为畸轻畸重、显失公正、只基于裁量行为、一般不会引起惩罚性行政责任。四、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一)行政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二)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三)相对人承担责任的方式第二节国家赔偿的概念及特征一、国家赔偿的概念二、国家赔偿制度的宪法基础主权在民原则法治国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有损害必有救济原则三、国家赔偿的类别广义的国家赔偿狭义上的国家赔偿二、国家赔偿的意义1、救济权利2、制约权力3、公务保护4、体现民主、标示法治第三节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一、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二、国家赔偿的制度演变几个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例及法典法国1873年“布朗哥案”:明确了国家赔偿责任;1919年《魏玛宪法》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英国1946年“亚当斯案”引发《王位诉讼法》,放弃国家豁免,确立国家赔偿;1946年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始建美国国家赔偿制度。三、中国国家赔偿法的主要特色1、采违法责任原则;2、将司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范围;3、与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诉讼法配套适用;4、立法体例上集实体法与程序法于一身,兼具行政法和民法的特点。第四节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一、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意义(二)国际上通行的主要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危险责任原则3、违法责任原则二、国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适格的侵权行为主体存在职务违法侵权行为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第五节行政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一)涵义及制约性因素1、立法目的2、政治体制的制约3、私法相关制度的影响4、国家财力的考虑(二)国家赔偿范围的立法趋势第一,适用范围扩大化;第二、公务行为扩张化;第三、无过错责任原则广泛化;第四、侵权损害范围扩大化。(三)行政赔偿范围二、国家赔偿责任的例外(一)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他人过错或本人行为致害(三)通过其他途径或以得到补偿(四)法律特别规定的免责事由(五)因政治或制度原因免责(六)因责任构成要件欠缺而免责(七)其他减免责任的情形第六节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一、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第25条二、赔偿标准(一)确定原则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慰抚性原则(二)侵犯人身自由的标准分为固定额度与酌情两种(三)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标准死亡赔偿应包含“余命年”,故应考虑死者的年龄、健康、收入、能力等因素。(四)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争论焦点: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吊、扣证照的,在停产停业期间的可得利益及间接利益的赔偿。第七节行政赔偿程序一、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一)赔偿请求人(二)赔偿义务机关二、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三、行政追偿行政追偿的成立要件:一是国家已经赔偿,二是公务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刑事追偿:第24条第八节行政补偿一、行政补偿界说(一)外延从外延上看,狭义的行政补偿仅包括基于公用征收补偿。广义的还包括公权力在违法无责情况下的损害赔偿。(二)内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其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为致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依公平原则,对遭此损害的相对人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三)行政补偿的构成1、原因行为合法2、造成特别损害二、行政补偿的种类1、土地征用及收回补偿2、公益征收征调补偿3、财产权限制之补偿4、行政活动调整之补偿5、行政活动附随效果之补偿6、公共公有设施设置与管理瑕疵产生之损害补偿三、行政补偿制度(一)行政补偿的原则(二)行政补偿的标准完全补偿原则适当补偿原则公平补偿原则(三)补偿范围立法例:1、法国:公用征收法典规定:补偿金额必须包括由于公用征收产生的全部直接的、物质的和确定的损失。2、德国:基本法第14条规定:补偿范围应当就公众利益和关系人权益的适当适当斟酌予以确定。在具体操作中,主要限于与交易价值相应的财产损失数额,不包括间接损失。3、日本:土地征用法规定,对征收的补偿主要限于对财产权自体的补偿。中国的行政补偿范围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及于直接财产损失。(四)补偿方式各国普遍以货币补偿为原则,财物补偿为例外。四、行政补偿的程序及救济(一)基本程序一般补偿程序:事前补偿特别补偿程序:事后补偿(二)行政补偿的救济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
本文标题:第八章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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