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第八讲、抽象行政行为
第八讲、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内容:1、抽象行为的种类;2、抽象行为的制定;3、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核心考点: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分类:依据其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上的地位1、行政立法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种类权限范围行政法规既可对上位法做出执行性、补充性规定,也可自主创设权利义务行政规章原则上只能对上位法做出执行性、补充性规定,不得自主创设权利义务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只能严格遵循上位法,仅限于做出执行性规定行政立法行为一、行政立法的意义在我国,行政立法大致有如下三点意义:第一,减轻立法的负担。第二,现代行政国家的需要。第三,“因地制宜”的需要。二、行政立法的分类(一)授权立法根据授权的来源不同,又可将授权立法分为以下两类:1.替代法律的授权立法根据《立法法》第9条的规定,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事项,在尚未制定法律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2.特别授权立法例如《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二)职权立法职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有力的促进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其他分类形式: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权限1种类权限范围说明行政法规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不得违背上位法国务院固有行政职权范围宪法89条规定国务院享有的17项职权;限制不能制定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家主权;组织法;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自治;犯罪和刑罚;剥夺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诉讼和仲裁;其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立法范围立法法8条规定中只能制定法律的9项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不得授权立法。限制被授予的权力不得转授终止成熟后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原立法、授权终止部门规章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从属性很强,注重单行法的限制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制定执行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地方政府规章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执行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执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事项本区域内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比部门规章的权限要广,因为可以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章,也要注意单行法的限制省级政府、较大市政府可以制定行政立法权限2三、行政立法过程(以行政法规为线索)《立法法》对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作了概括性规定,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公布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则加以具体化。主体国务院权限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3、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立项1、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2、由国务院法制办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起草1、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或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2、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并不是只由牵头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查1、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初审);2、涉及相对人利益的可以听证,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3、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3、由法制机构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但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配套法规的,可以传批。决定1、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作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2、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公布1、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2、公布后30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3、公布后30日内由办公厅报请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1、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授权部门公布;2、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3、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答复注意:解释中的一个规律:机关对机关,机构对机构(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行政法规制定的流程建议送审主体权限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实施备案解释传批主体立项决定公布备案提纲挈领、纲举目张授权立法的范围犯罪与刑罚、剥夺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属于法律绝对保留授权立法中的特殊问题授权立法的义务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权力不得转授;立法须报授权规定机关备案授权立法的终止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报请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立法后原授权立法及授权终止(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为例)授权立法的识别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暂行条例”,而普通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条例”“法律相对保留”行政规章的制定问题制定机关报请立项决定公布备案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工作机构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决定标准文本为本部门或国务院公报公布后30日内由法制机构(不是办公厅)报请备案地方性规章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下级政府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标准文本为地方政府公报说明:对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问题,尚无法律集中调整,原则上参照规章的制定进行。说明:重点掌握行政法规的制定,通过比较,兼顾行政规章的制定司考真题(03-76-多选)关于规章制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起草单位必须举行听证会B.部门规章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C.除特殊情况外,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D.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报有关机关备案(06-39-单选)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司考07真题-45题单选:关于起草规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参加为起草规章举行的听证会的公民有权提问B.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经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上报国务院决定C.规章的起草可以直接委托有关组织,但不得委托专家起草D.起草规章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制作笔录,该笔录是规章起草的主要根据真题(08-41-单选)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机构向部门报请立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下级政府向政府报请立项起草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由其行政机构或者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政府组织起草,由政府工作部门或者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草案应当公布、可以听证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行政法规送审稿部门内或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规章送审稿行政立法程序比较征求意见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送审稿涉及重大问题的,法制机构应当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布,也未举行听证会的,法制机构经本部门或者本级政府批准,可以公布、举行听证会审议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送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审议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注意: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公布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在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政府首长签署命令公布,在本级政府公报(标准文本)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施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备案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备案公布后30日内由法制机构报请国务院备案省级规章公布后30日内由法制机构报请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解释1.条文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机关对机关;2.具体应用问题——机构对机构;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解释包括: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说明:1、国务院部门可以是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2、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3、联合制定规章的情形:根据《立法法》第72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可以由一个国务院部门单独制定规章,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05年司考真题单选: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依据许可法58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根据监督机关的不同,可将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分为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的监督:(一)立法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立法监督,大致有以下几条途径:1.撤销《宪法》第67条第6项规定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的工作,第67条第7项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2.备案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公布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还要注意研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3.质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
本文标题:第八讲、抽象行政行为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64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