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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医政股)办理行政许可指南一、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二、法定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法定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办理程序:1、批准设置医疗机构的法人或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个人向当地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于30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予以审查,审查俣格者发给设置批准书;3、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提交相关材料;4、卫生局于30日内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5、合格者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以局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六、承诺期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件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七、收费依据和标准:省物价局、财政厅、省卫生川价字非[1996]141号。八、有无数量限制:有九、年检(审):有效期5年。十、窗口电话:2274187十一、备注:不满1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1次,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每3年校验1次。
本文标题: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医政股)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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