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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依申请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主体应相对人申请,而赋予其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禁止事项的权利或资格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为依申请、要式、授益性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赋权与解禁是许可的本质特征。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内部对某些事项的审批。2、以拍卖方式发放汽车牌照。3、进出口不受限制的技术时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4、商务部对纺织品的出口实施配额管理。5、民政局给张奶奶颁发烈士家属证书。6、小刘司法考试通过后司法局颁发给他的资格证书,和小刘在律所实习满一年后司法局颁发给他的律师执业证书。(二)行政许可的种类1、一般许可与特别许可;2、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3、排他许可与非排他许可(注意这种区分并非绝对)。4、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行政许可法》草案中曾列举有以下分类: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三)行政许可的作用•积极方面有:加强管理、保护人民利益、分配资源、控制贸易、消除危险。•消极方面有:由国家来取代市场作资源配置,这种国家规制是有成本的,其弊端主要是增加交易成本、滋生腐败、助长官僚主义。这在中国尤其明显。(四)行政许可的设定•1、设定许可和无须设定许可的领域•可设定许可的领域主要有:•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自然资源、企业设立;•无须设定的有:•相对人能自主决定、市场竞争可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可事后监督。2、设定权的问题•请注意:设定权与规定权之不同。•《行政许可法》对创设许可权力的约束有:•(1)法律、行政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2)国务院可用决定的方式设置许可,但应及时用法律或行政法规取代;(3)地方性法规可设置许可,地方规章可设置临时性许可,一年期满后须申请人大转为地方性法规。但地方设置的许可不得规定:国家统一确定的相对人资格或资质方面的许可、企业设立设置其他前置性许可、限制其他地区相对人跨区提供服务或经商或阻碍物的流动。请问: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许可吗?(五)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期限和实施方式•1、实施主体:有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许可权可来自职权或授权。•2、期限:除当场许可外,一般期限为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一站式办理的45日内。•3、实施方式:一站式审批、相对集中行使许可权、委托行政许可等•另外,还可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实施(限于自然资源、公共利益、市场准入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还可以转让,如美之排污许可证。思考题上海实行多时的车牌拍卖历受非难,商务部也曾有官员公开表示此作法不妥,请从行政许可的法理和实定法两方面进行分析,上海的车牌拍卖制度是否合法。二、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特定相对人予以救援和帮助的具体行为。行政给付的特征:(1)给付对象一般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能是行政机关或其他公益性法人;(2)除自然灾害救济等少数情况外,一般须相对人申请才会作出;(3)给付的方式在实践中极为多样,如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收留、救灾扶贫等。三、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相对人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赏的具体行为。行政奖励的特征:(1)须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奖励;(2)奖励的对象广泛,公务员、外籍人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被奖励者;(3)奖励的内容可以是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4)行政奖励可依申请或依职权作出;(5)教材认为行政奖励没有强制执行力,但这有所片面,至多只能说对行政机关而言没有强制执行力。请问:税务局对举报偷税者的奖励承诺、公安局的悬赏等是行政奖励还是合同的要约?四、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认定并宣告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日本、台湾学者称其为准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的种类:行政确认在现实中表现为多种形式,如确定,象土地、房产证书等;认定,如交通事故;证明,如学位证明、原产地证明等,公证是否为行政确认目前仍有争议;登记,如企业登记、户口及婚姻登记等。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二者的联系:•(1)确认与许可往往是一个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这种情况下确认不再视为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而已被最终的许可行为吸收;•(2)确认与许可也可视为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如驾照的发放既可认为是对申请人驾驶能力的确认,也可看作是对其驾驶汽车的许可。二者的区别(1)行为的本质特征不同。许可是赋权与解禁,而确认是认定法律事实或权利义务;(2)行为的内容不同。确认并未给相对人创设、变更或消灭任何的权利义务,也因为此,行政确认中的很多行为目前仍未被纳入到行政诉讼的范围中来;(3)行为的效果不同。许可是允许相对人以后可从事某种行为,法律效果针对以后。而确认是对相对人既有的事实进行认定,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五、行政裁决行政主体应相对人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处理特定民事纠纷(与合同无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范围: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三类纠纷按顺序依次排下,分别为后者的基础。注意: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的差别。•行政裁决的法律后果•行政裁决是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等效力内容,须受到各方之尊重。•行政裁决由于是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的解决,因此要注意行政裁决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之间的复杂关系。
本文标题: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四章 依申请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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