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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规制研究作者:伍晋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陈晋胜.米博.CHENJinsheng.MIbo论行政垄断的立法规制-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竞争的环境应该是公平的.但由于我国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长期的行政垄断行为,不仅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相适应.文章分析了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危害性及其成因,力图指出当前我国在立法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存在的诸多缺陷,并探讨如何从立法上尤其是行政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对行政垄断的规制.2.学位论文米博行政垄断的立法规制研究2007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不是从自由竞争逐步发展为经济型垄断的,而是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业垄断、地域分割走向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两种体制都会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作用,一直延续到这种转变完成为止。而这两种体制交互作用又必然导致某些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结合,产生行政垄断行为。行政垄断的存在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不相符合,正视我国存在的行政垄断状况有利于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立法上解决国内和国际市场统一的问题。本文围绕我国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的行政垄断问题,从行政法角度提出了规制思路。文章在考量当前学界不同观点的基础之上,认为行政垄断的治理固然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但法律层面的规制尤不可少。由于行政垄断的本质是行政主体滥设、滥用经济行政权的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因此用统一的反垄断法来对它进行规制,其作用是有限的,它在根本上应属于一个比较典型的行政法问题。文章分析了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危害性及其成因,力图指出当前我国在行政垄断的立法规制方面存在的诸多缺陷,并探讨如何从立法上尤其是行政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对行政垄断的规制。文章针对我国现行行政法反行政垄断的现状,提出了应对的措施,即要在科学界定政府经济职能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相关的行政法律制度,如许可制度、救济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惟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抑制乃至消解愈演愈烈的行政垄断。3.期刊论文米博为什么对行政垄断立法规制应以行政法为先导-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竞争的环境应该是公平的.但由于我国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长期的行政垄断行为,不仅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相适应.当前我国在立法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应从立法上尤其是行政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对行政垄断的规制.4.期刊论文郑汉军.王爱萍中外反行政垄断立法规制比较研究-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4)无论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处于转型期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垄断现象,为此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行政垄断法并建立了相应的执法机构.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对行政垄断的责任主体规定全面的法律责任,并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证反垄断法的实施.5.学位论文郑汉军我国反行政垄断的立法规制思考200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竞争的环境应该是公平的.但由于中国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长期的行政垄断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市场中的良性竞争,而且它的危害性日渐增大,不仅阻碍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相适应.中国的行政垄断的形成有着它特殊的原因和历史渊源.WTO规则已经在中国生效,我们必须遵守WTO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履行我们对世界的承诺.但目前中国存在的许多社会制度,是和WTO规则相冲突的,我们必须要加以改变.世界各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国外的经验是我们借以消除行政垄断的宝贵财富.因此,我们必须从观念、立法、财政、制度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转变现状,为中国尽快适应WTO规则,以便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6.期刊论文付琛瑜.FUChen-yu行政垄断的立法规制-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3)行政垄断是因特定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所导致的垄断,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垄断形式.我国大量的行政垄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危害.通过对行政垄断危害的分析,揭示了我国现阶段立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探讨了我国当前反行政垄断立法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垄断立法规制的若干建议.7.期刊论文付中强.FuZhong-qing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立法规制探析-行政与法2007,(10)在我国行政垄断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本质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公平竞争,是国家公权力对经济生活的不当介入和干预.它的存在严重限制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结合反垄断法的定义及法益目标探究行政垄断的具体立法规制问题.8.期刊论文孙麟浅议行政垄断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及其立法规制-法制与社会2008,(24)本文指出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济转轨而来的,经济领域内的行政垄断现象非常突出.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危害甚大,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举步维艰.因此,把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是中国现实国情的需要.我国应加快反垄断立法和各项改革进程,规制行政垄断,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推动我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9.学位论文刘筱文我国行政区间利益冲突的立法规制200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地方政府独立经济利益主体地位的不断强化,行政区之间利益冲突的数量越来越多、冲突的形式也越来越多,严重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行政区之间利益冲突的主导者是地方政府.以下几个因素导致了行政区间利益冲突的产生,首先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行政经济区在改革开放后成为独立利益主体并不断得到强化,这是冲突产生的前提.中央和地方权力划分的不规范性及地方政府财政权力的进一步加大为行政区间利益冲突提供了扩权空间和经济基础,不科学的地方政府考绩制度是行政区间利益冲突产生的内在动力,政府和企业的一体化,这是行政区间利益冲突产生的根源,相关法律的缺失则是行政区间利益冲突产生的关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就意味着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应该沿着法治化的轨道前进,也因此意味着对政府行为的干预应该采用法治化的方式.立法是对社会利益的分配,完善的立法可以减少冲突的产生.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利用立法来对行政区间的利益冲突加以控制.通过对立法功能的分析,指出我国现阶段由于利益主体的多样性和逐利行为的复杂性,只有利用立法完善对权力的分配、约束地方政府才可能解决冲突,从理论上探讨了利用立法解决冲突可行性.同时对西方国家已有的立法实践的分析,进一步论证了利用立法解决冲突的可行性.行政区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成因复杂,因此单个法律无法达到控制的目的,必须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行政区间利益冲突的立法控制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首先为了达到中央和地方权力划分的规范化,提出要以法律化的权力划分方式替代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行政化的权力划分方式.其次要用宪法来控制政府的不当经济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第三针对目前最严重的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在剖析了目前反行政垄断立法和执法的不足、分析了现在法学界的几种观点后提出要尽快建立我国的竞争法.然后针对我国目前政府考绩制度的弊病提出要使政府考绩法治化,将考绩的标准和考绩的程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避免地方政府的努力围着上级领导的指示.最后就利用行政程序法控制行政区间利益冲突作了论述.10.期刊论文尹萍.朱小群行政垄断的立法成因及其消解路径探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3)目前行政垄断已转化成通过立法程序进而披着合法外衣的隐蔽行为,要有效遏制行政垄断,必须从消解其立法根源入手.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此作了重要规定,但仍存在不足且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应对行政立法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赋予公众规章制定的动议权,建立严格的通告和评论程序.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e26c966e-957d-4778-83ee-9e3201189348下载时间:2010年11月18日
本文标题:行政垄断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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