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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讲义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李俊青各位同仁上好,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一部最新生效的法律----行政强制法.这部法的制定过程可谓跌宕起伏、充满曲折,历时12年,经过五次审议,才最终获得通过。但相对于法律漫长的制定过程而言,一部法律能够被执法者所理解、接受并在工作中主动运用还需要一个更为漫长的过程.我给大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前几天某市实施综合治理,主抓在街上跑得有棚子的电动车,发现以后马上带回交警队,把篷子割掉,在拿105块钱把车子取走,在这个扣押过程中,至少有三处违反行政强制法之处,其一,一部分执法者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属于交通协管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者必须有;以上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人员实施,而很多都是协管员或者一个交警一个协管员,其次,不问缘由、不做区分见车就强制是否具备合法性(波茨坦郊外的老磨坊);最后,收取105元的保管费更是违法,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在今天我主要和大家一起学习如下几个问题:一是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二是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目的是什么;三是行政强制的概念、特点、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问题我们先进入第一个问题的讨论;四是行政强制法的亮点;五是行政强制法存在的缺陷.六、结一、行政强制法的出台背景历时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说法律是一个民族全部历史的结晶,要想了解一个民族的法律,首先必须了解这个民族的历史。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而要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依法行政,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从法律体系完善的角度看也需要这样一部法律。这部法律从1999年开始酝酿,并于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2011年6月先后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终于在2011年6月30日下午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得以表决通过。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们为什么要花费如此大的辛苦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呢.我想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个问题(一)从理论上讲,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和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要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我国有上千万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天都在实施着大量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果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为依据,会导致行政强制行为的混乱和无序.(二)从实践的角度看是解决行政强制权行使中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长久以来,由于对行政强制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乱”“滥”“繁”“软”的问题。(1)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不(2)明确。(乱)行政强制法生效以前,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非常的混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一些规定办法都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甚至一些民营企业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一次我去成都旅游,在一个宾馆的墙上写着“损坏电话罚款250,禁止吸烟,如果烧毁了地毯罚款两个250”看了以后你就觉得既搞笑有生气,你是谁呀,连个行政主体都不是,凭什么罚款阿?行政强制法规定主体类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处罚全部限制人身自由外的全部警告、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全部警告、罚款(限额由地方人大产委会决定行政许可全部没制定法律时可以设定全部的行政许可,决定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不能以规章行使设定行政许可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定除资格资质、企业、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以外的行政许可可以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一年后失效或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全部没制定法律时,可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外的全部不能设定没有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外的全部不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设定权配置: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第四项(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实施主体混乱(街头带红袖章的大妈都可以实施行政处罚例如随地人垃圾罚款五元。拆迁办、城市管理部门这些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经常去执法,执法过程粗暴,引发的冲突不断,比如说)?????????????(协警存在的意义)1、脏活累活执法者不愿意干2、干一些违法的事情(3)行政强制的程序和手续混乱。(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表明身份,不听当事人陈述申辩,不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程序违法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叶县冤、佘祥林案件程序违法这棵毒树上结出的果实)实体轻程序,只讲结果正义,忽略程序公正。辛普森杀妻案。米兰达规则的内容“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5.如果你希望跟你对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实施前的报告程序)(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两名以上人员执法)(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亮证执法)(四)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说明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能不让当事人申辩)有的执法人员自己素质较低,你在说,我加重处罚(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2、繁(1)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盘问、留置、约束、立即拘留、拘留审查、强制带离现场、强制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办学习班)(2)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烦琐,时间过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强制法规定:首先规范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其次,划分了法院和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权限范围。(34条)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但执行前必须履行催告程序行政强制法第53条3、滥用行政强制权(1)动机不纯。(仇子明案件)选择性执法.动机不纯。七一路警察杀人案件,只为一己私利,不惜栽赃陷害,结果两败俱伤,臭名远扬,我想如果在给他一次机会,他一定不会怎么做的,可是,人生没有返程票,更买不到后悔药。所以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白。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4、软(1)执行难(1957年美国派101空降师1000士兵护送七名黑人上学。中国执行难的原因在于老赖成本低(中国的法官和美国的法官在一次研讨会上聊天,中国的学者就问美国学者,你们国家执行难的问题是这么解决的,美国人答,执行难是个啥问题,在我们国家就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大家一听这伙可能觉得我在吹牛没却是在美国没有执行难的问题,也正是因为如此,美国的司法机关才如此有权威,我给大家举几个小例子你们就知道了。在上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种族歧视非常严重,百人和黑人不能在一个学校上学,甚至坐公交车的时候,黑人都只能坐在后排,如果车上有白人,黑人必须给白人让座,一天晚上,一个女裁缝下班坐公家车回家,因为不给车上的白人让座,被拘留,后来在美国掀起了一股抵制公交车的运动,领导人就是马丁路德金。号召所有的黑人拒绝坐公交车,开始了非暴力不合作的运动吗,有一个叫布朗的人想法院起诉,要求让他的孩子到白人学校上学,经过多次审判被拒绝之后,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沃伦通过了著名的布朗法案,支持白人和黑人同校就读,可是判决下来以后买很多学校拒不执行,黑人学生还没有走进学校就被轰了出了。艾森豪威尔总统下令101空降师1000士兵护送七名黑人上学。法院的判决最终得到了执行)也正是因为有国家强制力的强大支持,在美国,没有人敢于公然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该软的时候硬,该硬的时候软了意大利亚法学家贝卡利亚说过一句话,法律的权威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而在我们国家呢,你去找法院执行,法官会告诉你,他找不到我有什么办法呢,你要是找到他或者他的财产我再去执行,狗屁,你法院拥有公权力的机关都找不到,让我普通百姓怎么着,我在网上经常看到谁谁谁为了找到杀害亲人的凶手,千里追寻,传为美谈,事实上,这正是行政执法者的悲哀,中国公民的悲(2)无秩序无安全。七一路警察杀人案,在审判的时候,被告的亲属多次冲击法庭,恐吓受害人家属,甚至爬到楼上一跳楼相威胁,法庭审判一度中断,司法权威大打折扣。笔者曾见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年轻人因杀人而被判死刑,罪犯的母亲在法院的院子里追打审判法官,法院院长和法警都在场,但是没有人上去制止。软的背后隐藏的是什么呢,执法人员怕麻烦,特别是在对自已无利可图的情况下,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如在周口市行人、自行车、电动车、闯红灯而且是在警察的眼皮子底下床红灯,警察都视而不见。二、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家是公民签订契约的结果,为了让大家生活的好一些,必须要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强制权,但这种权利不是无限制的,赋予行政权力的目的是为了公民的私权更好的实现。该法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涉及特定相对人权益、自由、安全与他人、社会公众的权益、自由、安全的平衡,此种平衡很难拿捏,必须填之又慎.澳大利亚日光浴案件。日本人丢自行车,武汉警方仅用一天的时间就找回了自行车,网民质疑警察选择性执法(行政权是一种积富扩张力的权利,比如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某省的一个县里,政府为了搞开发建设,动员居民拆迁。由于补偿安置不合理,一些居民拒绝拆迁。政府竟为此打出口号:“谁影响我县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并与之配套推出“四包两停”措施,即该县所有国家公职人员要承包做好其家属和亲戚的拆迁动员工作,做不好的,停职停薪。)(夫妻在家看黄碟)邻居报案,警察抓人,我们上大学的时候,每天晚上值班室的老大爷哪一个手电筒在校园里转悠,发现谈恋爱的同学就带到办公室批评一通)某地一个59岁滕姓老头子,其孙女得了白血病,他去给孙女凑钱看病,在公交车上看到几个废弃得饮料瓶,捡回去卖钱,结果却被派出所的同志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带回了派出所)(二)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权限:法律;范围、条件:法律、法规;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强制法第4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职权法定: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设定权法定和实施权法定范围和条件法定:设定范围和条件、实施范围和条件法定程序法定:设定程序法定、实施程序法定
本文标题:行政强制法讲义(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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