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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09年07月01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1-2自2009年07月01日实施2目录1引言.........................................................32引用文件.....................................................33术语.........................................................34鉴定评审程序.................................................45迎审准备.....................................................86现场鉴定评审的配合事项.......................................167不符合项目的整改.............................................16附录A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资源条件要求.......................18附录B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39附录C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48附录D资源条件附表...........................................75附录E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97附录F整改报告格式...........................................99附录G整改报告编制要求......................................104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1-2自2009年07月01日实施31引言1.1本指南依据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文件制定,是实施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申请机构宜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1.2本指南仅适用于综合检验机构,不适用于气瓶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2引用文件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2.4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2.5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2.6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第1号修改单2.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第2号修改单2.9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本指南采用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术语,以及以下术语。3.1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的人员,或者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3.2持证人员:指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证、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锅炉介质检测人员资格证、安全阀维修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持证人员的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3.3固定资产:指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检验检测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专用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以及其它与检验检测有关的设备、器具与工具等。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且使用期在1年以上(或按本地区规定),也属于固定资产,其余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3.4固定资产总值(原值):指4.3所述固定资产原值的总和。3.5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原值):指检验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办公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软件)的资产总原值。车辆以及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不计,但检验检测专用车(指具有检验检测功能,脱离车辆不能实施检验检测)计入。3.6专职人员:指在自检机构内工作的全职人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1-2自2009年07月01日实施43.7相关项目检验师:指检验机构核准项目所涉及的检验师。3.8相应项目检验师:指对应项目的检验师。3.9机构职工总数:自检机构指检验机构内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检验检测人员、相关管理人员的数量之和,也包括聘用人员(含合同工),不包括试用人员。对质检系统检验机构和行业检验机构指整个机构的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含合同工),不包括试用人员。3.9分支机构:是指下设机构保留或拥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下设机构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未完全实现由总部统一支付(或者下设机构仍保留相对独立的核算机制);或者下设机构与总部分属不同的地(市)级行政区。3.10关键场所:是指铁路罐车检验场地、汽车罐车检验场地、气瓶检验场地、安全阀校验场地、介质化验场所、理化试(实)验场所、曝光室、放射源储存室、暗室等。3.11关键岗位:是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检验检测项目责任师。3.12科研经费:指用于科研工作的经费,如科研业务费、仪器设备费、技术协作费、科研管理费等。3.13公益宣传教育经费:指用于公益性宣传、教育的经费,如公益宣传费、法制宣传费、安全教育费、用于安全监察的费用等。3.14总收入:检验机构法定检验收入及其他进入该机构收入帐户各项收入的总和。3.15新增核准项目:指换证核准(含重组后进行的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时,检验机构在上一个核准周期内没有的项目,或在上一个核准周期内虽然有相应项目但未从事过特定设备(适用于对设备品种进行限定的项目)的检验工作;或新成立的检验机构(不含重组后新成立的机构)所申请的项目。以上情况所涉及的项目,均视为新增核准项目。4鉴定评审程序申请机构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约请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鉴定评审。4.1约请4.1.1约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a.《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该样表自协会网站“鉴定评审-下载专区”下载)。b.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各一式一份)。c.有新增核准项目的,还应当按要求提供新增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报告(复印件)。4.1.2如资料齐全,协会将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并向申请机构提供本指南;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协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补正的内容。4.2协商鉴定评审计划协会接受约请后,申请机构应当与协会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等事项。4.3接收评审通知函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1-2自2009年07月01日实施54.3.1申请机构收到协会发出的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一般在现场评审7日前发出)后,应当及时与评审组成员取得联系,明确评审组成员日程安排等事项。4.3.2现场评审a.现场评审的时间:由评审计划予以明确,一般为3~5个工作日;b.现场评审的人数:由评审计划予以明确,一般为2~4人;c.申请机构下设分支机构时,其现场评审时间及评审人员数量根据申请机构的实际确定。4.4预备会评审组成员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一天到达申请机构。评审组全体成员抵达后,评审组长组织召开由全体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通报情况,明确评审组成员分工(一般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管理体系组和检验工作质量组;资源条件组1人、质量管理体系组1人、检验工作质量组1~2人)、评审计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等。在预备会上还应当明确检验工作质量评审中现场跟踪检查的项目及要求。4.5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全体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机构有关人员参加。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50分钟。具体内容如下:a.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b.评审组长说明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分工,以及末次会议的计划时间及内容,并征求申请机构的意见。c.申请机构负责人简要介绍鉴定评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d.评审组长与申请机构负责人明确需要澄清的其他问题。e.评审组长与申请机构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以及联络与配合人员。f.评审组长代表评审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g.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4.6现场巡视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巡视申请机构关键场所及办公场地(包括办公室、计算机室、档案室、设备库、资料室、化验室、安全阀校验场地等),以增加评审人员对申请机构的直观认识,初步核查申请机构的环境、设施,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4.7分组评审4.7.1资源条件的评审资源条件组对申请机构资源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申请机构的法律地位、人员、仪器设备、场地与设施等。评审方法包括查阅见证、查看实物、交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等。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的资源条件见附录A。4.7.1.1需要审查、核实的资料a.法人资格证件(建制批准文件、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b.机构负责人任命或者聘用文件。c.现有核准证书(原件)。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1-2自2009年07月01日实施6d.资质延期申请的批复。e.特种设备年度检验统计报表。f.检验检测收费标准。g.人员名录。h.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责任师、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检验检测资格证书等(原件)。i.人员聘用合同等(含合同工)(原件)。j.固定资产帐目,车辆及办公通信设施台帐,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台帐、档案及租赁合同等。k.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原件)。l.检验责任过失的赔付能力见证资料或其他相应证明文件(原件)。4.7.1.2需要查看的设备设施a.检验检测仪器设备。b.检验检测场地、关键场所。c.办公场地(办公室、计算机室、设备库、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d.办公设施(如计算机、网络、软件等)。4.7.1.3需要考核的人员通过座谈、现场跟踪、查阅相关见证等方式,对申请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责任师、检验检测人员的能力进行考察、评价。4.7.2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组对申请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通过查阅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记录、与申请机构沟通交流、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交流等方式,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4.7.3检验工作质量的评审检验工作质量组对申请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评审。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检验检测报告(含相应记录)、现场跟踪检查检验检测实施过程,以及与有关人员交流待方式,对检验工作质量进行评审。4.7.3.1检验检测报告(含相应的记录)抽查原则a.所抽取的检验检测报告(含相应的记录)应当覆盖所受理的项目。b.凡涉及新颁布安全技术规范的项目,应尽可能抽查实施后,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含相应的记录)。c.所抽查的检验检测报告(含相应的记录)尽量涉及不同的检验检测人员。d.应考虑所检设备的检验难度。e.尽可能包括各种检验结论。f.如果申请机构设置了分支机构,所抽查的检验检测报告(含相应的记录)应覆盖所抽查的分支机构。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1-2自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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