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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市內湖南湖國民小學96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一、會議時間:民國97年1月18日下午1:47分二、會議地點:三樓會議室三、主席:馮校長清皇紀錄:陳尚梅四、出列席人員:詳會議簽到冊。五、確定人數:應出席41人,出席33人,超過法定人數半數以上,依法召開會議。六、主席報告:(一)今天是學期末的最後一天,利用沒有學生的打擾的時間開會,相信可以更專心思索每個議案以及未來學校的發展問題。(二)去年本校由於主任們的努力,獲得二項優質學校的獎項,因此也做了課程上的改變,如英語老師反映,這次NEST的統計結果,今年參加人數為1294人,比去年增加,測試平均分數為146分,也比去年提高,據英語老師們所給的評語是「Jump」,雖二者間無直接關係,但各項學習成長是看得見的,這次課程結構的改變,很感謝教務處伙伴智慧的結果,畢竟課程發展和教學經營上,必須建構在永續發展的前提下繼續發展才行。(三)「少子化」的問題,不只有減班和調校二個因素,最近得知大湖、明湖和東湖國小共同坐下來談,讓鄰里的重新劃分,讓學校間能平均分配學生員額數,同時也可解除家長們為了孩子就學時的搬遷困擾。(四)若以更深層的教育議題來討論均衡發展、少子化及減班調校等問題,應以更為高瞻的眼光來看此學校的永續發展方向。(五)今天的會議中有3個報告案及6個討論案,就以上四點,期待今天下午的會議能有更好的發展。七、教師會鄭會長致詞:(一)教師會已成立12年了,從無到有,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各項點滴均會留下紀錄的。(二)個人有些感觸,想供學校做為參考方向之一,即前陣子有位北一女的實習老師(是東湖國小畢業,也是小女的同班同學),她是位資優生(單親家庭),不單能力很好,在校的人際關係也不錯,但是個性比較悲觀,不知她的老師是否有察覺到此點,若有,就能及早幫助她了!所以在我們強調孩子看得見的能力時,是否也要去注意到生命、生存及生活的意義和價值,而且應從小就去教育2及加把勁之處,去重視孩子的內心深處的發展,關懷他、體貼他及幫助他走過更好的人生。(三)學校想要有一此改變是很好的,但希望有配套措施,並向學校老師們報告,讓此願景更有共同的動力。(四)老師的大半壓力是來自家長,家長們是否能放心並信任將孩子交給學校來教導,應給些空間,不要只是去找了許多孩子來,希望能找到「認同學校」的家長來,才不致給老師們造成壓力和問題。◎主席回應:(一)很感謝會長這三個方向的提醒,對於孩子的重視以及學校未來發展方向和重點,的確應該讓老師知道,且讓老師有彈性們主發展空間。(二)家長認同老師,老師也非常疼惜孩子,這也是非常重要,希望家長會在這方面也能多方協助廣為宣導。八、家長會許會長致詞:在這裏先跟大家拜個早年,鼠錢鼠不完,希望在新的一年裏,大家都很好,辛苦老師了!謝謝!九、提案討論:(一)報告案:※提案一:請確立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重要行事簡曆」提案人:教務處蔡主任素惠【決議】:1、行事曆修正部份准予備案(如附件一)。2、藝術與人文領域部份,請教務處再確認後,於開學期初時公告。※提案二:提請討論及通過「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教室使用管理辦法」提案人:總務處鄭主任盛元1、杜建輝委員:根據第12條,社團活動是孩子的而非老師的,如此停止借用該教室,孩子的權益似有受損。◎主席回應:非本校老師部份是採「記點」方式,下學期也會據此考慮是否要再聘請,請教、訓、總三個處室將這種情形列入「紀錄」,作為是否要「延聘」或「續聘」的部份,這個提醒很好!2、鄭福平委員:(1)應讓這個辦法回到擴大行政會報較有好處,讓它能回到學年討論後,再於每個月開擴大行政會報時討論認定之,老師們3的確是不知該如何處理。(2)像第一條依據行政院「事務管理手冊」辦理,是應該歸總務處訂定校內的「單行法規」。校外部份,建請訂在跟社團有關的相關辦法中,「外借」方面,則應訂在「場地租借辦法」內。(3)第十三條的「敘獎」訊息,建請「提前告知」。◎主席回應:1、若能在學校的上班和下班時間分成不同的「管理單位」,該有多好!過去有許多社教單位去市長室陳情,都是站在「市產」多功能開放使用的立場,但是「責任非常難釐清」。2、「教室經營」如何管理呢?教育局也曾向歷任市長做過專題簡報來說明不可行之處。3、場地應當作孩子的學習場域,辦法只是做規範,看似小事,但整個「後續」影響是不一樣的。如:管、弦樂的老師來上課,把自己當成是大學教授只來「上課」,但不知小學生是需要「生活教育」的,故一併請大家來「諒解」,空間雖是學校的財產,但也請考量孩子的學習平臺,彼此相互提醒(攜),特別是外校的部份。4、有關鄭會長的建議,供總務處做為後續參考,建請可以「社團辦公室暨教室使用管理辦法」來共同規範之,目前校內尚無法訂定「社團辦公室或社團教室」的規劃,未來減班後將是可行的。5、第十四條條文修正為--本辦法經擴大行政會報通過,校務會議備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決議】: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二)。※提案三:提請討論及通過「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資訊倫理守則」提案人:教學資源中心溫主任博安1、鄭福平委員:(1)第四條所指,這三者間是否有權責或層級區分,是組長就可刪除,還是主任?還是要回到第九條,由校長同意後始能刪除?(2)建請將第八、第九及第七頁流程中,有「相關人員」之詞全改為「利害關係人」,因條文內所指陳的是有「受害者」和「加害者」的情形並存,稍做修改會更加完整。4(3)第十六條應同本校教室管理辦法一樣,回到擴大行政會報中。(4)很感謝各處室在訂定章則時,都可以尊重老師們的意見。2、楊武憲委員:(1)校園網路是虛擬的,不只教職員工生可以進入,故在進入時的「身份驗證」是比較好的,至少在每個「可以留下言論」的部份,是可以留下I.P.供查證並予以叮囑。(2)目前這個辦法是針對內的教職員工,如果是孩子則涉及要通知家長,是否學校有權限或有能力去做?(包括未成年的孩子)◎教資中心回應:1、在第十四條,未成年(即未達12歲)之孩子,仍依「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來處理,立場是在「輔導部份」。2、交流園地的特殊在於給家長和孩子都能自由發言,管理上是一定留下I.P.,日後可供其他相關單位進行「查處」。3、再度開放交流園地時,將會一併將此辦法上網公佈。【決議】:1、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三、四)。2、第四條僅做文字修正,同意備案,但請教資中心在「職掌分工」上要明確。(二)討論案:※提案四:討論修正「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減班超額遷調積分計算表」提案人:翁慧娟老師、王宗琪老師內容:1、本校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通過之減班超額教師遷調積分計算表中包括獎懲、考核、研習、專業著作、特殊表現等項目均以最近五年為限,然而積分計算扣除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請育嬰假者將面臨積分低落之危機,這無疑是對於請育嬰假者之懲罰。在少子化問題日趨嚴重的今日,學校亦因此面臨減班壓力,鼓勵生育原是政府政策,請育嬰假之教師亦是希望提昇未來社會人力素質。生養新一代社會棟樑的這個能力,關係著家族香火及國家種族命脈的延續,因此這是個「積極性能力」,無論如何都無法和「無能」或「能力差」聯5想在一起。在家庭教育式微的今天,為人父母者願意犧牲家庭的部分經濟來源,全心全意照顧家中幼兒,生養並哺育未來的社會棟樑,並可避免家中幼兒時常病弱,易分心請假反耽誤工作,本應鼓勵此精神。然而,本校之積分辦法卻有懲罰請育嬰假者之嫌。(相關資料均如附檔)2、建議辦法:有關近五年或近五學年度之積分項目計算,不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15:15休息,實際簽到人數35人(含2位列席者),準備「按按按系統」。15:30繼續進行會議,現場實到人數34人(含1位列席者)。※表決結果:1贊成57%(19票)2反對39%(13票)3無意見3%(1票)(時間為15:40)【決議】:1、經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同意修正文字後(如下所述)通過本案。2、於積分計算表備註欄加上第五點--有關近五年或近五學年度之積分項目計算,不含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往前推算滿五年。(如附件五)※提案五:修正「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97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實施計畫」;並請委員通過後提報教育局申請97學年度續辦工作提案人:教務處蔡主任素惠內容:依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訂定本計畫,相關資料均如附檔。【決議】:全部無異議同意通過本案(如附件六)。(時間為15:44)※提案六:討論「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97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草案)」提案人:教務處蔡主任素惠內容:61、依據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總計畫,擬定本校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2、辦法:相關資料均如附檔。※表決結果:1贊成42%(14票)2反對54%(18票)3無意見3%(1票)(時間為15:55)【決議】:經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不同意通過本案。◎主席回應:臺南縣目前已經有正式的教師成績考核比例,弄得風風雨雨,最後的問題在於評鑑的紀錄?老師自我評鑑和他人評鑑是越來越重要,未來可能就會如公務員一樣(現在只能有75%的比例有「考績獎金」可拿),有「固定比例」出現,大家要有此認知。※提案七:刪除本校超額教師介聘遷調實施辦法三、超額教師之計算、認定方式如下:(三)學校現任教師兼主任(不含代理主任)除自願者外,不計入超額教師人數,以協助校內行政之延續。提案人:教師會鄭會長福平內容:1、主任之本質仍屬教師,首長在依據學校發展需求時,提前規劃下學期之行政人事,否則仍應依一般教師正常程序,由首長提出所需名單,送本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該等教師得於減班調動時優先留任。2、相關資料均如附檔。3、建議辦法:(修正文字如下)四、超額教師介聘之優先順序,依下列規定:(二)無教師自願者或自願人數不足時,應依下列先後順序辦理介聘作業:2.凡具有特殊專長教學資格之教師(依教育局公文認定)及因應校務發展需求,得由首長或業務單位提出名單,送本校課發會及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該等7教師得於減班調動時優先留任。◎主席回應:綜合委員們的意見,本案因涉及學校行政團隊的穩定性,以及校務經營的永續發展,不宜單純地從減班調校的角度論之。◎杜建輝委員:程序提議,建請將提案七由原提案單位審慎評估後,於下次校務會議中「再提出此議題做討論」。附議通過,就此提議進行表決。(時間為16:40)※表決結果:1同意緩議93%(30票)2反對緩議6%(2票)3無意見0%(0票)(時間為16:42)(共計32人投票,7號暫時離開未參與投票)【決議】:經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同意通過緩議本案。※提案八:本校普通班教師職務公開作業實施辦法增加三、實施原則:(一)優先原則:2.年滿五十五歲尚未到達退休條件之教師,得依其專長優先選填志願,以維本校教師之基本校園倫理。提案人:教師會鄭會長福平內容:1、由於退休制度一直未能明確界定,致使部分於年滿55歲又未能符合退休條件之同仁,每年在選填志願時造成學校及個人莫大的困擾,又因四年條款所致,直至退休前仍要更換新的職務重新開始,對學校及教師個人之身心均受相當大的煎熬,以此提出,以維校園基本之倫理。2、建議辦法:增列優先條件2.年滿五十五歲尚未到達退休條件之教師,得依其專長優先選填志願,以維本校教師之基本校園倫理。◎黎文瑛委員:由於五年級的老師都較為年長,如果可以佳惠大家,可否將年齡降到五十歲為宜。◎杜建輝委員:提醒大家,未到達退休條件有二種情形,一為月退,一為一次退,在修正文字時要審慎分辨。8◎人事室回應:退休條件是什麼?八五制目前還未通過,即現行仍採七五制(即年資+年齡),例如:年資滿25年,月退則要同時達到50歲者,即七五制。若單以年齡來算,任期滿15年,60歲時即可退休。◎原提案人鄭會長福平:教師會願將此案修正文字為「年滿五十歲尚未到達退休條件之教師,得依其專長優先選填志願,以維本校教師之基本校園倫理。」※表決結果:1贊成75%(24票)2反對18%(6票)3無意見6%(2票)(時間為17:04)(共計32人投票,8號暫時離開未參與投票)【決議】:經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同意通過本案,並
本文标题:台北市内湖南湖国民小学96学年度第2次校务会议会议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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