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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编行政法主体导言:本编涉及行政法的各个法律关系主体,对其扮演的角色加以描述。教学内容:行政主体基本原理国家公务员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章行政主体教学内容行政主体的内涵行政主体的特征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学习方法本章的重点是把握行政主体的内涵和识别行政主体的标准,能否正确掌握这一问题,关系到能否在后面的学习中正确地判断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等。掉出一张小纸条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在一次课程的补考中去厕所时,被老师发现随身携带的写有数学公式的小纸条,尽管监考老师未发现其有偷看的行为,仍然停止了考试。一个“妾身不明”的学生学校于1994年3月5日,按照学校“068号通知”认定田永的作弊行为,决定对其作退学处理决定,并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学校未直接像他直接送达决定,也没有未其办理退学手续。田永仍继续就读,毕业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但学校仍以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给其颁发两证。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认为自己符合毕业的法定条件,被告拒绝颁发两证的行为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被驳回。思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为何可做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概念的产生背景㈠、行政法学界研究行政组织角度的变化㈡、国外行政主体制度及理论的传入㈢、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需要二、行政主体的内涵㈠、概念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权,并能以自己名义独立承担行为引起的法律效果的组织。㈡、行政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的内涵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㈠、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2、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3、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㈡、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仅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㈢、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1、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离不开公务员。脱离了国家公务员行政主体只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三、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第一种途径: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第二种途径: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四、认定行政主体资格的意义㈠、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效力㈡、有助于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二节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一、为什么行政主体理论要研究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理论是行政法学首先要研究的一个基本内容,目的是解决行政组织在行政法上的法律地位。同时为了加强对行政组织的整体法律调控和推进行政组织的法治化进程,对行政组织法的研究也属行政主体理论研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二、行政组织法的功能㈠、为公共行政的组织提供法律支持㈡、保障行政组织的民主、理性和公正㈢、合理设定行政权㈣、规范行政组织的设置㈤、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三、行政组织法的内容体系(广义)㈠、行政组织的设立及其职权职责主要由行政机关组织法规范㈡、行政组织规模大小及其人员和经费设备主要由行政机关编制法加以规范㈢、行政组织的组成人员主要由公务员法加以规范四、行政主体理论与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理论固然重要,但无法取代对行政组织法的研究,规范行政权的设定,合理设置机构和分配权力,需要对行政组织法涉及到的问题全面展开研究,完善行政组织法体系。行政主体理论是对行政组织的动态研究,行政组织法是静态的研究,两种理论具有互补性。行政组织法与机构改革机构改革何时了中国已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推行了五次机构改革。目前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已经启动。走不出的怪圈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分开----合并----再分开-----再合并上收----下放----再上收-----再下放机械行业管理体制的变迁1982年,成立机械工业部1986年,机械工业部和兵工部合并,成立机械委员会1988年机械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1993年,机械电子工业部被撤销,分别组建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1998年机构改革中,机械工业部被撤销,组建国家机械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2001年国家机械工业局被撤销,一个月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挂牌原因何在精兵有余,简政不足,未触动体制缺少法治角度的思考,没有严格科学的机构设置法规,也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随意性非常之大。大部制——行政机构改革的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章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的含义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行政组织行政机构二行政机关和机构(一)中央行政机关与机构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27个)3.直属单位(1)直属机构(具备行政主体资格,16个)(2)直属事业单位(大部分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4个)(3)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5.国务院办公厅(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6.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6个)7.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8.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二)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洲人民政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乡自治乡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地区公署(2)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公所(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街道办事处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4.地区行政公署所属各工作部门(三)地方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1、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2、行政机关的临时机构3、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此三类不属于行政机关,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获得法律及法规的授权之后,在授权范围内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四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⑴、设立机关不同派出机关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设立,派出机构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设立⑵、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不同派出机关依法设立后,即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构设立后,是否取得主体资格,还须看是否有法律法规授权。⑶、职能和权限范围不同娜拉走后怎样一个部长,10个副部长现象新组建的部委中,副职普遍较多。工业和信息化部有7个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9个副部长,环保部有5个副部长…大部制改革就是要改变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乱象,目的是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建设服务型政府,但是大部制带来的一个部长,10个副部长的现象引起了我们的质疑。大部制改革能够走出精简----膨胀-----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章其他行政主体教学内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第一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为什么会存在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㈠、行政机关能有效管理的行政事务是有限度的。㈡、某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行政事务由其他组织办理,能提高效率节省费用。㈢、某些次要性临时性事务交由其他组织办理,有利于减轻行政机关的负担。㈣、行政事务社会化是当今世界行政管理的潮流。第一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含义㈠、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㈡行政职权由法律法规特别授予㈢、行使的是特定的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㈠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有三类一是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二是主要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三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前两类经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职能的,则具有行政主体资格㈡社会团体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㈣、企业单位1.公用企业如邮电部门铁路运输部门煤气公司等2.金融企业3.行政性公司㈤、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内部机构临时机构在取得授权后可在授权的范围内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行政主体在行使所授行政职权时,与行政机关处于同等的行政主体地位。2、非行政主体在授权范围之外,不享有行政权,只能以本来性质进行活动。第二节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一、涵义法律法规未授权,但依据章程及规约行使公权力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出现是国家向社会分权的结果。案例与评论广东凤铝诉中国足协2008年度晋级CBA扩级两席的前提下,本年度NBL冠军广东凤铝因联赛委员会投票仅得一票而无缘晋级CBA,晋级的是NBL亚军天津,近年来为冲CBA而在篮球队上投资数千万的广东凤铝觉得自己被耍了,我们要告中国篮协,一定要告!为什么冠军不能晋级,而亚军可以,为什么晋级不是靠成绩而是靠投票,这是依法办事还是潜规则?天津队升级是暗箱操作还是实至名归?一切的一切,都没那么简单…冲A曾经是凤铝的目标凤铝欲诉篮协宣布推出足协,凤铝俱乐部官员泣不成声问题与思考:中国篮协行使的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是否行政主体?能否做行政诉讼被告?案例与评论:刘燕文诉北大案之后,高校被诉此起彼伏,这对高校的民主化是巨大的推动。但同时也造成高校自治和管理的挑战。高校的招生、学籍、学位、学术、处分等管理权一部分来自法律法规的授权,一部分来自学校的内部规定。问题:1.假如学校按照内部规则处分学生(教师),是否可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什么?2.依法治校与大学自治的紧张关系如何协调?主体的结构----------------从一元向多元的变迁传统认知: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种概念随着公共行政的变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看待行政分权过程中依据自治章程及内部规则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主体的结构----------------从一元向多元的变迁重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主体=职权性行政主体+授权性行政主体+自治性行政主体第三节行政委托情形中的行政主体一、行政委托的含义行政机关委托另一行政机关或其他非政府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经行政委托之后。产生受委托的组织。二、受行政机关委托组织的含义1、受委托的组织可以是行政机关或其他非政府组织。2、受委托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而不能行使其他的行政职权。3、行使职权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而不是法律法规的授权。三、受委托组织的条件条件未作统一规定,但目前《行政处罚法》就行使处罚领域作出单独规定。四、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1、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2、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名义行使行政职权。3、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㈠、性质不同受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㈡、产生的依据不同受托组织只能依行政委托行为产生。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㈢、行为的后果不同受托组织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㈣授权必须有法定依据,否则视为委托。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㈩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⑾⑿⒀⒁⒂⒃⒄⒅⒆⒇
本文标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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