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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1.1任务由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中指出:“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调动亿万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生态环境建设中去”。2000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中“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全国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中也明确提出了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的要求。为规范和推动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7月2日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自此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在全国逐步展开。2003年7月28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颁发《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鲁环发〔2003〕147号),要求各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制订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在创建活动中,各地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城镇建成区和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镇绿化、美化工作,努力为广大居民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实施《全国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协调、持续发展,促进城镇环境建设,推动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顺利开展,积极争创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进行本乡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人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在详细调查了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发展现状,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和省内有关文件、资料和优美乡镇建设特点,结合城头镇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环境规划》。1.2编制依据和适用标准1.2.1规划依据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以下列文件为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12)《关于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1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1998]36号);(14)《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环发[2002]);(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1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03]119号);(17)《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18)《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指标(试行)》;(19)《枣庄市山亭区年鉴》(2006年);(20)《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城镇总体规划》;(21)《山亭生态区建设规划》(22)《枣庄市山亭区统计年鉴》(2006年)。1.2.2适用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4)《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1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1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12)《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596-2006);(13)《家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534-2005);(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1.3指导思想坚持和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行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推进城镇的可持续发展。贯彻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国生态保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根据城头镇的生态环境特点、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探索通过保护资源、环境使之可持续利用,努力解决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综合防治土壤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促进小城镇在推动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健康地发展。规划中,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为载体,以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环境为目标,以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和清洁生产为引导,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以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以工程示范和宣传教育为起点,结合山东省对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城镇环境综合防治,促进城镇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4规划原则本规划遵照以下原则:(1)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环境、经济和社会作为一个大系统来规划,进行综合平衡,坚持“以人为本”以及“环境建设、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针对城头镇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合理确定其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3)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4)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建制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为重点,既要满足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为后代预留可持续发展空间。(5)坚持将城镇传统风貌与城镇现代化建设相结合,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名胜古迹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掘城头镇自然生态景观特色,科学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注重提高生活功能区环境质量,保护好城市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塑造具有强烈个性和浓郁文化特色的城镇。(6)坚持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服从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注意环境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的相互衔接、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7)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根据时代发展的方向科学地研究,高起点、高标准,使规划方案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1.5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整个城头镇辖区。全镇土地总面积48平方公里,包括21个行政村,总人口45133人。1.6规划时限以2006年作为规划基准年,将规划期划分为:近期规划:2007-2010年远期规划:2011-2020年1.7规划目标山东省环保局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文)中关于“全国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规定的26项考核指标,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其中规定了23项考核指标。根据城头镇的自然条件与环境保护现状水平,确定规划期内实现的目标值列于表1-1。为便于比对,表1-1同时列出城头镇各项考核指标的现状值与山东省的考核指标值。表1-1环境建设指标体系考核指标考核标准现状值近期目标(2010)远期目标(2020)社会经济发展1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40004428602413000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7200786511100260003公共设施完善程度完善基本完善完善完善4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951001001005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1001001006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达到国家卫达标达标达标生镇有关标准城镇建成区环境质量7地表水环境质量环境规划要求达标达标达标8空气环境质量环境规划要求达标达标达标9声环境质量环境规划要求达标达标达标10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1001001001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80859012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5060801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109.810.21114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95959810015清洁能源普及率(%)≥6045608016集中供热率(%)≥50909599乡镇辖区生态环境17森林覆盖率(%)≥35(丘陵)39.4404518水土流失治理度(%)≥70507010019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30036030028020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858590952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9095982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9550951002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1001001001.8技术路线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见图1-1。小城镇环境规划规划环保城建部门规划筹备阶段政府部门收集有关资料现场调查补充资料分析景观生态学特征分析自然资源气象气候自然保护森林资源农业资源环境污染生态绿地水文地质其它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分析产业布局城镇性质土地利用工农业生产交通与城镇设施人口规模与发展旅游发展其它规划领导小组规划编制小组规划编制单位现状调查与评价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可持续能力分析制定规划目标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方案拟定、分析评估、优化规划确定、批准规划实施图1-1环境规划编制程序1.9规划重点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的通知《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环发[2002]82号》,以及山东省环保局关于城镇环境规划的技术导则,结合城头镇的实际状况,围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农业生态开发建设,重点规划以下三个方面:(1)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包括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空气综合整治、声环境综合整治、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2)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包括水源地建设、绿化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建设;(3)生态产业建设规划,包括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服务业规划。重点规划区域为镇建成区、中心村、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工业园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弄清楚经济与环境现状,找出存在的环境问题;有效利用资源,进行环境功能分区,合理规划区域的环境功能;确定合理的阶段目标,制定行动方案;最后提出环境综合整治的工程措施及配套的管理措施。2规划区域基本概况2.1自然地理状况2.1.1地理位置城头镇隶属枣庄市山亭区,位于山亭区西部,东经117°22′~117°30′,北纬35°07′~35°12′之间。东邻水泉镇,南靠桑村镇,西与滕州市接壤,北与冯卯镇毗邻。城头镇地理位置见附图1。2.1.2地形地貌城头镇地势较为平坦,东高西低。土地肥沃,河流干渠连接成网,东部丘陵山地,有山头17个,其中马山主峰海拔345米。表2-1城头镇主要山脉调查表序号山脉海拔(m)位置1马山345马山头2护家山320东岭3娄山300涝泉4云山230卞庄表2-2城头镇丘陵状况统计表类型面积(ha)所占比例(%)备注荒山岭坡32010%其中石质岭面积110公顷黄岭坡1113%分布在山岭上部、土层浅薄近山阶地640.5%地势平缓
本文标题:乡镇环境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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