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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讲座目次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涵义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三、行政许可的设定四、行政许可的实施五、行政许可的收费六、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七、法律责任重点法条、案例分析示例引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背景与立法过程《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无疑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应WTO的需要,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许可法共分8章83条,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监管、责任等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下面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着重讲7个方面的问题。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涵义从性质上看,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最主要的特点是单方面性和服从性,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从内容上看,行政许可是依法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授益行政行为。从程序上看,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从形式上看,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从适用范围上看,行政许可并不包括内部行政审批行为,而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许可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效率原则4、权利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许可法第8条、第69条A、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已的行为或承诺应保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为合法守信的信赖应予保护。B、撤销生效的行政许可的两种情形: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二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C、撤回或者变更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应当给予补偿。D、对有暇疵的行政许可的处理。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不能简单套用违法无效的原则,而要着眼于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因此,对有暇疵的行政许可只是规定可以撤销。是否撤销,行政机关要基于信赖保护予以处理。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6、不得转让原则。许可法第9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7、监督原则三、行政许可的设定设定范围。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2条),哪些事项不能纳入行政许可范围(13条)。设定权限。谁有权设定上述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1、中央立法的行政许可设定权。(1)法律。(2)行政法规。法律保留原则。(3)国务院决定。出于四个考虑:一是行政许可法取消了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这是一个重大的举措,保留这一规定较为主动。二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发生一些紧急情况,需要有相应的应争措施和手段。三是新闻、出版等意识形态领域,立法条件尚不成熟,需要由国务院文件来管理。四是改革中的一些试验、试点事项(如再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定行政法规不成熟,也需要以决定等方式公布。但“决定”毕竟不是行政法规,因此,法律规定:除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及时提请人大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2、地方立法的行政许可设定权。(1)地方性法规。不少国家(如澳大利亚、奥地利、法国),行政许可设定权在联邦议会和州议会,经议会授权,政府可以设定一些具体化、暂时性许可(2)省级人民政府规章。一年期的临时行政许可设定权。3、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外,任何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里的含义是:一是,除上面有权机关外,其他别的机关,如较大市政府、一般设区或不设区的市政府、县、乡政府都不能再设定行政许可,地方党委也不能再设定行政许可;二是,全国人大、国务院、省级和较大市人大、省级政府有权设定许可,但许可的形式只能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形式,不能再用其他红头文件或者通知等形式。四、行政许可的实施(一)实施主体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条件:(1)由法律、法规才能授权;(2)被授权方是非行政机关,但应是组织,个人不行;(3)该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条件和能力,经营性企业、公司不能被授权;(4)该组织能独立实施许可活动,并承担后果。3、接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必须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条件:(1)被委托实施许政许可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接受委托成为许可实施主体。(2)被委托主体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其权力可以是委托人的全部,或者部分;(3)被委托主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4)被委托主体不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其行为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即复议或诉讼的主体为委托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1)委托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被委托人的监督;(2)被委托人不得再转委托,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许可;(3)委托时,应公开,对委托的内容应当予以公告。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决定。5、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二)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1、申请(1)申请人的2项义务规定:A.当事人需要从事特定许可事项,应当提出申请(主动行为)(29条)B.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31条)(2)讨论的问题:A.申请的方式:以前多为当事人当场提供材料,可否改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法律规定可以(29条)B.申请人可否委托代理人申请?法律规定,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场申请外,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C.可否口头申请?法律未规定。除非行政人员愿记录,否则不行。(3)申请时对行政机关的5项要求:A.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包括:●内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30条)●地点:在办公场所●讨论:何时公开才算公平,如竞争性(资源性)许可、资质(格)类许可?应在合理预期之内,留有适当的申请时间。B.行政机关应解答当事人的询问(30条2款),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C.行政机关应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并公示填写示范(29条、30条)。D.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许可事项无关的资料(31条)。E.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采用现代化通讯(信)工具,方便当事人申请,提高办事效率(33条)。2、受理受理是指行政机关接到许可申请后,决定是否正式接收许可申请的活动。当事人的申请被受理后,有关行政许可的期限规定开始启动,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受理的程序包括:(1)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项目是否齐全、申请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其内容包括:A.申请事项是否属本行政机关管辖;B.申请事项是否属行政许可范畴;C.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法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D.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E.其他文字、图表、书面表述方面是否有错误(2)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形(32条):A.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a)即时;b)告知不予受理。●讨论:即时告知是否要书面回复?应当书面,防止错误认定,给当事人以凭证。B.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a)即时;b)做出不予受理决定;c)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C.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需要取得许可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受理申请;●讨论:如果当场没发现错误而后需要更正时,怎么办?a)与当事人联系确认后,行政机关补正;b)要求申请人补正;c)如果还有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可一次告知补正。D.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需要取得许可的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E.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需要取得许可的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F.另外,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讨论:a)受理期限最长为多少?5天,能够即时就即时答复。另外没有法律例外的规定;b)受理或不受理均要给书面决定为什么?(32条2款)△法律规定★要书面决定★要加盖公章★要注明日期△目的,作为凭证。3、审查(1)形式审查。实体法规定,只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的,行政机关只对申请材料、格式、申请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做出书面许可决定。要求:(a)只进行形式审查;(b)当场作出决定;(c)出具书面决定。(2)实地审查(实质审查、现场审查)。实地审查是行政机关必须去现场,核实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而开展的审查活动。实地审查的许可条件、内容,应当在有关许可实体法中规定。许可法规定,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3)审查的程序要求A、依法先由下级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做出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必须做到:a)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成(20天);b)提出初审意见;c)将初审意见、全部申请材料上报;d)直接上报。B、上级行政机关接受下级初审后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C、告知与听取意见a)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直接”含义;“重大利益”的界定。b)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c)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4、决定许可决定有两种:准予或不准予。与受理过程中所做的处理决定不一样。(1)行政机关对受理的许可申请,有作出决定的义务a)除当场作出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b)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定;c)应当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许可决定。(2)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定条件、标准作出许可决定。(38)(3)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诉讼权。(38条2款)(4)行政机关准予许可,需要颁发证书的,应当:a)向申请人颁发证书;b)加盖行政机关印章;c)按期限颁发(许可决定后10日内)。(39条)●发证书形式:a)许可证;b)资质合格证书;c)批准或证明文件;d)加盖检验检疫、检测印章。(5)颁发许可证公开,方便公众查询。(6)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有效,没有地域限制。(三)期限1、受理前,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2、自受理之日起20日作出决定;不能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3、统一、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45日;不能的,本级政府批准可延长15日。4、下级报上级批准的,下级应20日内初审完毕。5、准予许可的,10日内颁发证,或加盖印章。讨论:1、时间计算是否含节假日?排除,以工作日计算(82条)。2、检验、检测、检疫、拍卖、听证、鉴定等所需时间是否计算?a)不计在内;b)行政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45条)3、符合条件逾期不予许可如何处理?法律37条规定,符合条件应当场许可或在法定期限内许可。如逾期不许可,是视为准予,还是不准予?视为准予,可能:(1)未审核申请人条件,可能存在危险;(2)对第三人和公共利益有威胁;(3)在市场、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稳定。如不视为许可,申请人:(1)活动受到限制;(2)救济需要时间;(3)受到经济损失。因此视许可性质而定:保证安全类的许可,逾期不准予的,行政机关违法,但不能说明申请人视为获得许可;一般类许可,逾期不准予的,行政机关违法,可以视为申请人获得了许可。4、期限违反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违反期限,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视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许可;(2)申请人可以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复议、诉讼;(3)申请人因行政机关不作为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国家赔偿;(4)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受到制裁。(四)听证。听证是行政机关作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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