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行政违法的根源与解决路径探析
行政违法的根源与解决路径探析摘要:近年来,国家制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制有了长足的发展,推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在我国各级行政机关,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行政违法行为,这都严重影响了政府行政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本文就是从违法根源上进行分析,并针对违法成因提出了一些防治对策,希望能通过有效防治来减少行政违法的发生,从而达到“依法行政”直至“依法治国”的境地。关键字:行政违法;行政机关;行政关系一.行政违法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二)特征: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二.行政违法的根源行政违法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行为”。违法行为是由客观,主观原因条件相互作用后产生的行政违法的原因多种多样的,对行政违法根源进行深入分析。改革开放十几年,一个始终无法回避的事实是社会风气和道德标准的下降。各种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紧密地交织地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从而导致了违法行为的产生。行政违法根源与一定条件相结合和作用,也就产生了行政违法结果。当然某一具体的违法行为,其产生的根源及条件,它们的相互结合和作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各不相同的。笔者认为,行政违法产生的根源主要有:1.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行政领域的各项工作离不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支持,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尚处于逐步完备阶段。如:行政法律体系存在一些冲突和欠缺,以致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都存在很多违法情形。从立法角度看,我国的立法主体多元化、而且相互间立法权限范围没有很清的界限,从而使立法呈现无序、混乱的状态。在行政立法领域表现更为突出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互间存在着抵触和冲突,这种现象向导致了行政机关具体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知如何是好,出现了执法的选择性,这样最终必将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从法律效力的高低排序依次如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作为下级行政机关,既要依据法律规范来办事,同时它又必须遵从和执行上极行政机关和所属机关及行政首长的命令和决定,以致在执法的实际过程中出现了“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一定范围内传阅的文件)”,白头不如口头的不良状况。可想而知,如此“依法”实现的行政行为自然是违法的。不仅如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行政法律规范内容已经明显滞后而与实际不相符,内容不明确规章之间相互抵触等,以致行政机关在理解和执行上都存在困难而无所适从,增大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而易于产生行政违法的行为。2.老思想老观念尚存,法治观念不强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人治社会应当逐步向法治社会过渡,而这种过渡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依法行政的实现程度。虽然,我们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但是“人治”思想经过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在人们的思想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影响极深。解放后,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继续实行“人治”。在实践中表现出来是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只是采取一种简单的命令服从方式,这在客观上促成了行政首长和行政人员习惯于以政策,行政命令进行行政管理而忽视了行政行为的依法性,从而在人治行政,随意行政的惯性和习惯行为模式的作用一下,行政机关极易自发的实施习惯性的行政违法行为。这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这种意识不仅有行政人员的个人意识,也含有行政机关的组织整体意识。因此,产生行政违法的“人治”行政和属行为者的主观上的原因。3.行政行为主体素质偏低行政队伍素质指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其对整个行政行为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当前状况是行政队伍素质不平衡,甚至是偏低:一是一些新问题不断涌现,促使行政工作在模索中进行,行政行为为主体的运行模式适应新的形势。二是行政人员高文凭低工作能力。行政机关人员的文化程度虽然有很大提高,但大部分只是具有了一张纸文凭,而没有切切实实把纸文凭转化为真能力。这无形中制约了依法行政和能力。三是行政人员的业务理论学习培养方面,工作的时间多,学习的时间少,业务理论的培养处于一个较低的层面上。四是对执法潜在隐患和未来面对的不利因素没有较好的认识,防范,这方面的意识不强,甚至没有想过。五是执法队伍建设,人员素质与形势的需要有很大差距。4.为求利益滥用行政权力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追求效益的目标,也从反面刺激了人们的物欲,权力欲、金钱欲,行政权力的执掌者则利用国家权力与金钱联姻,非法行使行政权从而表现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应高一切。作为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应有自己的小集团利益,行使行政权时不应把行政人员的个人私利渗入其中,但金钱,财富的诱惑和行政机关自身利益的狭隘圈子,膨胀了一些行政机关的利益观念,从而在利益驱使下,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则弃之不管或相互推诿,为求利滥用行政权力,严重干扰了行政机关公正,合法地行使行政权,这样人民政府就会发生异化,行政行为则更多地表现为违法行为。5.不可避免的说情风影响中国是一个礼义之邦,同时也是个情义浓厚的国度,重礼仪更重情义,亲情、友情维系着社会和家庭,因此,行政机关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受到说情风的影响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面临着来自家庭,朋友、亲戚的压力,从而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因此而产生行政违法。说情风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滋生着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导致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行为,腐蚀了行政队伍,削弱法律的实施效果,导致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三.如何防治行政违法导致行政违法的原因及条件是多方面的。因此要预防,减少和有效制止行政违法行为。必须对症下药从多方面着手,采取一系列措施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消除和控制行政违法的诱惑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预防和矫治行政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如何有效预防矫治行政违法呢?我们以为在总体和根本上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都由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机关能否合法有效地行使好权力,管理好国家的各项事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必要行政权力,使其治理国家和社会,同时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依循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不管是实施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有严格执法,守法,其权力本身才具有合法性,其行使权力的行为才是正当的。法治的含义在于从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在现在社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较之于普通民众的守法更重要,因为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官吏依法办事,只有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在我国,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管理范围最广。人员最多而且灵活性最高的机关。其活动与公民、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国家的兴盛,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幸福在相当程度上都寄于行政机关。所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这方面要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弄清权力来源的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应高于一切。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是最终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关于职权法定问题。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三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行政机关的职权,作为宪法、法律授予的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的权力,不仅是可以行使,而且是必须行使,不能放弃,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去完成,否则就是失职。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才能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2.行政机关行使好权力确保依法行政要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可依,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并且要科学、合理、完善,具有权威性。有些法律在实践中之所以走了调、变了样,不能很好地得到贯彻落实,原因之一是法规本身不够科学,不够周全,质量不高。因此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我国目前有些行政违法行为是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漏洞较多等原因而导致的。因此,既要健全和完善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等,又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立法实战,从全局上和本质上把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律性,研究解决政府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政府立法与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紧密结合在一起,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需要用法律、法规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统筹考虑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对不符合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的法律规范要及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除,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使法律更具有操作性。在立法中,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原则,要以宪法为依据,按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立法,要按照法规规章规定,要特别重视将法律订立得周详严密,不给以权谋私者留下法律漏洞,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3.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常言道,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和司法活动中拥有一定的职权,处在国家管理的重要地位,这里有一个用权和慎权的问题。为了保证权力的正确使用,让手中的权力真正为人民办事,必须加强法律监督。在现代国家中,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能仅仅片面理解为治事治民,而关键在于“治吏”和“治权”,这才是一个法制国家的关键所在,任何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行政权力时,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制约和监督,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必须重视治权,才能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的发生。从加强法律监督方面,应考虑以下内容:第一,必须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保证监督正确方向的力量之源,包括加强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加强信访工作,理顺各级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把人民的呼声与要求作为改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整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这是搞好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内因,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作风,包括切实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的对下级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同时,也要加强同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和审计监督,建立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来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第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行政诉讼的制度,加强司法监督。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工作,以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相对的合法权益。第四,要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当前,在司法系统内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司法不公平、不公开,腐败以及执行难等问题,引起广大人民群众不满,严重影响了人民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这是我们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一种负效应,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整顿和治理,否则,会失信于民。第五,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它在法律监督方面,有着快捷方便,影响面广的效应,起到宣传法制,弘扬正气,遏制腐败、打击邪恶的作用。从而来预防和减少行政行为的发生。从监控的范围来看,一切行政行为都应受到监控而不能仅限于部分行政行为,它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控,也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无论外部行政行为还是内部行政行为都应受到监控。只有充分发挥各级监督作用,才能有效抑制行政违法。4.有效的奖惩制度能够增强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如果没有必须和有效的奖惩制度,对行政违法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不予以惩戒和追究其责任,违法就会难以制止。我们认为,对有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及行政人员,要追究责任,否则,行政行为主体责任
本文标题:行政违法的根源与解决路径探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96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