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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范福勇(2009年7月28日)同志们: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县委、县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代宏同志亲自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薛凯同志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先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作一些说明,并就如何开展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一、事业单位为什么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我国于2002年出台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对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要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按岗聘用。因此,科学设岗尤显重要,它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基础和前提。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将实行绩效工资,那么岗位就是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实施收2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总之,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意义深远。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增强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紧迫感。二、关于《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形成过程2008年4月23日,省政府召开了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省会议后市人事局及时对岗位设置管理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5.12”地震发生后,省人事厅将地震灾区这一工作的完成时间适当放宽。根据省厅对这一工作的要求和全市的工作情况,市局从去年7月开始着手起草《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经过多次修改,市政府2008第56次常务会议批准同意《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今年2月以市政府办公室绵府办发[2009]12号文件予以印发。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制订本地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因此,我县为了抓好该项工作于2009年7月22日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盐府办发[2009]30号文件全文予以转发。今后,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积极收集相关的问题和建议,并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意见。三、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一)实施范围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的单位范围: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3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都要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不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包括: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目前,我县又上报一批事业单位要求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这批单位要同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待审批为参公单位后,则不予执行。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的岗位和人员范围:事业单位的管理(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问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各级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商定。我县组织人事部门商定,县级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纳入实施范围,由人事部门具体承办,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实施。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重大问题要报告。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均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本不该纳入实施范围,但因县委党校的特殊性,省市规定各级党校除已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管理人员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因此,县委党校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对超编人员是否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总的原则是既要坚持规范用人,又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妥善处理。对现有的超编人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是由于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或引进4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造成的,有的是事业发展需要补充而编制长期不变造成的,这个问题最终要靠深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来解决。因此,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几点:一是要看是否经过人事(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二是要看与单位是否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如果这两点同时具备,就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混岗人员是否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或混岗人员指的是现有在编人员在不同单位被借用或在机关混岗。这些人员要参加原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近年来,一些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等,由于事业快速发展和改革进程加快,在原核定的编制标准以外,普遍使用单位自聘的编外人员,这些人员中有些已成为业务骨干。按照中央、省、市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规定,这部分人员不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这是硬性规定,任何单位绝对不可突破。(二)岗位类别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此外,国家还规定了特设岗位的设置。特设岗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又无相应岗位空缺等特殊需要。这实际上是为事业单位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高层次人才开辟了一条通道。特设岗位是非常设的一次性使用岗位,它有严格的设置条件要求和审批程序,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后自然消失,并按核准权限核销,不允许乱设、滥设。按省上的要求,在此次调整和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各单位暂不考虑设置特设岗位。5(三)岗位等级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国家将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由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根据我县事业单位规格和国家划分的通用岗位等级,我县的管理岗位设置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六到十级职员岗位,由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实施细则》已有规定。具体来讲,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同意配备专职党群干部的,可以设置专门的工作岗位,其他的只能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如果确因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的,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设置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一、十二级是助理级岗位,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县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比如,按照川办发[1999]78号文件规定,经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高职务工资的高级工程师,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事业单6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四)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结构比例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岗位类别结构比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在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中是不同的。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每个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2、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包括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是1∶3∶6。这个控制目标与全国、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一致的,也与目前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的比例大体相符。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标准是: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7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这个控制标准也是与国家和全省的规定一致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刚性要求,所有事业单位都要遵照执行,不准突破。制定这些比例主要考虑:一是这些比例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调控比例相一致;二是从规范人员结构出发,岗位和人员结构应呈金字塔型,具有合理的层次和幅度。在执行过程中,全市总体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是刚性的,但到具体的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并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要到达这个标准。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测算、申报时,在以现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作为基本依据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规划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审核、核准时,必须掌握在总体控制目标内。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这个比例与全国和全省的总体控制目标是一致的。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此外,对单位规模小、人数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结构比例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实行集中调控、集中使用、综合平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8岗位等级内调控使用。(五)岗位条件岗位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构成,其中基本条件由政府制定,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但不能低于国家、省、市岗位设置管理政策以及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年限。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的,以保证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一致。基本任职年限主要根据省上的规定和担负领导职责的岗位、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的。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是最低的准入条件。基本任职年限,是最低任职年限,岗位聘用不存在到期就必须晋升。也就是说,明确在下一级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并不意味着达到任职的最低年限后就得立即聘用到上一级管理岗位。达到任职年限后可否聘用到上一级岗位,要看上一级岗位是否有空缺,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并通过竞聘的方式,才能聘用上岗。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说明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只是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的基本任职条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并未
本文标题:在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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