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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局行政权力资料汇编填报单位:(盖章)2010年月日2目录一、行政权力汇总表.......................................3二、行政许可类(X项)....................................4三、行政处罚类(X项)...................................11四、行政征收类(X项)...................................15五、行政强制类(X项)...................................17六、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类(X项)...................19七、行政给付类(X项)...................................21八、行政奖励类(X项)...................................23九、行政确认类(X项)...................................25十、行政征用类(X项)...................................27十一、行政裁决类(X项).................................29十二、其它类(X项).....................................31(注:本文档中斜体字部分为例子,或重要说明,具体文档应予以删除,上述权力事范围内如部门未涉及到,具体描述就不要附,在目录中也不需要描述。)3一、行政权力汇总表权力主体名称:XXXXX局(盖章)权力主体类型: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序号行政权力类型行政权力名称法律依据及条款制定发布机关备注例JS090000ZB-XK-0001行政许可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统建(注:分统建、自建、审批中心、垂管四类)例JS090000ZB-CF-0001行政处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国务院统建例JS090000ZB-CF-0002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4二、行政许可类(X项)1、XXX权力名称(权力编码)(1)行政权力公开表A1_1表:行政许可类公开项目表编码例JS090000ZG-XK-0001名称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受理条件①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②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③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④有必要的资金;⑤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是否收费否办理期限30日承诺期限5日办理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地点行政中心2427室联系电话12345678办理流程图服务指南1、申请人是能提供固定的活动场所、必要的资金证明、一定规模的信教群众和一定数量的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2、申请人应向拟设场所所在地的县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拟设立地点和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并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县区宗教事务部门核准后,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市宗教事务部门对拟设立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5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对拟同意设立为宫观、寺院、教堂、清真寺的,报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服务表格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12345678外网在线办理链接(2)服务表格序号服务表格名称电子文档名称1236(3)外部流程图A3表:XX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例:其他固定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的外部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请点击此处)邮寄或送达申请材料及资格审核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作。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收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职能部门领导审核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2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评估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局领导审定在审核后2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函告申请人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其它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网站公开7(4)内部流程图B1表:XX行政许可内部流程图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内部流程图注:(1)内部流程图采用简单规范的符号,要求有开始和结束的标示。(2)流程图符号说明:椭圆形表示开始结束;方框表示一个处理步骤;菱形框表示一个逻辑条件;箭头表示控制流向。具体经办人员受理、初审不属许可范围或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办理时限内退回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受理结果办理结果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办理结束开始8(5)岗位说明(举例)序号岗位名称岗位职能办理人员办理期限承诺期限1申请人申请宗教团体依法进行申请2材料及资格审核(受理)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并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申请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1个工作日13职能部门领导审核承办人员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签批2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24局领导签批局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15送达申请人决定准予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理由。1个工作日1(6)数据项(举例)序号岗位名称数据项名称是否字典是否必填项可否修改有无默认值数据项其它说明1.申请人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名称否否可无2.材料及资格审核申请单位名称否是可无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否是可无4.申请单位地址否是可无5.邮编否是可无6.电子邮箱否是可无7.电话否是可无8.申请理由否是可无9.拟设场所名称否是可无10.拟设场所类别否是可无11.拟设地点否是可无12.建筑面积否是可无913.占地面积否是可无14.所需资金否是可无15.筹建时间否是可无16.拟主持宗教活动的人员情况否是可无17.拟组建筹备组织成员情况否是可无18.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否是可无1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否是可无20.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否是可无21.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否是可无22.职能部门领导审核业务处长审查意见否是否无23.局领导审定局领导审核意见否是否无24.送达告知将行政许可意见送达申请人否是否无(7)数据字典字典名称是否多选字典内容123(8)逻辑校验规则序号岗位名称规则内容10123(9)岗位文书序号岗位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类型123(10)附表序号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年行使频率1.(11)附件要求提供(2)服务表格中要对应的电子表格、其它权力事项相关的附件材料。11三、行政处罚类(X项)1、XXX权力名称(权力编码)(1)行政权力公开表A1_2表: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程序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2)服务表格序号服务表格名称电子文档名称123(3)外部流程图A3表:XX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4)内部流程图B1表:XX行政许可内部流程图(5)岗位说明序号岗位名称岗位职能办理人员办理期限承诺期限123(6)数据项序号岗位名称数据项名称是否字典是否必填项可否修改有无默认值数据项其它说明12312(7)数据字典字典名称是否多选字典内容123(8)逻辑校验规则序号岗位名称规则内容123(9)岗位文书序号岗位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类型123(10)附表序号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年行使频率2.(11)附件要求提供(2)服务表格中要对应的电子表格、其它权力事项相关的附件材料。13(1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举例)序号权力编码违法行为定性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等次裁量幅度1JS130000SW-CF-000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款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的,限期内自行拆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给予警告,免予罚款。2、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下的,限期内自行拆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处1万元的罚款。3、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250平方米以下,或者逾期3天不自行拆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3万元的罚款。4、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35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5天不自行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5万元的罚款。145、建筑面积在350平方米以上45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7天不自行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8万元的罚款。6、建筑面积在45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逾期15天不自行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0万元的罚款。15四、行政征收类(X项)1、XXX权力名称(权力编码)(1)行政权力公开表A1_3表:行政征收类公开项目表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2)服务表格序号服务表格名称电子文档名称123(3)外部流程图A3表:XX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4)内部流程图B1表:XX行政许可内部流程图(5)
本文标题:部门行政权力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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