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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环境安全形势介绍二、企业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法定义务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一)现状及问题(二)原因分析(三)预案管理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期一、环境安全形势介绍突发环境应急管理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具有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客观风险不断增加,事件防范和处置难度明显加大。同时,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能否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成为衡量政府和环保部门应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而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由于起步较晚,现在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近3年来,先后做出185次批示,特别是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要求,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力度,把环境污染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相关数据!自1993年有环境统计数据以来,我国已发生近3万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1000多起。近年来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环保部调度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原因200620072008200920102011生产安全事故783857636949交通事故362825522815企业排污221423231718其他252917334224合计161110135171156106关注!环境突发事件原因复杂,影响恶劣、损失巨大!近几年因环境事件被追责的情况(一)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职、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罚款、责令改正、停业、关闭、取缔(二)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危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三)刑事责任——严重污染环境罪——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罪——投毒罪(10年)——危害水资源公共安全罪——过失投放危险废物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罪(湖南浏阳)——擅自进口危险废物罪(四)责任认定要件——事前未按规定排查风险、评估风险、建防控措施导致风险发生的——事发后未及时采取防控补救处置措施的——事发后未及时报告或瞒报的——事发造成污染损害的如何规避责任风险事前预防主动免责(五)突发环境事件被责任追究情况对28件影响恶劣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问责,依法严肃查处了330名相关责任人,其中行政责任追究278人;刑事责任追究52人。被问责人员组成:政府有关责任人为33人;环保部门有关责任人为57人;其它部门有关责任人为165人;企业有关责任人为75人。10%17.3%50%22.7%责任情形侥幸心理(吴江酒精厂、广东韶关冶炼厂)明知故犯(浙江东阳事件、浙江海久蓄电池厂)决策失误(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疏于监管(甘肃徽县血铅事件、广东中成保险粉厂)区域超负荷发展(白洋淀污染事件、太湖蓝藻事件)应急响应不当(四川沱江水污染事件)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违法建设和生产(大沙河砷污染事件)未按环评审批进行建设和生产(广西灌阳县文市镇因冶炼厂污染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恶意违法排污(东江镉污染事件)事件特点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70%以上是由于企业原因造成的。而在突发环境事件背后,凸显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缺位、环境应急预案缺失。也是我省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企业有预案,但未通过技术评估,更没有按规定备案!应对能力差!从环境保护领域来看,与全国形势一样,我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压力还在增大,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日益突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已经不仅仅是环境问题,而是民生问题,如果处置不当还会引发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突发环境应急管理突发环境应急管理我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形势。1.重化工行业站国民经济的比重较大,能源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比较突出;2.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的态势仍在继续;3.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持续上升;4.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环境问题日积月累破坏性释放。2011年以来,我省共发生19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2011年13起,2012年上半年6起。3起被环保部调度,分别为关于廊坊市固安县部分群众重金属超标问题、承德市滦平县建筑工地发现不明桶状物情况和承德市兴隆县卢春成钼选厂尾矿库塌坝事故。突发环境事件二、企业的法定义务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定义(突发事件应对法)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类型1按事件等级分类:《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2按污染介质分类:根据事件发生后的污染介质不同3按污染类型分类:根据事件发生的污染类型4按污染源类型分类:按照污染源的来源5按事件起因分类:按照事件的形成原因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江苏大范围“烟霾”污染事件等有机污染、无机污染、重金属污染等等,其中有机污染事件为主要类型,占总数的48.7%分为本地源与外地源分为不可抗力造成和人为原因造成两种,四个方面:安全生产、交通事故、违法排污和自然灾害。原因复杂多样性生产安全事故引发交通事故引发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引发尾矿库事故引发自然灾害引发其他人为活动引发环境权益诉求引发群体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特点目前我国环境突发事件覆盖了所有环境因素要素,具有起因复杂、难以判断的典型特征,损害多样,包括以下五大特点:1、发生发展的不确定性:即突如其来,一旦爆发其破坏性迅速释放,影响快速扩大,难以控制,还具有连带效应。2、类型成因的复杂性:多种多样、行业领域广、影响因素多、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差别巨大,为预防、准备、处置和善后增加了困难。3、时空分布差异性。近年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呈现居高不下的态势,从地域分析:江、浙、广东、湖北、四川五省近年发生次数均超过40起,占总数的35%,具有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特点;时间分布以“五一”“十一”和“第四季度”安全、交通引发事件较多;枯水期水污染事件多;冬季大气污染事件多等。4、侵害对象的公共性。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和影响主体可以包括个体、组织等,可能影响面涉及范围巨大,也可能影响面不一定很大,但却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成为热点问题,带来巨大的公共损失,造成影响社会秩序等问题。5、危害后果的严重性。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因素较多,排放量较大、发生突然,危害强度大,破坏性强,持续时间长,难以恢复等特点企业社会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明确提出“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因企业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具有先期处置的义务;同时,企业对其生产流程、厂区环境最为熟悉,对周边环境敏感点较为了解,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管理学中日益强调的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企业应负有法律义务的法理基础。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为企业!!企业社会责任鉴于此,企业应当负担先期处置的法律义务,只要其能够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通报工作,便可以为后续应对处置工作赢得时间,减少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损失降至最低。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在不同层面上都应有自己的环境应急预案,应该说,环境应急预案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的有效抓手和交流平台。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发布11月1日实施《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24日发布并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28日发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作为事故的主体,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与事件处理过程中,负有法定的义务!企业应尽的六项法定义务(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采取防范措施(三)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应急演习(四)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积极处置(五)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六)赔偿损失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环境风险隐患、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应急预案明确了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过程中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基本认识1.假定事件肯定发生2.应急预案的作用:应对不可预见和严重破坏性事件3.应急预案的重点是:应急响应的协调指挥4.应急指挥的核心是:控制5.应急预案的内容:应覆盖应急准备、初级响应、扩大响应、扩大应急和应急恢复全过程6.预案只写能做到的7.强调预案的培训、宣传和演练二、采取防范措施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防范,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三、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应急演练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及必要的应急演练。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积极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负责消除污染,将受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费用。五、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通报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也可以通过110、119、公共举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有关部门报告。当事故发生或者可能造成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污染危害时,企事业单位应及时进行通报,并接受调查处理。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六、赔偿损失事故造成公有和私有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管理现状当前我国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管理普遍存在“企业出事,政府处置,群众受害”的情况。企业不能积极履行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义务,影响了处置工作,最终造成事态扩大。2010年发生的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含铜酸性溶液泄漏事件以及2011年发生的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都因相关单位未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未及时报告和发布信息,最终导致影响扩大,在媒体和公众中引起广泛关注,群众
本文标题: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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