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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七年六月十日2目录一、综述........................................1二、部分城市“城考”工作重大进展……………………23三、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主要“城考”指标排名……45四、全国各省、自治区所辖城市“城考”结果排名……48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展……………………533一、综述1、全国城市环境整治定量考核和城市环境管理总体情况2006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截止2006年底,我国城镇人口达到5.77亿人,城镇化水平43.9%,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使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1)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总体情况2006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所覆盖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大,参加“城考”的城市达595个,比上年增加了86个,其中地级以上城市287个,县级市308个。2006年,围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的七大任务之一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各城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多数城市建立起了“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工作机制,加强了城市各类污染控制的力度,加快了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进度,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城考”已经成为推动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2006年全国595个城市的“城考”结果:在国内生产总值4比上年增长10.7%、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9.3%的形势下,全国城市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工业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所提高。(2)全国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本着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抓两头,带中间”的基本原则,将“城考”和“创模”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决定》和推进总局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进一步强化了城市环境管理的约束机制——“城考”和激励机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等城市环境管理的重要文件,建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家数据库”,开发并应用了“城考”数据报送软件系统,完善了“城考”和“创模”专用网站,下发了《“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十一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了“城考”和“创模”工作,加大了“城考”和“创模”信息公开的力度,推动了“城考”和“创模”工作向纵深发展。2006年,总局向全社会公布2005年“城考”6个指标排名靠后的城市名单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有关省、市两级政府的高5度重视,起到了鞭策和警示落后的目的,如山西、江西等省政府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有关城市的整改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部署。各被“点名”城市政府针对“城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见部分城市“城考”工作重大进展的有关内容)。2006年,“创模”工作继续深入,总局共命名了10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2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模”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更加显现。“创模”调动了城市政府开展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城市各项环保工作。环保模范城市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决定》和总局各项重点工作树立了典范。截止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命名63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还有100多个城市正在申请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全国各省、自治区“城考”工作情况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城考”新指标体系和管理工作规定的第一年,各省、自治区环保局(厅)高度重视,强化对本辖区城市“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城市政府将“城考”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不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管理体制,调动各部门参与城市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管理机制和“制定规划,分解落实,6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运行机制。各省、自治区环保局(厅)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城考”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一些省、自治区“城考”工作特点显著。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城考”工作方案》,结合全省实际,增加4项考核指标,将“城考”指标列入市长、环保局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蓝天碧水工程”及《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督促设区市建立“城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级和辖区城市“城考”管理工作,促进落实环境保护“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检查汇报制度,各城市政府每半年向省环保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环保局对各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工作,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强化了责任追究,突出重点,严厉整治。组织召开“城考”培训和报表集中汇总会议,提高各地开展“城考”工作的水平。将考核结果在省环保网站上公示,并由省政府通报,取得良好效果。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十一五”“城考”工作的任务,针对不同的城市类型分阶段制定了不同的考核要求,使“城考”指标体系可操作性更强。同时,省环保局加强对城市环保工作的定量考核,严把“城考”审核关,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尺度、统一考核方法,采取听取汇报、交叉互审、专家审核的方式,做到公正、公开、公7平。通过“城考”,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环境能力的建设,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视“城考”工作,去年全国“城考”结果报道后,引起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两次召开主席办公会听取工作汇报。自治区政府下发了《2005年度全区城考工作通报》,制定了整改措施,派出了专门工作组赴乌海市和巴彦淖尔市帮助查找问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自治区环保局多次听取有关部门和重点城市的汇报,组织了3次重点调查,举办两期“城考”工作培训班,召开全区2006年“城考”工作会。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东西部城市对查、互审、书面查和现场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城考”结果进行审查,使“城考”更受重视,一些共性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针对以往“城考”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省委书记和分管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环保局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全省所有城市的“城考”工作,“城考”落后的各城市政府举一反三,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签订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地方成立“城考”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将“城考”的各项指标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促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环境保护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城考”工作的开展,拨出专门工作8经费,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城考”工作。在“城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将“城考”结果在《广西日报》等多家媒体上公布,加强社会监督,促使地方政府对“城考”中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有力促进了城市环保工作的开展。2006年,山西、四川、福建、内蒙古分别将11个、14个、14个、7个县级市纳入省(自治区)“城考”工作范围,至此江苏、广东、山东、山西、辽宁、福建、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内所有城市均开展了“城考”工作。但仍有河北、湖南两省的县级城市没有开展“城考”工作。江苏、广东、广西、山西、山东、江西、湖南、甘肃等省(自治区)环保局(厅)按照考核程序的要求,通过自报、初审、互审、会审等程序,采取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核实城市考核结果,“城考”材料、数据报送规范、及时,客观公正地反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效。广东省所有城市的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山西省空气质量劣于Ⅲ级的城市减少了9个,西藏、新疆、河南、江苏、山西、辽宁、江西、宁夏、陕西、广东等10个省(自治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量达标率超过96%;西藏、江西、广东、江苏、新疆、湖南、广西等7个省(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95%;江苏、山东两省消除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零、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率为零的现象,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领先;安徽、内蒙古、江西、四川、广西等5个省(自治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上升了20个百分点以上;湖北、陕西、黑龙9江、海南、宁夏、山东、江西等7个省(自治区)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上升了15个百分点以上;陕西、湖北、贵州、黑龙江、吉林、甘肃、海南、江西、山东、四川等10个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上升了10个百分点以上。“城考”促进了各省、自治区所辖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综合防污治污能力进一步提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有所好转。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欠帐多,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等诸多原因,一些省份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其中,广西、黑龙江、吉林、贵州、辽宁、江西、海南等7个省(自治区)50%以上的“城考”城市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0;山西、辽宁、河南、安徽、新疆、云南、海南等7个省(自治区)50%以上“城考”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0;甘肃、云南、河南、贵州、新疆、陕西、河北、辽宁、湖北等9个省(自治区)50%以上的城市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率为0。10表1各省、自治区参加”城考”的城市部分指标情况省份参加“城考”的城市数空气污染超过3级的城市数*城市污水处理率为0的城市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0的城市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0的城市数河北112208辽宁317182123江苏400000浙江330610福建2301079山东480000广东44017201东部海南80440山西2279180内蒙古2106100吉林2801973黑龙江3102482安徽2208142江西2001193河南38052129湖北1505512中部湖南140360广西2111785四川32112110贵州1321049云南17161014陕西134538甘肃1635215宁夏83000青海11000新疆19721314西部西藏10101总计59539205192167注:1、表中数据不包括直辖市,*表示不含县、区。2、由于个别省审核上报结果晚的原因,各省、自治区“城考”城市部分指标汇总结果以此表为准。113、直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2006年,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4个直辖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均取得进展,但城市环境保护的任务仍然艰巨。与上年比较,4个直辖市PM10平均年均值升高了0.0042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年均值下降0.0042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年均值下降了0.002毫克/立方米,环境空气总体质量总体有所好转。2006年,4个直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83.48%,比上年提高了7.18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93.02%,比上年提高了19.42个百分点,上海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40.9%,提高了9.3个百分点。目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最高的城市依次为天津、重庆(并列第一)、北京和上海。4个直辖市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64.4%,比上
本文标题: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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