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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草案》委員會政府當局就團體及個別人士在2008年4月12日及21日的會議上及在其提交的意見書表達的意見的回應******目錄部相關條文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職能及目的條例草案第4條I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權力條例草案第5條II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的組成部分和董事的委任條例草案第6和第12條及附表第1部CB(1)23/08-09(01)部相關條文IV行政總裁條例草案第7、12條及附表第2部V審計委員會條例草案第8條VI委員會的設立條例草案第9條VII僱員的委任條例草案第10條VIII指示及進一步規定條例草案第13至16條IX公眾諮詢條例草案第17條X規劃事宜條例草案第18條XI資源、財務安排及會計安排條例草案第19至28條2部相關條文XII事務計劃、業務計劃及報告條例草案第29至31條XIII雜項條例草案第32至37條XIV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及其委員會的程序條例草案第9、12條及附表第3部XV整體及其他意見33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職能及目的(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4條)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目的/使命/目標進念二十面體該團體認為,應在有關管理局職能的條例草案第4條加入下列使命及目標⎯⎯使命⎯⎯(a)推廣多元文化及保障言論自由及藝術創作;(b)把香港發展為一個世界級的藝術及文化中心;(c)改善本港社會的藝術和文化水平;及(d)發展所有市民均可享用的公共空間。團體的意見備悉。考慮到這些意見,政府當局已提出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以修訂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職能和目標,詳情請參閱下列文件:(a)立法會文件第CB(1)1622/07-08(03)號第3段;(b)立法會文件第CB(1)1785/07-08(01)號第4段;及(c)立法會文件第CB(1)1901/07-08(01)號第2段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職能及目的(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4條)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目的⎯⎯(a)經濟⎯⎯推廣文化及創意產業;(b)社會⎯⎯提供公共空間;(c)教育⎯⎯培育藝術工作者,以及提升本港市民的一般藝術和文化水平;及(d)國際⎯⎯把本港發展為一個文化交流中心。離島區議會議員梁兆棠先生日後的管理局在履行其職能方面,應旨在把香港發展為國際文化中心、推廣文化及創意產業、培育本地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對中國內地,香港與其他地方之間的文化交流及合作作出貢獻;以及協助學校同上4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職能及目的(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4條)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推廣藝術教育。社區文化關注在條例草案第4(1)條增訂鼓勵公眾參與發展西九文化區的(h)款。把條例草案第4(2)(f)及(g)條的地方社區修改為地方社區及周邊社區。把條例草案第4(2)(k)條由向或協助向公眾提供位於批租地區內的,不收費而便於前往的休憩用地修改為向公眾提供位於批租地區內的,不收費、便於前往,規管寬鬆的休憩用地,以促進市民在公共空間內的交流。增訂在城市設計上突破九龍舊區與西九龍填海區的區隔狀態,確保方便周邊油尖旺及深水埗社區人士來往西九文化區。而這些地方社區與西九亦有完善的連繫。的條例草案第4(2)(m)條。同上創建香港就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所訂的目的過於概括,完全不清楚確切。此情況在未來30年同上5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職能及目的(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4條)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甚或更長的時間可能會產生黑洞效應。公民起動條例草案應清楚述明西九管理局的信念、使命和理想。條例草案應把西九文化區的目標訂明為推動藝術及文化在本地發展,以培育本地文化人才及參與文化活動人士為目標,既尊重本土創意,亦同時具備國際視野,配合全球之文化發展,將香港長遠發展成為國際藝術及文化中心。同上西九龍民間評審聯席會議條例草案未有訂定明確、須與政府整體文化政策相符和有聯繫的使命綱領。條例草案應包括如何實現平等文化權利的特別條文。在這方面,可參考《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聯合國的《國際文化合作原則宣言》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有關的重點應包括⎯⎯(a)落實市民平等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所同上6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職能及目的(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4條)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有人得有機會欣賞、參與及接觸藝術;(b)以藝術教育為市民充權;(c)維護及鼓勵藝術表達自由;(d)鼓勵藝術上傑出表現、創新、創造力及多樣化;(e)推動國際文化交流合作;(f)提高國族文化認知;及(g)鼓勵本土文化發展。條例草案應訂明西九管理局在整體文化政策下所擔當的角色。公民黨應在條例草案增訂一項條文,訂明西九管理局的使命綱領,以及按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訂定條文確保個人享有各項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及文化權利。同上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該會相信,條例草案應加入向市民推廣藝術及文化教育的明確使命。與大部分已發展的國家一樣,西九管理局應提供場地,同上7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職能及目的(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4條)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以便推行藝術及文化教育。職能香港演藝學院有必要加入一項有關制訂政策發展西九文化區的特別職能。團體的意見備悉。考慮到這些意見,政府當局已提出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以修訂西九管理局的職能和目標,詳情請參閱下列文件:(a)立法會文件第CB(1)1622/07-08(03)號第3段;(b)立法會文件第CB(1)1785/07-08(01)號第4段;及(c)立法會文件第CB(1)1901/07-08(01)號第2段。香港藝術發展局有需要劃分西九管理局與香港藝術發展局及其他獲賦予藝術及文化管理職能的現有團體之間的角色及職能,使彼此能合作及互相配合。同上8I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權力(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5條)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香港博物館館長協會由於博物館的展品及收藏品甚具歷史及文化價值,在取得、持有、出售、退回、處置展品及收藏品等方面所訂的規則,應遠較現訂規則嚴謹。根據條例草案第5(2)(g)條,西九管理局獲授權提供財政支援,以協助籌辦關於各類藝術及文化的活動。為免濫用權力或處理失誤的情況出現,應就提供財政支援制訂清楚的指引及管制措施。團體的意見備悉。為了確保M+的藏品得到妥善的保護,在成立M+及其管治架構時,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將處理有關M+藏品(包括獲捐贈的藏品)的擁有權的事宜,並參考國際認可的博物館專業守則制定與接受、捐贈及轉移藏品相關的規則和程序。香港管弦樂團該管弦樂團認為,董事局有必要獲賦權獨立於政府行事。團體的意見備悉。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將為法定組織。法例列明它不是政府的僱員或代理人。9II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的組成部分和成員的委任(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6、12條及附表第1部)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委任制度公共專業聯盟擬議的委任程序及準則含糊不清及欠缺透明度。現時沒有設立機制方便行政長官就委任作出決定。因此,該團體建議⎯⎯(a)公開提名及委任程序;(b)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就候選人進行遴選及審核;(c)委員會的成員應包括本地藝術及文化界的主要持份者;(d)就獨立委員會制訂工作守則;及(e)就遴選董事制訂清楚的指引及準則。團體的意見備悉。考慮到團體就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的組成及成員委任方面的意見,政府當局已提出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以作相應修訂,詳情請參閱下列文件:(a)立法會文件第CB(1)1751/07-08(01)號第4及第5段;(b)立法會文件第CB(1)1785/07-08(01)號第6及第7段;(c)立法會文件第CB(1)1851/07-08(01)號第3及第4段;及(d)立法會文件第CB(1)1901/07-08(01)號第3段公民黨政府應善用現行渠道及機制(例如香港藝術發展局),盡可能吸引更多就董事人選作出的提同上10II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的組成部分和成員的委任(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6、12條及附表第1部)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名,以供委任加入董事局。擔任董事局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應為議員透過互選選出的立法會代表。應有不少於兩名董事是對藝術及文化有濃厚興趣、一直長時間緊密參與藝術及文化發展工作的非公職人員。這些人士若為相關團體的領袖則更佳。應清楚訂明對藝術及文化活動有知識、經驗或閱歷的人士的成員是按甚麼準則遴選。公民起動應設立一個鼓勵公眾參與的公開遴選制度。可透過公開招募及由一個獨立委員會進行評估的方式挑選非公職人員董事。同上陳清僑教授陳教授相信,西九管理局應參考以提名制度為基礎的香港藝術發展局大會的做法。同上環境藝術館條例草案不應排除任何以公開社會成熟的跨界別選舉機制作為基礎的委任制度。當局不應同上11II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的組成部分和成員的委任(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6、12條及附表第1部)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再採用香港藝術發展局現時以界別為基礎的選舉制度,應明智採納民主制度的原則和運作模式。羅榮生先生由於成員須具備相關的專門知識和經驗,委任制度應以人為基礎。一個與功能界別及選區掛鈎的僵化選舉制度,會導致良好和務實的安排的靈活程度下降。同上香港藝術發展局香港藝術發展局是成立已久的法定機構,很榮幸能夠在藝術及文化界有廣泛的代表性。當局應倚賴此機構提名香港藝術發展局的成員或其他人選,以供委任加入西九管理局的董事局。同上12II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的組成部分和成員的委任(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6、12條及附表第1部)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民主黨西九管理局可仿傚香港藝術中心的做法,設立會員會籍制度,讓個人及團體登記為會員,並制訂提名和選舉程序選舉某部分董事。條例草案應就行政長官如何委任董事清楚訂明理據和原則。擔任董事局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應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同上進念二十面體所有董事(不單只是5名董事)都應對藝術及文化活動有知識、經驗或閱歷。董事局的組成應具透明度及公開。條例草案相關條文應清楚訂明董事局組成的程序及細節、提名準則及董事須具備的專門知識(例如藝術管理、藝術投資、藝術創作方面的知識等)。上述事宜都應向市民清楚交代。同上C&G藝術單位在委任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董事方面應有更高的透明度。同上何慶基先生透過選舉產生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董事局並同上13II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的組成部分和成員的委任(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1部)6、12條及附表第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不實際可行。政府主導的委任制度為不同的委員會帶來不合適的人選,藝術及文化團體對此顯然欠缺信任和信心。最重要的是委任具備相關專門知識及專業背景的恰當人選。水墨會有限公司該團體認為西九管理局的董事不應透過公開選舉選出或由一個遴選委員會委任。作為西九管理局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局應持續掌握整個項目的宏圖。如董事是選自狹窄的界別,他們必然會偏袒某些利益集團。香港在運作由政府委任的法定機構方面,有悠久及成功的歷史。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就西九管理局的表現定期進行審視,可補足委任制度。同上李敬天先生李先生認為,由於要劃定界別選舉西九管理局的董事局將會十分困難,由行政長官作出委同上14II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的組成部分和成員的委任(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6、12條及附表第1部)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任,可以是遴選董事局成員的更實際做法。亞洲藝術文獻庫以選舉的方式遴選成員對西九管理局董事局而言或許並不合適。同上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該會認為,選舉董事是不切實際的做法,透過提名為董事局挑選合適人選是較為可取的方案。同上張仁良教授他較屬意採用委任制度與有效制衡機制兼用的做法。同上春天舞台參與藝術及文化活動是個別人士高度主觀、個人化及獨特的表現。春天舞台質疑是否有需要就藝術管理和行政引入選舉機制。西九管理局應秉持不審查、創作及表現絕對自由及表現多元化的政策。據此,個人就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所作的參與應以個人作為基礎。選舉適合政界而非藝術及文化界。同上15II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的組成部分和成員的委任(相關條文:條例草案第6、12條及附表第1部)團體/個別人士意見政府當局的回應蘭桂芳控股有限公司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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