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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地震重建區住宅政策與實施方案﹂執行協調專案小組第八十四次會議議程2003.02.10會議議程壹、討論事項案由一、有關南投縣政府函報有關中寮鄉大丘園開發建築平價住宅,為避免興建完成,無受災戶︵中低收入戶︶願意前往進住,建請審慎評估開發興建戶數案,提請討論。︵本部營建署企劃組︶案由二、有關﹁台中縣石岡鄉新石新社區開發案﹂基地連接寬度未達三十公尺案,提請討論。︵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局︶案由三、為台北縣淡水幸福社區可否於縣政府確認原實際作住宅使用後,適用﹁九二一大地震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獎勵要點﹂案,提請討論。︵本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貳、報告事項案由一、九二一震災第一期優先開發新社區辦理情形案,報請公鑒。︵本部營建署企劃組︶案由二、本專案小組歷次會議決議︵定︶事項列管追蹤表案,報請公鑒。︵本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案由三、本專案小組第八十三次會議紀錄案,報請公鑒。︵本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 、臨時提案肆、散會討論事項案由一:有關南投縣政府函報有關中寮鄉大丘園開發建築平價住宅,為避免興建完成,無受災戶︵中低收入戶︶願意前往進住,建請審慎評估開發興建戶數案,提請討論。︵本部營建署企劃組︶說明:一、有關南投縣中寮鄉大丘園開發建築平價住宅案,本署建築工程組已完成初步規劃設計,並已提本專案小組第八十三次會議報告,決議略以:﹁以本次簡報中寮鄉一五地號甲案單元重新將中寮鄉四五地號 基地規劃配置後再提本專案小組會議討論。﹂。二、惟南投縣政府於九十二年元月二十三日來函針對中寮鄉大丘園開發建築平價住宅案表示略以:﹁一、 該基地位處偏僻生活機能不佳且多屬零星,路沖式緊鄰擋土牆設施之土地, 建請審慎考量開發及興建戶數。二、 中寮災民普遍對鄉親寮地區抱持較高意願,且公所表示經村里反應對大丘園平價住宅並無意願。﹂︵如附件一,見第十頁︶。三、有關中寮鄉其他土地部分,南投縣政府前於九十二年元月二十日函送該鄉鄉親寮︵愛鄉段二七五、三三五地號二筆︶私有土地,並經本署提報本專案小組第八十三次會議討論,決議略以:﹁私有土地願提供作新社區開發者,應符合由縣府先徵詢地主是否願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地價出售,並由縣府評估考量當地新社區開發總量限制,確定有實際需求且其區位、生活機能良好,適宜開發新社區原則後,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新社區開發地區勘選作業程序﹄辦理。﹂。擬辦:有關南投縣中寮鄉大丘園開發建築平價住宅案是否繼續辦理開發作業,擬依討論決議辦理。決議:案由二:有關﹁台中縣石岡鄉新石新社區開發案﹂基地連接寬度未達三十公尺案,提請討論。︵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說明:一、本案經台中縣政府審議小組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召開第二次審查會,決議原則同意,惟請規劃單位提報內政部核備。二、本開發基地一處連接寬度因未達三十公尺︵寬度二十三公尺,規劃為公園及道路用地,如附件二,見第十三頁︶,囿於﹁九二一震災鄉村區重建及審議作業規範﹂第二十八條基地土地形狀應完整連接,平地不得小於三十公尺之規定︵如附件三,見第十四頁︶,上開問題本署市鄉規劃局乃於會中就委員所提意見回應,並說明第七十四條規定,本規範為審查作業指導原則,仍以縣府審議小組之決議為準,故本案雖經決議未達三十公尺之部分原則同意,惟縣政府審議小組仍堅持需提報內政部核備。擬辦:本開發基地未達三十公尺部分,因未影響整體開發規劃,擬同意依照台中縣政府審議小組之決議辦理,並由本署秉辦部函行文知會台中縣政府。決定:案由三:為台北縣淡水幸福社區可否於縣政府確認原實際作住宅使用後,適用﹁九二一大地震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獎勵要點﹂案,提請討論。︵本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說明:一、有關台北縣政府建議放寬﹁九二一震災災區震損集合式住宅地下層拆除經費補助執行要點﹂及﹁九二一重建地區示範性社區重建地質鑽探經費補助作業要點﹂中補助對象乙案,前經本專案小組第六十一次會議討論,決議如下:﹁本案參照中央銀行九十年七月九日對該社區住屋經由承辦金融機構勘查確屬住宅用途者,亦可辦理該行九二一震災重建家園專案貸款之函釋,如經台北縣政府確認原實際作住宅使用,同意適用﹃九二一震災災區震損集合式住宅地下層拆除經費補助執行要點﹄及﹃九二一重建地區示範性社區重建地質鑽探經費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受理申請補助,請台北縣政府本適法原則,協助該社區辦理各項申請手續;如有變更都市計畫之必要,請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循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聯席審議方式辦理,以爭取時效。﹂︵如附件四,見第十五頁︶。二、緣上開會議僅討論該社區是否適用﹁九二一震災災區震損集合式住宅地下層拆除經費補助執行要點﹂及﹁九二一重建地區示範性社區重建地質鑽探經費補助作業要點﹂中補助對象,至於是否適用﹁九二一大地震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獎勵要點﹂規定,則未討論,故台北縣政府函請本部說明憑辦︵如附件五,見第十七頁︶。三、為協助台北縣淡水鎮幸福社區重建,該社區得否適用各項九二一重建獎、補助及融資等優惠措施,擬比照本專案小組第六十一會議決議,經台北縣政府確認原實際作住宅使用,同意適用各項規定受理申請獎、補助,請台北縣政府本適法原則,協助該社區辦理各項申請手續。擬辦:本案如蒙討論通過,擬依據決議函復台北縣政府。決議:報告事項案由一:九二一震災第一期優先開發新社區辦理情形案,報請公鑒。︵本部營建署企劃組︶說明:一、本署辦理部分:如下表社區名稱一般戶數平價戶數辦理情形社區名稱一般戶數平價戶數辦理情形南投縣茄苳新社區三三六六三一、第一期三樓透天住宅六十戶於九十一年五月一日發包,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開工,預計至九十二年二月完工,目前施工進度已達約九成,並已由本署中工處於九十二年元月八日召開申請使用執照協調會議,目前施工進度已達約九成四,預定於二月底前可取得使用執照。二、平價住宅六十一戶部分,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發包,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開工,預計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中期完工,目前施工進度已達約四成八。三、其餘各地號土地則將視需求辦理後續規劃作業。南投縣埔里南光新社區○一四七一、本署已完成初步規劃配置,並於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開說明會完竣,第一期開發區︵A區平價住宅六十三戶︶並已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取得建築執照,綜合規劃書及百分之三十工程書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於九十一年元月二十二日工程技字第09200032860號函同意,相關之發包資料並於元月二十二日送本署工務組辦理發包,現正進行各項後續作業中。二、本社區擬興建老人住宅部分,本署已簽請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中。南投縣竹山柯子九八五七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取得建築執照,建築工程及水電工程並分別於九十一年十二社區名稱一般戶數平價戶數辦理情形坑新社區月十八日及十二月三十日決標,已於九十二年元月十日呈報開工,目前施工進度已達約百分之七,目前並正辦理受災戶預約登記作業。台中縣東勢新社區一三九四八一、東勢及第社區︵七十四戶四樓透天厝︶已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發包,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開工,預估於九十二年五月完工,目前施工進度已達約八成。二、東勢鴻運新社區︵七層平價住宅四十八戶︶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發包,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開工,預估於九十三年一月完工,目前施工進度已達約百分之三。三、東勢翰林︵六十五戶四樓透天厝︶社區將視需求辦理後續規劃作業。台中縣太平德隆新社區六八七○一、非都市土地變更部分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審查同意修正通過,市鄉局已將修正書圖函報台中縣政府,該府已轉請審查委員確認中。二、為辦理建築細部設計相關之道路高程確定問題,本署中工處已於九十二年元月九日辦理會勘完竣,並已於元月三十日完成道路高程測量及設計送交建築工程組,現正由建築工程組辦理後續細部設計作業中。三、有關本案地質鑽探部分,本署已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網公告並於九十二年元月七日決標,目前正施工中。社區名稱一般戶數平價戶數辦理情形台中縣石岡新社區四六四九已完成初步規劃配置,非都市土地變更作業部分已於九十二年元月二十八日修正通過,現正由本署市鄉規劃局辦理補送修正資料中。台中縣大里菸試所新社區六二四九本署已完成初步規劃配置,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召開說明會完竣,並已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其中一般住宅部分奉本專案小組會議指示暫緩辦理,平價住宅部分正進行建築細部設計作業。台中縣太平市平欣新社區五六五六本案是否開發,台中縣政府已擬函稿函報本署,現正於該府呈判中。二、縣市政府主辦部分:如下表社區名稱一般戶數平價戶數辦理情形雲林斗六嘉東新社區二七五○一、縣府研擬本案第一期開發區評估報告已經本署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函示原則可行,現正由縣政府辦理後續作業中。二、有關本案安置受災戶,部分受限於﹁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致執行遭遇困難方面,業經本專案小組第八十次會議決議略以:﹁請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會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本部地政司及營建署等相關單位,研提修正條文草案。﹂該會已訂於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開會研商。社區名稱一般戶數平價戶數辦理情形南投埔里北梅新社區一八四○公開徵選專案管理廠商案已由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得標,並已完成統包招標作業,所研擬綜合規劃書已由本署於十二月六日召開審查會,現由縣府修訂中,依縣政府所擬預定進度可於九十三年初完工進住。決定:案由二:本專案小組歷次會議決議︵定︶事項列管追蹤表,報請公鑒。︵本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說明:本專案小組歷次會議決議︵定︶事項列管追蹤表如附件六︵見第二十三頁︶。決定:案由三:本專案小組第八十三次會議紀錄,報請公鑒。︵本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說明:本專案小組第八十三次會議紀錄如附件七︵見第三十頁︶。決定:五、報告事項: 案由一:九二一震災第一期優先開發新社區辦理情形案,報請公鑒。決定: 報告事項洽悉。 南投縣南投茄苳新社區第二期是否有開發需求,請南投縣政府儘速確定;至於水里鄉受災戶之安置,因需協調國立台灣大學等機關之鉅工段土地取得事宜,恐影響開發期程,建議南投縣政府可考量利用水里市場多目標使用基地自行開發,以爭取時效。 台中縣太平平欣新社區暫緩開發案,請本部營建署於接獲台中縣政府正式來文後,函報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核定後解除列管。 案由二:本專案小組歷次會議決議︵定︶事項列管追蹤表案,報請公鑒。決定:本專案小組歷次會議決議︵定︶事項尚未完成者,請各主辦單位積極辦理,並確實填報預定完成日期,需繼續列管追蹤者︵如附件︶,請各主辦單位具體填報執行情形,提本專案小組下次會議報告。 案由三:本專案小組第八十三次會議紀錄案,報請公鑒。決定:會議紀錄確定。六、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南投縣政府函報有關中寮鄉大丘園開發建築平價住宅,為避免興建完成,無受災戶︵中低收入戶︶願意前往進住,建請審慎評估開發興建戶數案,提請討論。決議: 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係為促進土地利用、實施社區更新、配合整體發展及重建需要所興辦,其抵價地屬公有土地可逕行建築使用,而南投縣政府建議使用之土地係屬私有非建築用地,因需經過用地取得及變更程序,且平價住宅係以出租及配住方式安置弱勢受災戶,尚有開發成本及時效之考量。 南投縣政府如另有適宜土地可作為替選方案,請於兩週內提報,如無適宜土地,則參照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之意見,仍以本案土地開發建築平價住宅以安置中寮鄉弱勢受災戶,並請本部營建署隨即進行本案土地取得及建照申請相關作業。 案由二:有關﹁台中縣石岡鄉新石新社區開發案﹂基地連接寬度未達三十公尺案,提請討論。決議:本開發基地一處連接寬度未達三十公尺部分,係規劃為公園及道路用地,與﹁九二一震災鄉村區重建及審議作業規範﹂第二十八條規定之基本精神並無牴觸;且依據同作業規範第七十四條規定,本規範為審查作業之指導原則,故本案應以台中縣政府審議小組決議為準,並請本部營建署秉辦部函行文知會台中縣政府。 案由三:為台北縣淡水幸福社區可否於縣政府確認原實際作住宅使用後,適用﹁九二一大地震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獎勵要點﹂案,提請討論。決議:為協助台北縣淡水鎮幸福社區重建,依據本專案小組第六十一會議決議,經台北縣政府確認原實際作住宅使用後,同意適用各項九二一重建獎、補助及融資等優惠措施
本文标题:本专案小组第八十三次会议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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