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附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方乙方共同协商,同意并明确如下协议: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政府主管部门与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三、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令有限期整改。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经济处罚。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2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标准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必须按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实施。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2月14日发布)第21条规定“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配备,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参考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在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名以上管理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设安全主管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罚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3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程序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方乙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4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本工程合同具备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十四、联系人:甲方_________年月日乙方_________年月日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13624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