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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A/ES-10/248Distr.:General24November2003ChineseOriginal:English大会03-63076(C)261103261103*0363076*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议程项目5以色列在被占领的东耶路撒冷和其余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的非法行动秘书长按照大会第ES-10/13号决议编写的报告摘要本报告是按照大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通过的2003年10月21日大会第ES-10/13号决议提交的。大会在该决议第1段内“要求以色列停止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包括在东耶路撒冷城内和附近建墙并拆除已建的墙,这道墙偏离1949年的停战线并且违反国际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大会在第ES-10/13号决议第1段内提出的要求,我推断以色列没有遵守大会的要求,即“停止在被占巴勒斯坦领土建墙并拆除已建的墙。”A/ES-10/248目录段次页次A.导言..............................................................1-23B.第ES-10/13号决议的遵守情况.......................................33C.“障碍”的路线....................................................4-223D.人道主义和社会经济影响............................................23-276E.意见..............................................................28-317附件一.以色列政府的法律立场概述....................................................9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法律立场摘要概述............................................112A/ES-10/248A.导言1.本报告是按照大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通过的2003年10月21日大会第ES-10/13号决议提交的。大会在该决议第1段内“要求以色列停止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包括在东耶路撒冷城内和附近建墙并拆除已建的墙,这道墙偏离1949年的停战线并且违反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大会在第3段内请秘书长定期报告该决议的遵守情况,并在第一次报告说明上文第1段的遵守情况。2.本报告侧重2002年4月14日(当时以色列政府第一次决定在西岸建造一系列的围栏、围墙、壕沟和障碍物(“障碍”))*至2003年11月20日期间,本报告主要基于公开发表的联合国各办事处在当地进行的研究结果。联合国可以获得的其他材料,包括公开可用的材料,都供编写本报告之用。编写本报告时咨询以色列政府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意见并要求提供它们认为有关的资料。其中有些资料载于附件一和二。B.第ES-10/13号决议的遵守情况3.第ES-10/13号决议第1段指出,联合国大会“要求以色列停止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包括在东耶路撒冷城内和附近建墙并拆除已建的墙,这道墙偏离1949年的停战线并且违反国际法的有关规定”。以色列没有遵守这一要求。它没有停止建造或拆除正在建造的“障碍”。联合国实地监测结果提供的下述资料显示出这一点:•正沿西岸和东耶路撒冷东北边界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内进行建造•在西岸西北部平整土地•正签发土地征用令•发表第一份正式地图显示已计划“障碍”路线并宣称打算至迟在2005年完成C.“障碍”的路线1.建造“障碍”的背景4.以色列政府自1996年以来一直在考虑推行计划以阻止从西岸中部和北部渗入以色列,内阁在2001年7月第一次核可这样一个计划。2002年春巴勒斯坦恐怖袭击急升后,内阁于2002年4月14日核可政府第64/B号决定,其中要求在西岸三个地区建造80公里的“障碍”。设立了由以色列国防部主任领导的结合区行政当局以执行这一决定。*巴勒斯坦人往往称这一系统为隔离墙而以色列则使用安全围栏一词。为本报告的目的,我们则使用较一般的用语“障碍”。3A/ES-10/2485.2002年6月23日,以色列内阁第2077号决定核可在西岸和耶路撒冷一些地区建造“延绵不断”“障碍”的第一阶段工程。该决定指出,“障碍”“是一项安全措施”“并非政治或其他边界”。经讨论的路线并没有公开;该决定指出“围栏的确实和最后路线将由总理和国防部长决定”。2002年8月14日,内阁核可A阶段建造的最后路线,最终包括西岸北部123公里和耶路撒冷周围19.5公里,这几乎是在以色列1967年占领所有土地上建造“障碍”。2.总的路线6.2003年10月1日,在各个部分从事建造将近一年后,以色列内阁在第883号决定内核可全部“障碍”路线。国防部文件说,已计划的“障碍”路线将形成一条延绵不绝的线,沿西岸伸延长达720公里。一份显示已完成及已计划部分的路线图将于大会核可第AE/S-10/13号决议后两天,即2003年10月23日张贴在国防部网址上。7.除了东耶路撒冷外,大部分已完成“障碍”靠近绿线,但都在巴勒斯坦领土内。在若干地方,已完成“障碍”偏离绿线超过7.5公里以纳入一些定居点,同时也包围巴勒斯坦居民区。大约遵守绿线的“障碍”部分是沿西岸最北的部分。图勒卡尔姆西部1-2公里的“障碍”似乎是在绿线以色列一方。已计划路线如充分建造,将在一些地方偏离绿线多达22公里。8.根据正式地图上的路线,包括深度障碍和东耶路撒冷,约975平方公里,即整个西岸的16.6%,将置于“障碍”与绿线之间。这一地区是西岸大约17000名和东耶路撒冷大约220000名巴勒斯坦人的家园。如完成整个路线,另160000名巴勒斯坦人将生活在飞地内,即“障碍”几乎完全包围的社区和地带内、已计划路线纳入将近320000名定居者,包括被占领东耶路撒冷内大约178000名定居者。3.“障碍”说明9.根据以色列国防部文件和实地观察,“障碍”综合体包括以下主要部分:设有电子探测器的围栏用以通知以色列军队注意试图渗入的情况;一条壕沟(深达4米);一条双线柏油巡逻路;一条与围栏平行的追踪路(平滑沙路以探测脚印);以及一束六圈有刺铁丝网标志综合体的周边。这一综合体的平均宽度为50-70米,在一些地方增至100米。10.国防部文件说“沿围栏安装各种观察系统”。这显然包括在“障碍”包括混凝土墙的一些地方安装摄影机和了望台。一个已计划的相关构成部分是“深度障碍”,这是第二道障碍,打环连接主“障碍”和东部。两条深度障碍是西岸中部已计划路线的一部分。一些非正式地图内曾出现的西岸北部另三条“深度障碍”仍未建造,而且不是10月23日正式地图的一部分。11.混凝土墙占大约180公里已完成或在建“障碍”中的8.5公里左右。以色列国防军将“障碍”的这些部分称为“防弹墙”,它们一般是在与以色列邻接的巴4A/ES-10/248勒斯坦人居住中心,例如盖勒吉利耶镇和图勒凯尔姆镇以及耶路撒冷的一些部分。其中有些目前正在建造,另一些则已计划并与现有项目分离建造,例如卡勒吉利耶邻近的围墙就是在1996年结合高速公路项目建造的。4.已完成或在建路线的各个阶段12.A阶段(不包括被占领的东耶路撒冷)。“障碍”的最初部分,从杰宁以北萨利姆检查站至西岸中部埃肯纳定居点长123公里,宣称于2003年7月31日完成,但一些部分工程仍在继续。A阶段建筑大多偏离绿线,并纳入一些以色列定居点。联合国在当地的办事处计算出,“障碍”使大约56000名巴勒斯坦人身处飞地,即由伸入西岸的“障碍”包围的地区。其中包括“障碍”与绿线之间“封闭地区”内大约5300名巴勒斯坦人,以色列要求居住该地或想要进入该区的巴勒斯坦人具有许可证或身份证。飞地包括盖勒吉利耶镇(人口为41606人)及其南部的三个村庄,约有7300名居民。13.B阶段。这一部分计划从萨利姆检查站沿绿线北部至约旦谷向东伸延45公里,定于2003年12月完成。其中并没有纳入任何定居点或造成任何巴勒斯坦飞地。14.耶路撒冷。耶路撒冷周围现有障碍和已计划路线超越绿线,而且在一些情况下超越被以色列吞并的耶路撒冷的东部市区边界。完成部分包括两个部分,沿耶路撒冷一侧共长19.5公里,以及东耶路撒冷邻地阿布迪斯长达1.5公里的混凝土墙。已计划路线包括朝耶路撒冷东部的一部分,与现有的阿布迪斯围墙相连接;该地南端开始平整土地。第二部分穿过耶路撒冷北部市郊Al-Ram与耶路撒冷切断,并与卡兰迪亚检查站现有北部障碍部分相接。第三部分将环绕耶路撒冷西北五个巴勒斯坦社区,造成2000英亩飞地,居住人口为14500人。已计划路线内耶路撒冷东部靠近MaaleAdumim定居点处仍有一段间隙。5.已计划路线的各个阶段15.埃肯纳至奥费尔营地。这个部分连接耶路撒冷“障碍”西北端和埃肯纳A阶段建造南端。其中包括两个“深度障碍”,共形成一些飞地,环绕约29000英亩地及24个社区内的72000名巴勒斯坦人。路线偏离绿线远达22公里,包括若干大定居占和“阿列尔要地”内52000名定居者。内阁10月1日第883决定并没有解释围绕这一地区的“障碍”的性质,以色列政府曾说要在这一地区内围绕各定居点建筑不相连的“马蹄”。不过,正式地图显示出已计划路线无缝地将定居点区包括在内。16.西岸南部。根据正式地图,这一西岸南部“障碍”路线从耶路撒冷附近的HarGilo定居点至希布伦东南绿线附近的卡尔迈勒定居点长达115公里。其中有几公里切入西岸以包括GushEtzion定居点区和Efrat定居点,形成约有17000巴勒斯坦人的飞地。国防部文件说,这一阶段的建造仍未开始,预定将于2005年完成。5A/ES-10/2486.土地征用进程作为“障碍”建造的一部分17.在西岸由军事命令而在耶路撒冷市则由国防部征用土地供建造“障碍”之用。命令一般由签署之日开始生效,而且就算不是送交财产所有人本人也仍然有效。大多数命令的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而且可以延长。18.命令有时留放在房地产内或送交乡村委员会而不交给财产所有人本人。土地所有人可在签署之日起一两个星期内向有关委员会表示反对,财产所有人也可向以色列高等法院提出申诉。根据以色列国防军,超过400起首先提出反对,另15起代表家庭或整个村庄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诉。7.封闭区的设立19.2003年10月2日,以色列国防军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障碍”和绿线之间西岸西北部地区土地(封闭区)的法律文书(命令)。这些命令规定“任何人不得进入接合区或在该地区停留”。这些命令将影响到73平方公里土地以及生活在15个社区的大约5300名巴勒斯坦人。20.这些命令采用了一个新居住身份制度。只有在获得以色列国防军颁发的许可证或身份证之后,封闭区的居民才能够在该地区停留,其他人才允许进入该地区。以色列公民、以色列永久居民以及那些根据《返回法》有资格移民到以色列的人,才可以在封闭区内停留及自由进出而不需要类似许可证。21.截至报告编写之日,封闭区内大多数居民已经收到了许可证,只是这些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三个月或六个月。至于那些想进入封闭区的非居民,迹象表明,大多数需要进入或想进入封闭区的人还没有获得许可证。22.即使有了许可证或身份证,进出封闭地区仍然受到进出口大门开放时间的限制。据说在目前,大门的开放时间限制在每天3次,每次15分钟。然而,如果居民无法定期抵达农场、工作地点和服务地点,那么巴勒斯坦人就可能离开这一地区。在这一方面应该指出,在过去,以色列曾经根据军事命令或通过在西岸强制执行从奥托曼政权和约旦政权手中继承的国内立法,以没有得到充分耕种为由没收土地。D.人道主义和社会经济影响23.该“障碍”不论是已建成部分还是计划建造部分,看起来都很可能加深以色列自2000年9月/10月爆发敌对行动以来强制实施的封闭制度所造成的分裂状况。封闭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各种检查站和封锁墙,严重限制了巴勒斯坦人员和物品的流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经济损害。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最近的报告表明,“障碍”的建造大大加深了对沿线
本文标题: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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