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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任重道远提纲第一部分:认清反腐倡廉新常态第二部分:提升廉洁从医自觉性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与任务第一部分:认清反腐倡廉新常态●立场坚定、态度坚决。习近平:▲于国、于党、于民,反腐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十八大)▲(反腐)踏着不变的步伐,永远在路上。谢光辉第一部分:认清反腐倡廉新常态●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格局。▲方向:思想建党、制度治党。“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步骤:从反“四风”破题,打虎拍蝇,保持“不敢腐”的高压态势。▲重点:“当前的重点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目前正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向“不能腐”过渡。第一部分:认清反腐倡廉新常态●举措有力、成效显著、前所未有谢光辉第一部分:认清反腐倡廉新常态●举措有力、成效显著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高级干部712912439020406080100120140副部级以上干部市委一把手央企国企高管副军级以上高官第一部分:认清反腐倡廉新常态天网行动成效猎狐行动成效●举措有力、成效显著。民心为之一振,风气为之一新,赢得了国内外普遍赞誉。●举措有力、成效显著。宋大军(中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正局级副主任):八项规定与作风建设。徐凤秋(中纪委监察部北戴河培训中心副主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减少存量、遏制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瞄准“四种人”:不收手、不收敛;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还可能提拔重用。▲横下一条心反“四风”。防反弹、防马甲、防隐形。●弛而不息、任重道远。宋大军:八项规定与作风建设第一部分:认清反腐倡廉新常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正按照法、纪分开原则,修订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修改面达80%。核心:防止“养案子”;方式:抓小抓早,快查快办(3个月)。杨小平(中纪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形势与任务●形势:两军对垒的胶着状态。●目标:天下无贼、人人尽责。●决心:打赢持久战、攻坚战。●方向:抓早、抓小、抓常。●重点:深入推进“三转”。第一部分:认清反腐倡廉新常态★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实行三转,聚焦主业。回归党章,唤醒党章意识。谢光辉(中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实行三转,聚焦主业。监督执纪问责执行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审查处理违反方针政策和决议行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审查处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过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事前事中检查预警事后审查处理9月23日:湖南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第二部分:提升廉洁从医自觉性●省卫计委党组书记詹鸣:▲行风建设:任重而道远,没有休止符、始终在路上。抓行风就是抓改革,就是抓民生,就是抓作风。●正风应以“正心”为前提▲要弘扬两种职业精神,即在医生队伍中弘扬白求恩“无私奉献,精益求精”的精神,在护士队伍中弘扬南丁格尔“终身纯洁,忠贞职守”的精神;▲要坚守三条职业底线,即救死扶伤的职业使命、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以及甘于奉献的职业操守。★卫生计生系统要正心、正骨、正行、正法●正风应以“正骨”为基础▲从盈利机制复位、诊疗机制复位、采购机制复位、薪酬机制复位四个方面着手,用铁腕手法复位体制机制的“骨折脱臼”,根治行业不正之风。●正风应以“正行”为重点,狠刹四股“歪风”▲狠刹药品耗材回扣之风:仍存在藕断丝连、涛声依旧;如果还执迷不悟、不舍收手,后悔药是找不到的▲狠刹过度检查治疗之风▲狠刹骗取医保基金之风▲狠刹有偿转诊病人之风省卫生计生委即将启动对本省公立医院和事业单位的巡查●正风应以“正法”为保障▲指的是需要严格公正、依法惩治▲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依法治国和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推进依法治医●省卫计委党组书记詹鸣发出“最后通牒”▲药品利益链并没有彻底斩断,还是在“藕断丝连”,医疗耗材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回扣还在‘涛声依旧”,有些人还在抓住最后的机会捞一把。现在,我们要向这些人大喝一声,该收手了!▲如果还执迷不悟,还不舍收手,后悔药是找不到的▲不管涉及到谁,不管能力有多强、业务有多精、贡献有多大、关系有多广,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一案双查”:对于不依法履行管理责任,发生医药回扣等商业贿赂案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2.不准开单提成;8.不准收受回扣;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不准违规收费;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第二部分:提升廉洁从医自觉性第二部分:提升廉洁从医自觉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六、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钱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八、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九、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行贿受贿罪相关法律•▲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结束语结语医院的兴衰,取决与质量、人才、技术、设施和医德医风状况,如果把设施比作医院的骨架,人才比作医院的血液,质量比作医院的生命,那么医德医风就是医院的灵魂。良好的医德医风是无形的、宝贵的资源和财富。秉承“大医精诚”的优良传统和“
本文标题:纪委纪检监察-医师会议XXXX-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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