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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张彦朝老师讲义(一)---GB7588-2003有关内容的探讨
GB7588-2003中有关检验项目的探讨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所张彦朝一、主电源开关的锁闭电源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应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实例图片实例图片二、制动器机械部件的设置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制动器的型式应符合标准要求;或设法使一组制动部件释放,检查当一组制动部件起作用时,电梯轿厢能否减速下行。实例图片实例图片三、验证盘车手轮拆卸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盘车手轮是可拆卸的,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检验方法:操作试验。实例图片四、旋转部件的防护(1)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张紧轮均应当按要求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者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轮或者链轮、异物进入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2)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当能够看到旋转部件并且不防碍检查与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12265.1-1997表四的要求。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实例图片五、应急照明装置及紧急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装置,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当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该电源能够供相当于1W灯泡用电时间不少于1h,乘客借助紧急照明应当能够看清紧急报警装置及其说明。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应当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应当设置对讲系统。检验实施应急照明装置:1)照明装置能否照亮报警装置;2)备用电源能否维持一个小时。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1)能否与外界有效联通;2)紧急报警装置是否为对讲型式。六、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人员存在被困的危险,而且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七、轿厢面积的有效控制电梯设计计算应考虑轿厢面积按照第八章表1锁对应额定载重量的情况下,(1)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是制动器)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2)曳引条件;(3)安全部件能够满足要求。八、轿顶护栏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的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固定可靠,护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护栏组成,包括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中间栏杆及固定在护栏上的警示符号或者须知;(2)扶手高度,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不应当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不应当小于1.10m(3)护栏位置,护栏应当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当小于0.10m;(4)护栏的入口应当使人员安全、方便出入。九、玻璃门层门或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有型式试验合格的报告(符合GB7588-2003附录J7的除外)(2)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的标记;(3)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应保证玻璃不会滑出;(4)应当有措施防止小孩的手被拖曳。十、电梯顶部空间的确定2002版检规的检验方法: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在轿顶测量相应数据;人撤离轿顶后,短接上限位开关(如果有)和极限开关,以检修速度提升轿厢,直到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量出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垂直高差,将在轿顶测量的数据减去地坎高差即为实际顶部空间尺寸;计算该空间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电梯顶部空间的确定该方法存在的风险:由于市场经济的原因,电梯维保单位更换频繁。当曳引钢丝绳伸长需要截绳时,新的电梯维保单位对原来试验数据一无所知,往往会根据GB10060规定的缓冲距取最大值。如果原来判定顶部空间合格的依据是最小值,则现在的顶部空间严重不足。十一、无齿轮电梯紧急救援的检验无齿轮电梯分为有机房和无机房两种,由于攀车力超过400N,一般都设有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对于紧急电动运行装电源的要求,GB7588要求: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电源或备用电源供电(如有)标准仅考虑了欧洲供电十分正常的情况,没有考虑我国电力紧张的实际情况,也没有考虑电源出现故障的情况。紧急救援存在无法及时救援的风险。实施检验应该考虑的几个问题1)电梯冲顶和蹲底时如何救援?2)安全钳动作后,在停电状态下如何救援?3)无机房电梯在电梯冲顶回落时安全钳动作后,如何救援?如果制造单位提供相应救援工具,则必须像手动攀车手轮一样,逐台配置。十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超速保护装置设置的必要性对于曳引驱动的电梯系统,上行超速和下行超速的风险几乎是一样的,正如依靠限速器-安全钳系统防止电梯的下行超速一样,也必须有专门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来防止电梯的上行超速。在某些情况下曳引驱动电梯可能会出现上行超速的危险,这些情况至少包括:曳引系统,如驱动主机、制动器、轴、减速齿轮、联接器等部件的失效;驱动控制系统失控;由于电梯悬挂钢丝绳的断裂必然导致电梯坠落下行,目前的限速器-安全钳系统已经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因此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不需要考虑悬挂钢丝绳断裂的情况。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应用情况美国是较早规定必须装设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国家,美国电梯标准ASMEA17.1对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有详细的规定。1998年欧盟在修订EN81-1电梯标准时,专门规定了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构成、型式、设计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执行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qv.EN81:1-1998),所有在中国销售安装的新电梯必须装有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设置将大大减少电梯上行超速的危险。GB7588-2003对轿厢上行超速保护的要求曳引驱动电梯上应装设符合下列要求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a)当速度监控元件发出触发信号时,执行机构应立即无延迟的制停电梯或者至少使其减速至对重缓冲器设计的范围内。在整个减速过程中,测得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g;(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b)如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需要外部的能量来驱动,当能量没有时,该装置应能使电梯制动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带导向的压缩弹簧除外;a)条款释义a)条要求表明即使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不能够完全制停电梯,但是使得电梯速度下降到对重缓冲器设计的范围内也是可以的。并且减速期间的减速度不能太大,最大减速度不允许超过1g。这就和电梯安全钳的要求大不相同,安全钳最重要的设计前提就是其平均减速度为0.2g~1g,而不需要考虑最大减速度的大小。b)条款释义外部能量就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工作所依赖的外部能量,这种能量可以是机械能、电能、液压能等多种形式,这种能量也是速度监控元件和执行元件正常工作所依赖的能量。在有些设计中,外部能量消失时,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就不再起作用了,这时若真的发生上行超速的危险,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因此有必要规定:当这种外部能量消失时,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本身应立即动作并使电梯制停和保持在停止状态上。作为世界上较早应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先进国家,美国电梯标准A17.1对此也有明确的类似规定。GB7588-2003对上行超速保护的要求c)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该装置动作后应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释放时不需接近轿箱或对重。释放后处于正常工作状态。d)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7的要求进行试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由速度监控元件和执行机构两个部分构成,在电梯上行超速时,速度监控元件应能检测出轿厢超速信号,并以机械或者电气方式触发执行机构工作,使电梯制停或至少减速至对重缓冲器设计的范围内。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速度监控元件有多种类型,如安全绳、限速器等。因限速器结构简单、运行可靠,在电梯中早已得到了广泛应用,所以一般采用限速器作为速度监控元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执行机构可以分成如下几种类型:安装在轿厢上,通过夹持导轨工作,常见的有上行安全钳、制动夹轨器等;安装在对重上,通过夹持导轨工作,常见的有对重安全钳;安装在悬挂钢丝绳或者补偿钢丝绳上,通过夹持悬挂钢丝绳或者补偿钢丝绳工作,这种型式的执行机构称为夹绳器;安装在曳引轮或者最靠近曳引轮的轴上,通过夹持曳引轮或者直接与曳引轮连接的轴工作,这种型式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执行机构称为制动器。无齿轮或者皮带传动曳引机的制动器一般就装设在曳引轮或者直接与曳引轮连接的轴工作。如果其性能能够满足上行超速保护的要求(9.10.2制动器的设置具有冗余度),则可以认为其制动器就是执行机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控制型式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结构型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机械式、电气式、气动式、液压式等多种型式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电气控制方式“失电动作”型控制,即在电梯正常运行时,这种电路线圈本身通有电流产生电磁力并和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某一机械装置的力相平衡,当外部电能消失时,电路线圈失去电磁力,机械装置的力促使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电气控制方式“得电动作”型控制,也就是说,在电梯正常运行中,这种电路本身是没有工作电流的,只有当电梯上行超速至需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电路才会通电。对照b)条的规定,当外部电能消失时,由于没有动作的能量,这种“得电动作”型电路就不可能使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工作,所以也就不能满足b)条规定的要求。这种型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在没有其它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减速或停车的部件参与下,使电梯制停或至少使其减速至对重缓冲器设计范围内。除了同步电机和皮带传动曳引机制动器本身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一部分外,其它型式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时,制动器应始终处于张开状态,防止制动器参与上行制动。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现场往往不能满足在超速条件下制停能力试验的条件,因此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主要应是检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配置的合理性,联动的可靠性、安装的准确性和摩擦板的磨损等情况,可能更现实一些。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a.安装检验时检查配置的合理性:检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技术参数和整梯配置要求是否一致,型式试验合格证和实物是否一致。型式试验合格证列出了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适用的电梯范围,其涉及的技术参数有三个: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系统质量。合格证列出的技术参数和现场安装电梯的技术参数内容应一致。若合格证列出的技术参数和现场安装的电梯技术参数不一致,则说明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超范围使用。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b.检查速度监控元件和执行机构的联动可靠性,其中同步电机和皮带传动曳引机制动器本身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执行机构的,其联动的可靠性已经在安全回路试验中得到了检验,不需要再进行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联动可靠性试验。其它类型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试验:轿厢空载停在最低楼层-关闭层门和轿门(严禁人员进入轿厢)-切断主机电源并人为打开制动器-限速器上行机械装置或者电气开关人为动作-检查执行机构能否触发动作。若执行机构不能被触发动作,则说明速度监控元件和执行机构的连接存在问题。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c.检查执行机构安装的准确性,除曳引机制动器本身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执行机构外,其它类型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试验:轿厢空载停在最高楼层-关闭层门和轿门(严禁人员进入轿厢)-限速器上行机械装置或者电气开关人为动作促使执行机构触发动作-切断主机电源-人为打开制动器-检查钢丝绳是否滑移。若观察到钢丝绳有滑移,则说明执行机构的制停力尚不能克服对重侧和轿厢侧的不平衡力,也就是说该执行机构的制停力不足以使得电梯制停或至少减速到对重缓冲器设计的范围内。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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