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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精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精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12011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民族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现将2011年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2011年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分工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作,督促按照八项制度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程序,并做好材料送交、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二、组织培训,规范信息公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实施的领导。并将《条例》内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三、完善网站,拓展公开形式本单位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置公开栏,公开单位职能、组织机构、办事指南等情况。为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我们充分利用全县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民族工作的信息公开及宣传,为全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1年度,本年度未受理到依申请公开件,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步计划(一)存在主要的问题2011年,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无专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业务水务有待提高;网上公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二)下步工作计划2012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组织人员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张掖市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张掖市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切实做好我市环评审批改革工作,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以服务提升管理质量,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破解环评审批中的难题,努力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环评审批改革坚持以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本依据,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把握好五个方面的原则。(一)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禁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类审批制度。制定分类审批管理名录,依法依规采取豁免审批、备案、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三)提升服务。探索环评政府“买单”工作机制,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政府负责完成,环境技术评估费用按项目审批权限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承担。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四)加强监管。加强对新批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五)先行先试。按照省环保厅确定的试点内容,先行下放市级大部分审批权,界定审批权限,制定名录,并分别提出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先行先试,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建立区域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差别化管理制度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污染防控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提升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1、按生态环境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审批(1)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要划定生态红线。以环境功能区规划为依据,完善环境评价审批制度,针对各类区域的环境功能特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宽严相济,实行分类准入。针对我市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和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环境准入,探索建立基于不同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3)合理分区,优化产业布局。以我市主体功能区中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不同功能定位为基础,结合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将全市划分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环境敏感区等5个区域,分别实行不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优化项目准入,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构筑良好生态屏障,保障人居环境安全。(4)分类准入政策①工业准入优先区:主体功能区划重点开发区域中产业集聚区、各人民政府规范设立的工业园区,以实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科学高效利用环境容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②城市人居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划重点开发区域中城市、县城建成区,以及点状开发的城镇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重污染项目“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工业开发活动,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噪声污染等城市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③农产品主产区:主体功能区划限制开发区域中的农产品主产区,要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为目标,严格控制工业开发活动,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防止不合理工业开发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④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构筑良好生态屏障为目标,实施面上保护、点状开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开发范围,支持适度发展资源开采、旅游等产业,防止成片蔓延式开发扩张。⑤特殊环境敏感区:主体功能区划的禁止开发区以及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要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实施强制性保护,除文法律法规许可的设施外,其他基础设施工程不予审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2、试行依据环境质量进行差别化管理政策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论是重点开发区还是限制开发区,均限制排放超标污染物的项目审批,环境质量良好,环境容量富裕区域,除禁止开发区外,简化审批手续。(后续阶段)(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制度。优化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我市现有产业布局,对重复产能建设项目,根据所处区域限批,新型产业简化审批。(后续阶段)(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4、依据环境容量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于环境容量相对宽裕地区,在确保主体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环境准入上予以倾斜,引导项目集聚发展,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对于水、大气和重金属等环境问题相对突出区域,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后续阶段)(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二)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审批、备案、豁免三大类,分别制定公布《豁免名录》、《建设项目环评备案制管理目录》和《审批目录》,向社会公告。1、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制定公布《豁免名录》,《豁免名录》内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对以政府投资类项目和公共(益)事业类项目等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制定公布《建设项目环评备案制管理目录》,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机关仅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应编制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由环评单位对其环评文件和结论负责;应填写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环保可行性负责。实行备案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审批机构不再进行现场踏勘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备案材料上报环评审批机构后,经环评审批机构形式审查认为资料齐全、环评结论可行的,出具“按环评结论,同意备案”(报告书、表)或“同意备案”(登记表)的意见,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并及时将备案材料移交给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做好现场“三同时”监管工作,及时处理相关环境污染和信访等事宜。3、将市、县区审批权限内的审批类项目再细化分为A类、B类、C类,其中A类项目由市级环境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后按审批权限审批,属县区审批的原则上在1年的过渡期内由市级市级环境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后由县区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过渡期后由县区按规定审批;B类项目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按审批权限审批;C类项目由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审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三)简化审批环节和流程1、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原则上实行属地审批和管理,将市级环评审批权限的90%以上下放县区环境保护部门;下放后市级只保留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酿造、淀粉、酶制剂、酵母、印染类等项目、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事项和4项核与辐射类审批事项。2、减少审批前置。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证不作为环评受理前置条件;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项目的国土、规划、林业、农业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等不作为环评受理前置条件。对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不涉及污染物总量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下级环保部门无需再出具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环境准入和总量准入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备案类项目,即报即受理;审批类项目,环评审批前可先行出具环评服务联系单,用于其他审批部门流转。对政府投资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利、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政府公益惠民项目,环保部门出具初步意见,用于其他审批部门流转。4、依据分类确定的审批类项目名录,建立阳光审批绿色通道,明确审批时限和责任,分不同类别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制订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标准化、规范化,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A类项目:技术评估在1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书修改工作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环境监测时间)。技术评估后,对资料齐全、无需补充相关情况的项目,报告书和报告表分别在20、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B类项目:在专家评审后,报告书修改工作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环境监测时间)。对资料齐全、无需补充相关情况的项目,报告书和报告表分别在1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C类项目:对资料齐全、无需补充相关情况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四)提升服务水平1.服务前移。对全市确定的重大引资项目或筹备上市项目,结合前期论证会等情况,主动介入提前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2.完善环评专家库。组建一支由河西五市
本文标题: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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