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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东江科技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规划概况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江高新区)功能定位为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园区,用地北临南旋工业区及省道S120,西接惠大高速公路(规划)及上霞工业区,东临广惠高速公路,南面为农田,距离水口办事处约10km。规划区规划用地面积约20km2,其中首期规划用地面积为5.6835km2,远期规划用地面积为14.3165km2。由于建设单位仅提供首期规划图则,本环评将对首期规划范围进行评价,而对未编制规划图则的远期规划区域进行简单评述。根据规划方案,东江高新区预计首期规划区域的就业总人口约3万人,首期常住人口为1万人,远期规划区域的就业总人口约7万人,远期常住人口为2万人。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的产业发展目标是: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现代化的环保型工业园,营造优质、高效的工作、生活环境,科学引导企业入园投资。东江高新区产业定位为: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能源、汽车零配件、电器机械、服装,以医药生物工程、软件研发、物流为辅助产业的现代化工业园区。2污染源小结污染物的三笔帐汇总情况见表1。表1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汇总表单位:t/a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废气污染物废气量(万Nm3/a)3665.303665.3SO247.2310.8336.4NO289.0817.0072.08烟尘131.070131.07CO757.412.01755.4HC110.740110.74废水污染物废水量(万m3/a)474.66175.56299.1CODCr1574.581454.94119.64BOD5924.78864.9659.82SS1124.881065.0659.82NH3-N83.67959.7523.928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1TP8.4916.99551.4955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1056001056000危险废物144014400生活垃圾900090000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前面分析,从以上监测结果来看,东江河段主要是粪大肠菌群以及石油类指标略有超标,其它所测指标均较好,水质总体较好;鹿岗河、新开河、凹背排渠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有机污染,粪大肠菌群超标也较严重。从超标指标来看,项目所在区域受工业污染不明显,重金属均不超标,但可能受农业污染以及生活污染较多,导致有机物指标超标。3.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①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各监测点所测项目除PM10以外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二级标准的要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PM10,项目所在区域受工业项目污染不明显。②项目所在区域SO2、NO2小时均值浓度较低,各监测点SO2浓度均未检出,NO2最大小时浓度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二级标准的29.6%,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SO2、NO2污染不明显。③项目所在区域PM10日均值浓度较高,最大日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二级标准2.1倍。经分析,造成PM10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所在区域正在平整土地,受施工粉尘以及裸露地面扬尘的影响,环境空气中PM10浓度较高。④项目所在区域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较低,其中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均为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小时浓度均值仅为以色列环境质量标准的54.5%,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受工业项目污染不明显。3.3声环境质量现状将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3.1-10与评价标准比对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良好,所测点夜间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由于受项目施工影响,高新区内和场界部分点位(3#、4#、9#、10#)噪声值略有超标,姚村、大和村以及其余各测点昼间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总体而言,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3.4河流底质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现状监测表明,各监测点的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表明项目周围水体底质未受到重金属的污染。3.5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调查与评价(1)陆域生态环境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典型植被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但目前原生林已荡然无存。目前规划区用地大部分为园地、水域及废弃的鳗鱼塘,有少量耕地。其中园地占18.56%,耕地占20.18%,其余基本为废弃的鳗鱼塘。(2)水域生态环境水环境质量现状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周围东江河段主要是粪大肠菌群以及总氮指标超标,其它所测指标均较好,水质总体较好;鹿岗排渠、新开河、凹背排渠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有机污染,粪大肠菌群超标也较严重。由于水体的污染,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都受到较大的影响。4环境影响预测结论4.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由于鹿岗排渠、新开河为小河,水流量、流速不大,且受上游生活、农业面源污水、工业污水的影响,水环境本底值超过Ⅲ水质标准。当东江高新区污水在正常处理达到出水水质标准对鹿岗排渠、新开河的浓度新增值不明显,但叠加本底值后达不到III类水质标准。当东江高新区污水在事故排放时对鹿岗排渠、新开河的浓度新增值明显,叠加本底值后远远超过III类水质标准。当东江高新区污水在事故排放时对东江的浓度新增值较明显,叠加本底值后未超过东江的Ⅱ类水质标准。因此,须对东江高新区周围水环境进行区域整治,削减鹿岗排渠、新开河的污染物,为东江高新区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同时杜绝东江高新区的事故排放的条件,建议园区设置事故缓冲池,以及考虑减少东江高新区的污水排放量,保护鹿岗排渠、新开河、东江水质不受影响而产生环境质量下降的现象。另外,从鹿岗排渠、现状评价结果看,鹿岗排渠上游不仅接纳平潭机场附近、三联、姚村等村落的生活、农业面源污水,还接纳澳背、大和等村落的生活污水。因此,要彻底改善鹿岗排渠的水质,惠州市政府还应对高新区上游的废水进行治理。4.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燃烧废气影响预测东江高新区燃烧废气排放量不大,由于PM10现状监测时周围有土地平整引起本底值超标,PM10新增浓度叠加本底值后超标明显外,其余SO2、NO2均未超标。因此东江高新区在PM10现状监测值不受影响时,对东江高新区下风向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2)东江高新区工业废气因子影响预测从东江高新区的产业定位的企业来看,基本上为电子、信息、机电行业为主。区内大部分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是采用外协或直接采购零部件进行组装加工。本次评价根据东江高新区的主要行业的生产加工过程,以非甲烷总烃作为特征污染物,分析规划实施后高新区大气特征污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由前面分析,东江高新区与惠州市仲恺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定位和引进的工业企业等类似。仲恺高新区开发程度已很高,根据对仲恺高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结果,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范围在0.75~1.34mg/m3之间,未超出2.0mg/m3的标准限值。而东江高新区的产业结构比现有仲恺高新区更加优化,更加符合能源和高新科技工业区的环保要求,因此,东江高新区规划水平年的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及排放量将比现有仲恺高新区低,东江高新区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也不会超过现状监测值,东江高新区特征污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将很小。4.3声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结论声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园区开发建设后,主要设备噪声源若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则在距声源10~60m处就可以衰减达到50dB(A)的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的限值要求(夜间)。交通噪声达标距离则随着车流量的不同其达标距离也不同,类比仲恺高新区的实测表面,昼间路旁的噪声值最大为75~80dB(A),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70dB(A)约5~10dB(A),要达到交通干线昼间70dB(A),要保持与大道约20m的距离。在夜间,车流量相对昼间较少,根据有关资料统计,一般夜间车流量为昼间的20~40%。经调查,夜间比昼间降低10dB(A)左右,限速、距路边40m处即可达到标准要求的55dB(A)。因此,只要加强辖区内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治理措施,则园区开发建设后,其主要噪声源产生的声环境质量影响将局限在较小范围内,将不会对园区的噪声敏感点及周边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对各敏感点只要有针对性的做好隔声防护措施,则生产噪声和交通噪声对它们的影响都会较小。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5.1废水处理措施园区排水应采取雨、污分流制,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不能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收集后的初期雨水送园区配套污水厂处理达标后再排入鹿岗排渠。各企业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集污管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集污管网。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汇合后一起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类标准中的最严值。总工程产生的废水15822m3/d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经处理达到中水后回用标准后5852m3/d作为绿化、冲洗地板、冲厕所用水,余下9970m3/d全部经专管引至鹿岗排渠达标排放。5.2废气处理措施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园内企业使用煤为燃料,园区内的企业应以使用电为主,以液化石油气、低硫重油及轻质柴油为辅,燃煤应控制在0.7%以下,重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轻柴油含硫量控制在0.3%以下。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对SO2排放浓度不达标的污染源,应配备脱硫装置,严格控制SO2排放;加强控制NO2的排放,能够使用低氮燃料技术的工程,都必须采用;对生产工艺的有机废气排放点应配备相应出处理措施。5.3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合理布局以及生产机械降噪、厂房吸声、隔声、工人保护措施等手段,保证厂界达标。道路交通噪声采用设置交通道路两侧的退缩间距,并在其间设置绿化带,绿化可起到减噪的作用。另外考虑到绿化降噪声的有限性,在主要交通干道及次干道,考虑沥青混凝土路面。5.4固体废弃物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有相当一部分可以回收,或者通过交换回收利用。因此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首先考虑对其进行分类和回收利用,因技术水平不能再利用的固体废物经收集后统一运往惠州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②工业危险废物,由企业单独收集、贮存和厂内综合利用。未能完全利用部分,经当地环保部门登记、批准后,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最终处置。③园区内生活垃圾宜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至惠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④园区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需经进一步分析测试后确定是否可以作为有机物质再利用。如果分析测试表明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则在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交由当地农民用于经济林种植;不能进行综合利用,应运送到垃圾填埋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理。6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结论6.1水环境容量及区域削减根据前面分析,鹿岗排渠受上游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的影响。东江高新区水污染物纳污水体鹿岗排渠现状监测值已超过建议的Ⅲ水质标准要求,鹿岗排渠已无环境容量,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减排和当地的相关要求,东江高新区产生污染物必须在区域内等量削减,从而为东江高新区建设提供环境容量。6.2大气环境容量根据计算可知,SO2环境容量为3477.72t/a,低架点源总量限值为869.43t/a;PM10环境容量为5796.20t/a,低架点源总量限值为1449.05t/a;NO2环境容量为4636.97t/a,低架点源总量限值为1159.24t/a。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能够满足园区的排污需求。6.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估算结果可知,东江高新区全部开发建设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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