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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府〔2011〕35号关于印发2011年春湾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属部门、机关单位:现将《2011年春湾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2-2011年春湾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阳春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2011年我镇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重污染企业、重点流域和区域、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重大信访案件、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铅蓄电池为主的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3-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污染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维护社会稳定。二、工作重点(一)强化减排监管力度,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开好局。加大减排工程监管力度。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对重点污染源及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管,提高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去除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二)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和环境污染问题。1、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电镀、制革、化工等监管,禁止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4-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要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保“三同时”验收,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要结合实际工作,集中整治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2、坚决贯彻国家、广东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将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作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全镇涉铅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整治,确保全面摸清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切实加大对涉铅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或取缔。3、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对铬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三)强化风险排查与整治,持续维护环境安全。深入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5-尾矿库的环境风险排查,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动态管理,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重大环境风险源督察制度和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四)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保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继续加大对漠阳江饮用水源地沿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的检查力度,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保证让群众喝上安全水。全部取缔拆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设置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全面清理漠阳江饮用水源上游沿岸畜禽、水产养殖业和采挖河沙行为,对违反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查处,坚决依法淘汰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违法行为严重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关闭取缔。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加强对我镇水库污染隐患的排查,加大对工业聚集区特别是开发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严防污染转移。(五)加强环境执法督查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1、加强环境污染纠纷和矛盾的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特别是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办力度,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娱乐业油烟、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群众长期反映、久拖未解决的突出环境-6-污染问题进行逐一清理;及时化解污染纠纷,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梳理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环境问题、重大信访案件和污染严重企业,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督促有关责任人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2、加大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力度。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肃查处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违法行为。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总体规划、清洁生产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扩、改建一切污染项目。三、措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7-为切实加强对我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镇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全镇环保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长:黄培新(镇委书记)副组长:蔡敏(镇委副书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许经葵(镇委委员、副镇长)成员:孙交(党政办副主任)陈汝强(企业信息服务中心主任、安监办副主任)莫评(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林进聪(纪委副书记)冯业汉(农业办公室副主任)罗振生(自来水厂厂长)苏本灿(派出所所长)罗振伟(水电所所长)谭定流(国土所所长)黎洪湖(工商所所长)刘春华(卫生院院长)程泽兴(林业站站长)欧兔(供电所所长)康飞(财政所所长)-8-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址设在镇安监办,由陈汝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安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环保整治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二)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和惩治力度。对涉重金属、污染减排等工作开展不力、严重污染问题查处不力、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包庇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强化挂牌督办。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对近几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活动。(四)完善执法机制。一是要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完善绿色经济政策。加大实施差别电价制度,完善和推广“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制度,加大采取综合措施惩处环境违法行-9-为的力度,促进企业自律,着力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借助媒体的力量,对整治情况进行公开,拓宽社会和舆论的渠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四是健全信息通报制度。要随时报告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五、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11日—9月30日)。组织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金属及化学品污染排放企业、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整治、环境风险源企业及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三)自查迎检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根据上级部署,对我镇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自查和整改落实,及时做好迎检工作。(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整改,提出长效管理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落实。-10-主题词:整治排污工作方案通知抄送: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镇班子成员。春湾党政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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