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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方案作用(精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具体实施方案作用(精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实施方案干部考核实施方案1xx县2008年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xx县2008年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区的考核要求,特制定xx县2008年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xx县2008年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突出实绩考核、群众公认的原则,与干部平时考察考核相结合,做到全面考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xx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二、考核对象xx县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三、考核时间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从2008年12月8日开始,2010年1月5日结束。四、考核内容对考核人员的考核,要以被考核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是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及能力,责任心、法制意识、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完成工作目标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同时要把是否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作为考核评价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标准。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一)考核方法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块组织、分类指导,采取公开透明、干部群众公认的开放方式,严格考核程序,实行主要领导评价、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和干部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二)考核程序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撰写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2008年阿克苏地区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鉴定表》、考核预告、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推荐后备干部、个别谈话、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反馈、考核材料报送及归档的程序进行。1、撰写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按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领导班子撰写工作总结控制在2500字以内,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控制在1500字以内。2、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2008年阿克苏地区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鉴定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须逐项填写,个人填写栏应填写述职述廉报告主要内容,不另附纸张,本人意见栏内要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名。乡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填写一式二份。填写《2008年阿克苏地区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鉴定表》(以下简称《干部鉴定表》)。主要是对干部思想政治表现,特别是对乌鲁木齐市“7〃5’’事件的认识、态度,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中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作出专项鉴定。由各单位(部门)党委(支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本人自鉴、群众评鉴与组织审查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职干部填写《干部鉴定表》一式二份,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及单位档案。3、发布考核预告。考核组进点考核前一天,由各单位负责在办公地点张贴《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预告》(见附件14)。4、述职述廉。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分为会议述职述廉和书面述职述廉两种形式。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乡(科)级干部述职述廉: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在大会上进行述职,其他成员进行书面述职。参加人员:乡(镇)机关全体干部,站、所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中述职述廉。5、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在本机关进行,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与述职述廉会议人员范围相同(民主测评表见附件7、8、9、10、11、12)。一般干部只测评,不述职(附件11)。6、推荐后备干部。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会议推荐在述职述廉会议上进行,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与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相同(后备干部民主推荐表见附件13)。后备干部推荐工作适用于乡镇和街道办事处。7、个别谈话。个别谈话工作由考核组负责。参加谈话人员范围由考核组参照民主测评人员范围确定,个别谈话既要深入了解现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综合评价考核等次;也要了解一般干部的考核等次,再推荐后备干部。8、考核评价。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干部评优一般不超过同级别干部总数的15%,其中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有效期内)干部评优不超过同级别干部的20%;事业单位干部评优一般不超过同级别干部总数的12%,其中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有效期内)干部评优不超过同级别干部的18%。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一般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其中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80%的,一般不评定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基本称职、不称职之和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可拟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可拟定为不称职等次。9、确定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机密;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正直诚信,谦虚谨慎,个人品德修养高尚;特别是对乌鲁木齐市“”事件的认识清楚、旗帜鲜明,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中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高,理论功底扎实,能积极主动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强,工作思路开阔,方法灵活,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规定。(4)工作实绩突出。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办事效率高,履行职责好。(5)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政勤政规定,无以权谋私的行为。(6)民主测评优秀票不少于总票数50%;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命令,保守机密;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谦虚谨慎,热情待人;特别是对乌鲁木齐市“”事件的认识清楚、旗帜鲜明,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中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有一定法制意识,办事能力较强,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方法灵活,组织协调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完成工作任务较主动,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热爱本职工作,能够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规定。(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有成效,各方面反映较好,办事效率较高;履行职责较好。(5)清正廉洁。能遵守党和国家廉政勤政规定,无以权谋私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依法行政意识差,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存在突出问题;(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依法行政;(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况较为严重;(6)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总票数的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存在突出问题。领导干部除有上述情形外,如存在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等情形之一的,也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考核组按照县委、政府领导分工,分别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征求意见。干部考核办汇总考核定等意见,拟定考核定等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10、公示考核结果。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在本机关、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11、反馈考核结果。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由本单位向被考核人反馈,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考核组进行复核。12、考核材料上报。(1)各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公务员及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根据单位性质和人员结构情况填写附表1、2、3、4、5、6的内容,并按以下要求汇总填报年度考核结果审批表、考核结果统计表和等次名册。(2)各单位考核备案呈报表按照以下七块要求分别填报。即:县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商联、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参照公务员;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机关公务员;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上述单位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上报优秀、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名册要与考核结果审批表、考核结果统计表相对应。(3)各单位于2010年1月5日前将以下考核材料报送县干部考核办公室备案。应报送的考核材料包括:各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1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批表,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名册和评优比例控制在20%和18%以内的依据,以及考核实施方案、工作总结。(4)各单位在报送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不定等名册时,必须附书面材料,说明评定理由。六、考核结果运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新党组通字[2007]9号)、《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新党组通字[2008]10号)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政策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制规定办理。七、具体要求1、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2、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3、组织选派到地区内、外挂职的干部,挂职半年以上的,在挂职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不足半年的,在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4、参加驻村扶贫、支教、支农等工作的干部,在驻村扶贫、支教、支农所在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5、军队转业干部,在现工作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6、组织选派学习培训的干部,由单位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前将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寄回单位,参加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7、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8、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9、2008年已下达退休通知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10、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考核等次按照新党组通字[1998]20号文件规定办理;11、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相关规定办理。八、组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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