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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要求,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由厅许可处(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对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全面开展一次动态核查。现依据住建部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核查范围(一)2022年3月底以前,厅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1.勘察乙级、丙级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勘察劳务资质。2.设计行业及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设计专业丙级、丁级资质及专项设计乙级、丙级资质。3.施工总承包二资质;铁路、通信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公路、水利方面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及铁路专业承包三级资质。4.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监理专业乙级、丙级资质。5.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专项检测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二)属于住建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范围且厅本级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1.勘察专业甲级资质。2.设计行业、专业及专项甲级资质。3.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4.桥梁、隧道、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二、核查内容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设部令第141号)和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重点核查: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要求(详见附件1),具体包括:(一)建筑业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其中:对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还需核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注册建造师数量。(二)监理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2)注册人员数量。(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1)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2)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1)专业技术人员数量。(2)CMA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三、核查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至5月):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填写《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上交企业注册所在地资质审批部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资质审批部门于6月10日前汇总报送省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其中:企业位于福州新区、各自贸片区的,由福州新区、各自贸片区资质审批部门汇总上报省厅。(二)核查处理阶段(2022年6月至11月):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核查内容,对厅本级已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进行核查。其中:对涉及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且采取并联审批机制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送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工程;逾期仍未到达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其中:对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四、工作要求(一)加强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舆论宣传,从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高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二)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对厅本级已批资质的企业人员,按照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数量进行系统自动锁定。同时,完善政务服务系统功能,对已批资质的人员变化做到系统自动研判、预警提示。(三)在资质动态核查推进过程中,针对主动进行自查自纠、需要通过政务服务系统补足人员的企业,及时予以开放政务服务系统。(四)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由厅行政服务中心对该企业原等级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申请增项的,对该企业原已取得的该类别其它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经核查,企业人员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方予以办理升级、增项。(五)建立资质动态核查负责制,实行谁核查、谁负责。核查人员需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签名负责。(六)建设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五、保障措施(一)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建设信息中心各指定1名同志对接专项行动有关事宜,协助提供有关数据和技术支持。(二)成立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专班,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许可处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并从相关单位抽调熟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知识的人员6人,集中办公,负责厅本级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推动全省各地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附件:1.厅本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内容一览表2.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附件1厅本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内容一览表序号资质类型资质等级核查内容核查方式备注1施工(1)建筑、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技术负责人按照企业所取得的各资质项所对应的标准要求考核其资格、专业(含学历专业)及主持完成的相应专业工程业绩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按已取得资质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其中一级资质需按要求配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系统筛查+省厅核查(2)建筑、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3)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系统筛查+专业厅局核查(4)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5)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及铁路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系统筛查+省厅核查(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港行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系统筛查+专业厅局核查(7)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技术负责人按照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标准要求考核其资格、专业(含学历专业)及主持完成相应专业工程业绩建造师不少于1人系统筛查+省厅核查2监理(1)房屋建筑、冶炼、矿山、化工石油、电力、通信、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工程甲级资质(2)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的监理工程乙级、丙级资质技术负责人按照甲、乙、丙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按乙、丙级资质标准要求系统筛查+省厅核查、专业厅局核查3勘察(1)岩土工程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查专业、工程测量专业甲、乙级资质技术负责人按照甲、乙级资质标准要求,不考核业绩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按勘察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上的甲、乙级考核数量及专业,不考核业绩系统筛查+省厅核查(2)岩土工程勘察(分项)水文地质勘查专业、工程测量专业丙级(3)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的勘察劳务资质技术负责人按照丙级资质标准要求,不考核业绩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按勘察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上的丙级考核数量及专业,不考核业绩系统筛查+省厅核查4设计(1)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市政、农林、建筑行业及专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工程事务所甲级资质(2)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的设计丙级资质技术负责人按照甲、乙级资质标准要求,不考核业绩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按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上的甲、乙级考核数量及专业,不考核业绩系统筛查+省厅核查(3)公路、水利设计丙级技术负责人按照丙级资质标准要求,不考核业绩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按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上的丙级考核数量及专业,不考核业绩系统筛查+专业厅局核查5质量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数量、CMA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系统筛查+省厅核查备注1、具有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核查,总承包资质满足核查条件要求的,其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免予核查。2、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动态核查实施方案进行核查。附件2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建筑业)填表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单位公章)详细地址自查内容序号现有资质资质取得时间技术负责人(经历、资格、专业(含学历专业))注册人员数量技术负责人社保缴交情况(社保缴纳期限)已取得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条件(在□内√)1示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1、张三,工作经历X年、资格、专业(含学历专业)1、李四,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20XX年XX月-20XX年XX月满足□不满足□2、3、4、5、填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备注:(此表不够可另续表)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技术负责人一致的,核查时直接予以认可;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交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注: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核查中按相应资质标准审核技术负责人及其主持完成的相应专业工程业绩。此表仅填写厅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及住建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范围内且厅本级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需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逐页填写。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监理)填表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单位公章)详细地址自查内容序号现有资质资质取得时间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技术负责人社保缴交情况(社保缴纳期限)已取得资质满足要求条件(在□内√)1示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1、张三、工作经历X年、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1、张三,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20XX年XX月-20XX年XX月满足□不满足□2、李四,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3、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名:联系电话:备注:(此表不够可另续表)1、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技术负责人一致的,核查时直接予以认可;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交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注: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核查中按相应资质标准审核技术负责人及其主持完成的相应专业工程业绩。2、此表仅填写厅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及住建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范围内且厅本级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3、企业需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逐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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