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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规章制度(通用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加班的规章制度(通用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加班的规章制度【第一篇】第一条目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适用于公司非计件的全体员工第三条责任:各部门主管、部长第四条程序内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点半前,由部门主管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2.星期天加班者,员工需本周的星期六的下午4点半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工作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公司支付对应加班费。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上一级管理部门,不明时需要电话相关领导,征求批准意见。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1.正常加班时,加班时数记入到实际出勤天数中,与平均工资一起计算;2.计件人员从事计时工作加班,根据从事工种的不同,核算工资。普通工种40元/天,技术和劳动强度高的工种,50—100元/天,由主管根据情况审核,副总经理批准;3.晚上加班到9点半以后,补助10元/次。加班到12点以后,补助20元/次;4.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财务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加班的规章制度【第二篇】一、加班范围及规定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三、加班确认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四、加班结算加班工资结算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加班的规章制度【第三篇】1.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3.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4.原则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5.内容加班种类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加班认定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加班审批程序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免除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8x150%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加班调休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罚则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6.附则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加班的规章制度【第四篇】1、总则为合理调配工作任务,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的加班管理程序、标准,完善和加强非正常考勤管理,以便核发工资、福利,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全体员工3、加班规定(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2)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为前提的,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4、加班申报(1)标准工作制员工,经部门安排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2)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因节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3)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前到部门负责人(或考勤员)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并请负责人签字。(4)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5、换休规定(1)由部门合理安排加班及换休,保证员工有适度的休息时间。部门未安排换休的,员工不可强行要求换休而离岗,否则按旷工计。(2)部门安排换休的,员工可先填《请假单》,按照正规请假程序得到批准后,在本部门考勤员处注明。人力资源部凭《请假单》将预换休的《加班单》调出,相互对冲。(3)加班后因休假条件不具备、工作任务紧张,当月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可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延至季度内补休,人力资源部预留相应的加班单暂缓发放。若季度内员工未能将加班时间换休的,年底由人力资源部核准折算成现金发放。6、不予批复(或延期批复)的加班(1)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2)未按要求填写《加班单》。(3)加班时未打卡,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4)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5)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6)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7)计件制工时超额完成的奖励工时属考核奖金发放内容。(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细则所述要求的。(9)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7、加班纪律:(1)加班时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外,同样按照《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2)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3)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扣20—50元/次。(4)因考勤人员工作失误、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罚款20—50元。8、附则(1)《员工加班规定、核算细则》作为附件1,与本制度配合使用。(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为附件2,与本制度配合使用。(3)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协助执行。
本文标题:加班的规章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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