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房屋建筑楼层名词解释
按房屋建筑楼层名词解释房屋层数: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假层: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搁楼(暗楼):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低层住宅: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多层住宅: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高层住宅: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高层住宅: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塔式高层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住宅)房屋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成套住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危险房屋建筑面积——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减少建筑面积——指报告期由于拆除、倒塌和因各种灾害等原因实际减少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房屋预测面积——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房屋实测面积——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公有建筑面积)——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复式商品房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跃层式商品房由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水景商品房是指依水而建的房屋。TOWNHOUSE也叫联排别墅,正确的译法应该为城区住宅,系从欧洲舶来的,其原始意义上指在城区的沿街联排而建的市民城区房屋。灰空间最早是由日本建筑师黑川纪章提出。其本意是指建筑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过渡空间,以达到室内外融和的目的,比如建筑入口的柱廊、檐下等。也可理解为建筑群周边的广场、绿地等。商住住宅是soho(居家办公)住宅观念的一种延伸。它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的发达,使居住者在居住的同时又能从事商业活动的住宅行式。会所:就是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高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会所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康体设施应该包括泳池、网球或羽毛球场、高尔夫练习馆、保龄球馆、健身房等娱乐健身场所;中西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与待客的社交场所;还应具有网吧、阅览室酒店式服务公寓是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公寓。始于1994年,意为“酒店式的服务,公寓式的管理”,市场定位很高。它是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于一体的,具有“自用”和“投资”两大功效。除了提供传统酒店的各项服务外,更重要的是向住客提供家庭式的居住布局、家居式的服务,让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RUN智能家居布线系统是一种物理网络系统建立在国际标准之上,以TIA/EIA570A为核心,以每户为单位,支持家庭和小区内所有弱电(电话、电脑、视频、BA)地应用,由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纤和连接配件组成,所有的连接均端接于分布在每个房间的通讯插座和面板,并可简单地自动连接相关设备,如电脑、电视、传真、防盗警报系统等,为每一户成员提供安全和舒适的生活环境。住房功能细分术语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起居室(厅):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厨房: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卫生间: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使用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室内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住宅开间: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住宅进深: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平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露台: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大阳台,由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边又没有屋顶,所以称作露台。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壁橱: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壁龛:利用墙体厚度的局部空间,存放日常用品的部分。吊柜: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走廊: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架空房屋:指底层架空,以支撑物体承重的房屋,其架空部位一般为通道、水域或斜坡。阁楼:指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使用面积不足该层面积的暗楼,不计层次。骑楼:指建在马路旁,底层的一部分是人行道的楼房。单元式房屋:指整楼设计分割为由多个可独立出售或出租的部位及各种特定功能的共用部位组成的房屋。如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综合楼等类型。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同一结构的、包括不同层次的房屋。廊:泛指联接房屋墙体以外,有围护结构和台面,作为通道的建筑物。一般不具备构成“房屋”的相应条件。柱廊:有顶盖,有廊台、有支柱或兼有一侧围护墙体的供人通行的建筑物,如长廊、回廊等。檐廊:在屋檐下有顶盖、有廊台和建筑物相连的作为通道的伸出部位。挑廊:挑出房屋墙体外,有顶盖、有围护物(如栏杆)、无支柱的通道。通廊:指联接建筑物间,有顶盖、有廊台,具备一定形式的通道。在地面上的称底层通廊或长廊、迥廊;高出地面的,二层以上的则称架空通廊。门廊: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有廊台的通道。如门斗、雨罩、雨蓬等。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根据其封闭情况分为非封闭阳台和封闭阳台;根据其与主墙体的关系分为凹阳台和凸阳台;根据其空间位置分为底阳台和挑阳台。封闭阳台:原设计及竣工后均为封闭的。非封闭阳台:原设计或竣工后不封闭的阳台。凹阳台:凹进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凸阳台:挑出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底阳台:房屋一层的阳台。挑阳台:房屋二层(含二层)以上的阳台。房屋总层数:房屋总层数为地上层数加地下层数之和。房屋所在层数系指房屋的层次,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层数用自然数表示,地下的层数用负数表示;房屋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计算层数。房屋地上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计算地上层数。房屋地下层数:指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其室内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地下室的层数。自然层:一般指楼层高度在2.28米以上的标准层次及在2.70米以上的住宅。技术层:指建筑物的自然层内,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的局部层次。附属层(夹层):指介于自然层之间的夹层。假层:指位于自然层以上,层高不是全部为2.20米以上的非正式层,不计层数,如屋面层。避难层: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中间层: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标准层: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结构(设备)转换层: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设备)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转换,则该楼层称为结构(设备)转换层。砌体结构是我国广泛采用的多层住宅建筑的剪力墙结构形式。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板、屋面板作为楼、屋面结构层,竖向承重构件采砖砌体。砌体材料主要有:普通粘土砖、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等。由于实心粘土砖毁坏耕地日趋
本文标题:房屋建筑楼层名词解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206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