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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表态发言【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三重一大表态发言【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三重一大【第一篇】公司“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文/来源:易文网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将“涉及出版导向的重大出版工作”纳入集体决策事项范畴,形成“四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规则。第二条集体决策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四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四)坚持民主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事项:(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出版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三)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四)薪酬分配方案及数额较大的物质奖惩方案;(五)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六)向上级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名(七)评选由公司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八)党建;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九)向上级请示的重要事项;(十)事关公司全局性的其它要问题。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主要指涉及公司直接管理的干部提拔、职务调整和免除等事项。包括以下事项:(一)对公司直属下级领导班子成员任免;(二)局级后备干部的推荐;(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推荐或委派;(四)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资产规模、资本结及对公司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三)重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项;(四)重大工程发包项目,重大合作项目;(五)其它重大项目安排。第六条涉及出版导向的重大出版工作,具体包括:(一)公司和下属出版单位的出版定位;(二)中长期出版规划和年度出版计划;(三)别重大的出版工程;与考核制度。造事,以(四)涉及出版导向的出版管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以下事项:(一)大额度年度资金使用预算;(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三)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大额资金用项,包括对外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和拆借资金等。第三章决策准备第八条确定决策事项。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由公司领导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第九条决策准备基本流程:(一)草拟方案。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备选方案。(二)征求意见。对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根据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重要人事任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事先向纪检部门了解干部的廉政情况。(三)论证评估。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工作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四)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五)熟悉材料。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除重要干部任免材料或不宜印发的保密材料外,议题汇报部门须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送交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至少提前一天将有关材料印发给与会人员。第十条对特殊事项的处理。凡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公司若已有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操作。第四章决策规则第十一条“四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形式:党委会、总裁办公会议、辑政策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第十二条委会(一)议题范围1、研究制订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2、研究制定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部署。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公司党委能部门的正、副职,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人选;讨论批准或任命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总支、直属党部)书记、副书记;讨论审批公司所属单位正、副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司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任免。4、审议向上级党委呈报的重要问题的请示及重要工作计划、总结和专题调研报告。5、讨论决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针和重要政策性问题,审定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按照程序,决定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党纪处理意见。6、审议公司提交职代会讨论的重要议题。7、讨论决定公司工青妇、老干部、统战工作的重要事项。8、讨论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和上报上级部门审批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9、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项目投资、重要改革方案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会意见或建议,为董事会或总裁决策提供参考。10、根据党章和党内纪律应当提请党委会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三重一大【第二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党委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由党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的使用原则;2、单项支出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委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党委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一)酝酿决策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向专家进行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委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确定。4、做好相关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机构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办公室应在党委会议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二)集体决策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3、逐项做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5、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三)执行决策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委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3、加强督查反馈。办公室负责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督查,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五、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检组和组织人事、财务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报告。(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党委会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政“一把手”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党委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三重一大【第三篇】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资委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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