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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宣传国家、自治区、xx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关爱,使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资助政策,得益于资助政策,让教育惠民工程更加深入人心,xx学生资助中心特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实施方案。一、宣传时间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初二、宣传目标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资助工作水平,不让一个学生(幼儿)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教育公平健康发展。三、宣传内容(一)xx市蒙语授课幼儿园幼儿资助政策从xxx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市所有具有xx市户籍的蒙古语授课幼儿实行免保教费、免费提供课本,补助伙食费的“两免一补”政策。(二)xx市汉语授课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资助范围:在我市居住且就读于市内汉语授课公办和注册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比例为公办幼儿园不超过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注册民办幼儿园不超过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5%。资助标准:幼儿园性质幼儿园类级资助标准(元/人月)资助总金额保教费生活费公办幼儿园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xx市级示范幼儿园xx一类甲级xx一类乙级xx其他类级2101201485注册民办幼儿园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xx市级示范幼儿园xx一类甲级及其他类xx保教费、生活费资助资金每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今后,资助的标准将根据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申请条件:申请资助的幼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幼儿的监护人或幼儿本人申请资助时为低保户。2.幼儿本人是孤儿。3.幼儿本人是烈士子女。4.幼儿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5.父母一方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6.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幼儿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计发〔xx〕131号)中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享受同样待遇)。今后,重特大疾病的种类将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印发的新办法而作相应的调整。7.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8.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申请时需携带材料:申请资助的幼儿监护人,持该幼儿符合申请条件之一的贫困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向该幼儿所就读的幼儿园提出受助申请,并领取填写《xx市汉语授课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资金申请表》。8类贫困家庭子女需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1.低保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2.烈士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烈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孤儿,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孤儿证原件和复印件。4.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证明。5.单亲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或公安局出具的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亡故等单亲家庭证明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6.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幼儿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7.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家庭子女,须提供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8.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须提供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发放方式:每学年3月份、9月份,学生在所在幼儿园申请(以幼儿园春秋季统计数据为准),幼儿园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旗、市两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有关部门复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下拨资金。资助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从银行打入受助幼儿家长银行卡,由幼儿园领回,发给受助幼儿家长。幼儿资助依学期进行,每学期申请、审核、公示、逐级上报、资金下拨、以银行卡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统一发放。说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指家庭月人均收入水平临近低保标准,且低于“2倍低保”标准。目前xx城镇家庭低保标准为月人均收入566元,农村家庭低保标准为月人均收入439元。(三)义务教育资助1.汉语授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2.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双语授课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620元。(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资助依据:根据内财教[xx]1810号与内财教[1809]号文件精神。资助范围:所有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0%。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分为两个级别,特困生3000元,贫困生1000元,平均2000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持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级、年级组、学校三级审核认定,汇总后上报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资助依据:根据内政发电[xx]1号与内财教字[xx]782号文件精神执行。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2000元/生年,其他一、二年级学生为1500元/生年。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以学校秋季学期统计数为准)学生持相关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班级、年级组、学校三级审核认定,汇总后上报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宣传方式(一)制作宣传展板和印刷发放宣传资料为使资助政策一目了然,要求各幼儿园制作成宣传资料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二)通过微信平台、幼儿园网站等形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三)通过家长会、主题活动等形式开展幼儿资助政策宣传。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健全职责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资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班主任、资助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执行,同时宣传本校资助工作流程,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营造氛围,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和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学生资助政策覆盖面广、受助人数多,各学校、幼儿园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都知晓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办理程序。(三)物质激励,精神帮困。资助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切实保护受助学生身心健康。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激励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切实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四)及时总结,归档整理。及时将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并及时总结。
本文标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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