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心得体会 > 小学生校园法制安全主题班会教案
小学生校园法制安全主题班会教案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制教育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日益显示出其重要地位。以下是网友整理的小学生校园法制安全主题班会教案精选。希望你能有所收获!小学生校园法制安全主题班会教案1教学目标:1、了解有关安全知识;明确校园不安全的行为,提高学生校园安全意识。2、知道在校园里哪些行为是不安全的,时刻提高警惕,自觉做好防范工作。3、如果一旦有不安全的事情发生了,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树立自我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教学重点: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校园安全观念.教学难点:遇到安全问题学会用如何处理教学方法:导、读、议、评相结合教学过程:一、导入1、安全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在校园里也要时刻注意安全。2、让学生列举发生在校园里的事故:⑴高空抛物,砸到同学。⑵在教学区打闹,撞到了同学,出现不应有的事故。⑶攀爬护栏,摔倒楼下。3、学生自由谈发生在校园里的事故。4、教师总结:在校园里我们也一定要注意安全。二、交流:讨论在校园里我们应当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⑴上下楼梯应当注意哪些安全?为什么?应当如何做?学生回答后教师强调: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下楼时用手扶着楼梯扶手下楼;不许向楼梯外探身,更不许打滑梯;上下楼梯不许跑,不许拥挤抢先;不许在楼梯内打闹、疯跑、做游戏、做体育活动;放学时,排队下楼,不许拥挤,不许在楼道上系鞋带、滞留等。⑵在走廊里应注意哪些安全?为什么?应如何做?学生回答后教师强调:轻声漫步,不跑不叫;不追逐打闹;不做游戏;不攀爬护栏;不向楼下吐痰、丢东西;无事不到其它楼层乱窜。⑶在教室里应当注意哪些安全呢?为什么?应如何做?教师明确强调:轻声漫步,不跑不叫;不乱攀爬桌凳;不点燃垃圾,不玩火;不乱摸电器、电器开关;发现电器、电线、开关插座等有埙坏及时报告,不乱动;实验课,听从老师指挥,不乱动实验仪器和化学药品。⑷在校园里应当注意哪些安全?为什么?应如何做?学生交流回答后教师总结:不疯跑大叫;不到操场玩树枝、木棍、砖块等;不攀爬车棚、围墙;不在国旗台上及其周围玩耍;不做危险游戏(哪些是危险游戏呢);参加升旗仪式、文艺演出、做操等大型集体活动,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按要求集合、行动、疏散、撤离;不携带、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哪些是管制刀具)。⑸在厕所里应该注意哪些安全?为什么?应当如何做?教师明确强调:不追逐打闹做游戏;大便入坑,小便入池;不推不挤,不跑不叫,慢蹲慢起,严防跌倒。⑹体育课应注意哪些安全?为什么?学生交流,指名回答后教师强调:要在老师的指导下有秩序地活动,注意安全。特别是在一些争抢激烈的运动中,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对于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三、巩固1、师生共同回顾应注意的安全事项。2、同桌互相提问应注意的事项。3、将重点条目抄记在笔记本上。四、小结结束语:同学们,生命像是一根丝线,一端系着昨天,一端系着明天。站在两端之间,我们才知道:因为生命,我们才会拥有今天,因为今天,我们的生命才得以延续。生活中总有一些突发事件,这些突发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天我们的目的便是培养大家的这种意识和能力,在紧急时刻我们能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我们的生命是宝贵的,也是脆弱的,一次小小的意外就可能吹破生命那张薄弱的纸,一点点烛光可能很微弱,寒风、冷雨会将它随时浇熄,但如若我们将它捧在手心,细心呵护,那一点微弱的烛光就可能照亮整个世界。让我们把心中的温暖献给这美丽的生命吧!小学生校园法制安全主题班会教案2一、活动主题: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二、活动目的: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小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三、活动过程: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案例一:(盗窃罪)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盗窃罪的量刑: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案例二:(抢劫罪)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小学生进去小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案例三:(故意伤害罪)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案例四:(故意伤害罪)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案例五:(聚众斗殴罪)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
本文标题:小学生校园法制安全主题班会教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23605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