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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号】抚政办发[2010]104号【颁布部门】抚顺市政府【颁布时间】2010-08-27【实施时间】2010-08-27【时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当前页码:2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一)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对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进行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 (二)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核定。即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随着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 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要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确定。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标准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区别各义务教育学校的不同情况,统筹核定。学校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当前页码:3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三)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所属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分配的指导。学校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制定本校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本校公开执行。 (五)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绩效工资的执行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 (一)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的教师,与本校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执行相同津贴补贴办法的,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前,参照执行本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当前页码:4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二)义务教育学校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予以取消,符合规定标准和范围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三)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市教育局统一确定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统筹平衡本级行政区域的班主任津贴标准。 (四)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关于提高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纪发〔2009〕13号)确定。市属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县、区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权、财权相对应的原则,各级财政要担负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着力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要确保上级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到位。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当前页码:5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三)学校的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纳入工资统一发放。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按月统发到个人工资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办法确定应发数额,按月统发到个人工资帐户。县、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工资统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确定。 七、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清理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资金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抓紧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认真指导和严格督促学校落实各项政策,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和内部分配,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根据辽政办发〔2009〕90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每年年初要将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告。同时,要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报告。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严格遵守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要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特别关注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平稳实施。当前页码:6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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