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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投诉举报案卷评查工作汇报最新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卫生投诉举报案卷评查工作汇报最新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上半年案卷评查情况汇报【第一篇】201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告根据案卷评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局定期开展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并对评查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全面评估我局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为继续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理论和实践准备,今年以来,我局具体的案卷评查情况如下:一、加强领导重视,层层落实任务办理高质量的行政执法案件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因此我局非常重视定期进行案卷评查活动,严格按照评查要求,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案卷进行审查、整理,查找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尤其是开展“权利阳光”运行机制以来,我局重新梳理、固化了行政执法权力目录,编制权力流程图和监督明示图,调整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执法岗位责任,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全面公布,执法更加透明公开化。今年来,我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运用“说理式执法”这一新的执法模式,以审查分离、开门审理、说理式执法文书等创新制度为保障,坚持六个说理:现场执法平等说理、调查取证公开说理、普法沟通充分说理、告知听证公正说理、处罚决定全面说理、处罚执行真情说理,从理论到实践都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更加强了对案卷质量的把关力度。二、细化案卷要求,开展定期评查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办案,并且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分别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的案卷进行定期评查。1、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情况上半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X项,办结X项。无重大行政许可和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案件,未发生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行政许可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内容、程序都符合要求。在实体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制作的文书相对完整、客观、准确。在程序上,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力。行政许可案卷做到一事一卷,及时归档,统一管理。2、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情况上半年,我局共立案X件,办结X件。无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生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行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从发现案源开始,直到立案、调查、案审、处罚、结案、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在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都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准确完整。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立案后,认真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与当事人说明清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在规定日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统一采用“说理式”文书模式,在决定书中详细记录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说明处罚和裁量的依据,达到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的效果。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交纳罚款后,填写《行政案件结案报告》,案卷归档。三、及时纠正不足,提高案卷质量通过定期的执法案卷评查,我局发现部分行政执法案卷的文书制作还存在一些缺点,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执法人员在执法文书制作上还不很全面、具体,有时记载较为简单,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等。针对具体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多组织执法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对不足之处进行纠正,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案卷评查工作通知【第二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区属各有关部门,省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中“完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规定,以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中有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决定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包括2010年评查过的案卷。二、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具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一)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和《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三)适用法律正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基本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准确。(四)程序合法。即,符合《行政处罚法》和专业法的基本程序要求。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五)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三、案卷文书及评分标准参照《伊春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详见附件1)。四、评查方法评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评阶段。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并填写《行政案卷自评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1年6月1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第二阶段为抽评阶段。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从各行政执法部门抽取部分案卷进行评查。第三阶段根据评查结果,将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单位,并予以通报。被评选出的优秀单位将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酌情加分。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重要举措。此次评查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精心组织,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通过评查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切忌流于形成。联系电话:***********附件:1、伊春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行政处罚案卷自评汇总表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一、基础标准部分(一)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适用法律正确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四)程序合法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一)立案阶段(共7项,每项2分,共14分)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2分)2、案件来源。(注明案件是来自日常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2分)3、案情记录。(2分)4、有立案依所。(引用处理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2分)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2分)6、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2分)7、有立案时间。(2分)(二)调查取证(共30分)1、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案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3分)2、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共7小项,每项1分,共7分)(1)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1分)(2)检查或调查询问所在的具体地点。(1分)(3)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1分)(4)检查或询问笔录的完整记录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违法情况等)(1分)(5)检查人员或询问人员签名。(1分)(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7)调查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调查人签名。(说明更改理由)(1分)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共8小项,每项1分,共8分)(1)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包括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1分)(2)有调查取证事由和依据。(1分)(3)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明提取物证所在地)(1分)(4)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1分)(5)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1分)(6)需保存登记应有保存登记依据、登记保存清单、领导审批记载。(1分)(7)有被调查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1分)(8)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1分)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审批表)(共6小项,每项2分,共12分)(1)有对案件的来源记载。(自查、举报、移送、领导交办等)(2分)(2)有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公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等)(2分)(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2分)(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2分)(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2分)(6)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意见和主管领导审批意见。(2分)(三)审查决定(36分)1、告知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公民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1分)(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靠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条、款、项及完整记载。(1分)(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有告知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1分)(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1分)(5)告知文书应载有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及印章。(1分)2、听证(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1)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分)(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1分)(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规范。(注明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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