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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文件院政发(2012)27号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考核暂行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系、部门:根据省州文件精神,《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绩效工资考核暂行办法》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经我院全体教职工广泛讨论酝酿,学院党委研究,并上报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同意,现将方案印发至各系、部门,从2012年3月起在全院正式实施。特此通知。附件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绩效工资考核暂行办法》2、《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附件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绩效工资考核暂行办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6号)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州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328号)文件精神,结合《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遵循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简便易行的原则,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和谐发展。二、考核原则和对象1、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2、考核对象为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考核时间为学院统一实施的年度考核时间。所有数据统计时间为当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二)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内容提出具体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标准是:1、管理人员考核等次标准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能遵守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标准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主要指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下同。)。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熟悉业务,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基本合格:能遵守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不合格: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备注一:专任教师须完成普通本专科、成人、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合计240课时/年。双肩挑人员中院级领导须完成教学工作量80课时/年,其他双肩挑人员和辅导员须完成教学工作量120课时/年。备注二: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科研工作量:初级50个,中级100个,副高150个,正高200个。研究系列人员按职称分别乘以200%计算;兼任行政工作需坐班的人员:研究系列按职称分别乘以150%计算,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图书系列和辅导员按职称分别乘以80%计算,财务系列、医务系列、工程系列、编辑系列、政工系列按职称分别乘以50%计算。3、工勤人员考核等次标准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职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职工作,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能遵守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本职业务技术一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无劳动安全事故,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履行岗位职责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的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者;(2)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者;(3)未完成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的专业技术人员;(4)出现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学院声誉或有严重违反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院声誉,损害群众利益的;(6)拒不接受培训、交流、轮岗安排、下基层锻炼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7)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纪律处分的。四、考核方法和程序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正职考核副职、上一级副职按分管工作考核下一级正职的方法。采取院领导评议、考核组评议、民主测评、相关业务部门评议、教职工自评相结合等方法。院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另行安排。具体考核步骤如下:1、个人自评。教职工每年进行年度总结和自评,填写年度考核表。2、民主测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别在学院领导、系部处领导、科级干部、部门职工中进行分类测评。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分:学院领导占30%、全院处级干部占30%、部门职工占40%;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分:部门领导占30%、全院科级干部占30%、部门职工占40%;一般职工民主测评分:部门领导占30%、部门科级干部占30%、部门职工占40%。处科级干部民主测评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职工民主测评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系部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职工自评、民主测评分数,听取师生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4、院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等次进行5天的公示。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6、“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考核”。系部“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考核可同时进行。机关“双肩挑”人员,先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由所在系部负责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汇总后,送交所在行政部门;然后进行管理岗位考核,由所在管理岗位部门结合“双岗”工作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五、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兑现绩效工资及续聘、解聘、奖惩、晋职和调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1、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选晋职,并给予800元奖励;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给予1500元奖励。2、考核确定为合格、优秀等次的人员,具有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的资格。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3、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应积极查找原因,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50%。4、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应予以低聘、转岗或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其他岗位的,或者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5、新参加工作未定等次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月份的情况按照合格等次标准,发放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6、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7、建立健全职工绩效考核档案及考核登记表,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六、组织与领导1、学院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全体院领导、有关部(处)负责人等组成。其职责是:(1)制定学院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和分配办法。(2)组织、指导、监督学院各系(部、处)考核工作。(3)审核职工写出的考核内容,确定考核等次。(4)受理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5)研究绩效工资分配中涉及到的相关事宜。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绩效工资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2、各系(部、处)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系(部、处)党政领导班子、工会组长及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是:(1)组织实施本系(部、处)绩效工资考核。(2)核算本系(部、处)职工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3)提出本系(部、处)职工的考核等级建议。(4)年终向教职工报告本系(部、处)经费使用情况。附件2: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6号)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州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和规范学院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力求做到:一是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学院的内涵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以岗定人,按岗取酬,优劳优酬,将岗位责任大小体现在分配标准中。三是实现向教学、科研和学工队伍的倾斜。四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即要拉开分配差距,又不相差悬殊。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总量按学院教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核定。学院绩效工资总量随着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经费渠道为州财政划拨一部分,学院自筹一部分发放绩效工资。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1、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黔南州州直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黔南州州直其它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职级标准(元/月)职级标准(元/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一级——三级1980二级1600四级1660三级1500五级1390四级1400六级1210副高级五级1260七级1050六级1210八级930七级1160九级830中级八级1080十级810工勤人员技术工二级1050九级1050技术工三级9
本文标题: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绩效工资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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