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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日常101.行政审批事项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2.颁发的法律文书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4.审批依据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二、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5.审批条件符合法定程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2)业主委员会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3)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复印件)。(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复印件)。(5)业主公约(复印件)。(6)业主大会情况记述(复印件)。(7)业主大会投票记录(复印件)。(8)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联系电话。(9)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禅城区建设局:南海区建设局:顺德区建设局:高明区建设局:三水区建设局:9.审批决定机关各区建设局10.审批程序核对资料、备案—返还备案证明。11.审批时限即来即办12.审批收费□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无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无14.是否有年审□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15.法律救济办法无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1、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电话:83879652;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3876229。2、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建筑房产市场管理科;电话:86229291;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6231979。3、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综合管理科;电话:22836615;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22836668。4、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建筑房产市场股;电话:87748504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7748906。5、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城市管理股;电话:88685288;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8881311。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为行政许可;□拟保留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管理事项。
本文标题:日常10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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