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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成功大學98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時間:98年9月30日(星期三)上午九時地點:光復校區國際會議廳第二演講室出席:如附件1,p9主席:賴校長明詔記錄:江芬芬壹、頒獎一、本校榮譽教授──蔡振水院士二、國科會96年度吳大猷紀念獎政治學系王金壽助理教授數學系何南國副教授電機工程學系斯國峰副教授三、4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林西川副教授統計學系楊明宗教授貳、選舉一、校務發展委員會:劉開鈴、蔡長泰、楊毓民、蔡文達、張克勤、楊家輝、謝孟達、楊明宗、簡伯武、陸偉明計10位(任期2年)二、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王三慶、鄭靜、方一匡、林素貞、楊竹星、賴榮平、任眉眉、簡伯武、陸偉明、曾淑芬計10位(任期2年)三、經費稽核委員會:王健文、鄭靜、黃浩仁、高家俊、陳天送、李嘉猷、傅朝卿、王泰裕、楊明宗、林以行、陸偉明、計11位(任期1年)四、宿舍配借管理委員會:廖美玉、蔣為文、陳家駒、孫亦文、王建平、黃浩仁、陳進成、高家俊、曾永華、陳建富、傅朝卿、葉光毅、張有恆、廖俊雄、楊倍昌、林以行、陸偉明、蔡維音、陳廣明計19位(任期1年)上述各委員會當選委員請人事室辦理發聘。參、報告事項:一、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確認(附表p10)二、「本校組織規程」第24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修正報告(附件2,p13)2三、主席報告:校務會議是行政教育非常重要的機制,謝謝各位代表於百忙之中來參加開會。明年是5年5百億最後的1年,由於政府財政困難,教育部已通知學校明年的預算縮減25%,以後是不是繼續5年5百億的計畫,尚在討論的階段。我們相信還有第二期計畫,但其形式及執行方式則會有所改變。請各位老師對於經費的縮減要有心理準備,並預作因應規劃。3個月前高等教育評鑑委員會的評鑑中,本校列入待觀察的13個系所,經過各系所主管於這段時間的努力,或進行課程修改,或調整研究方向,或推動系所整併,做了很大的改革,使學校進步很多。感謝各單位的積極參予與努力,祝大家中秋佳節愉快!四、各一級單位及各委員會報告:(書面資料已分送請參閱)有關BOT案、學校行政法人化等均是學校重大之政策,應審慎評估,提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再實施。肆、討論事項:第一案提案單位:校長交議案案由:本校97-98學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遞補委員2位,業經校長推薦:會計系簡金成教授及王成彬律師,依規定須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提請公決。說明:一、本校97-98學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翁嘉聲委員及孫永年委員等2名委員,分別因出國休假研究及借調,依其個人意願,無法繼續擔任本屆委員工作,故提請同意遞補。二、考量本校97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曾有代表建議:本委員會宜增加遴選具財經、法律背景之委員;及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校長推薦遞補之委員為會計系簡金成教授及王成彬律師。三、檢附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及97-98學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單(如議程附件2、3),請參考。擬辦:遞補委員人選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請人事室發聘。任期1年,自98年8月1日起至99年7月31日止。決議:經投票行使同意權結果,簡金成教授及王成彬律師皆獲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通過為97-98學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請人事室辦理發聘。3第二案提案單位:校長交議案案由:本校98至99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除教授代表十人由校務會議推選、教師會代表由本校教師會推薦外,其他委員由校長遴選(名單如說明二),並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請之。說明:一、依據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點(一)、(二)規定辦理:(一)本會由下列人員(1)教授代表十人(2)法律學者一人(3)教育學者一人(4)學校行政人員一人(5)本校教師會代表一人(6)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共計十五人組成。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且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二)本會委員為無給職。教授代表由各院院務會議先就該院未兼行政職之專任教授中推薦二位(男女性各一人為原則),由校務會議推選之(性別條件優先滿足、各學院保障名額各一人);教師會代表一人由本校教師會推薦之;其他委員由校長遴選(任一性別委員各一至二人)並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請之。各委員之任期二年(至新學年之代表產生為止),連選得連任之。二、由校長遴選之委員名單如下:(一)法律學者:法律系主任許育典教授(二)教育學者:教育所所長于富雲教授(三)學校行政人員: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王偉勇教授(四)社會公正人士:法律顧問王成彬律師擬辦:上述委員名單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請之。決議:經投票行使同意權結果,遴選委員均獲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通過為98至99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請人事室辦理發聘。第三案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本校99學年度擬增設光電學院案(增設計畫書如另附),提請討論。說明:一、教育部「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如議程附件4)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如下:第四條學校申請增設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相關學制班別,應符合本標準規定與附表一所定全校生師比值、日間學制生師比值、研究生生師比值基準及附表二所定評鑑成績、設立年限、師資結構條件規定。但學院未以其名義對外招生者,不在此限。第五條學校各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師資質量,應符合附表四所定基準規定。但學院未以其名義對外招生者,不在此限。4二、依「99學年度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提報作業說明」(如議程附件5)學院之設立條件如下:(一)具備足夠規模之師資、圖儀設備及空間,以推動學院或所屬系、所、學位學程之教學、研究及推廣服務。(二)應統整校內該領域之發展,並符合科際整合之趨勢。申請設立未涉及以學院名義對外招生者,學校完成校內自訂審查及行政程序後,於實施當學年度並總量提報即可,無須提前一年報部。三、另依上開作業說明規定,學校應達總量規模標準如下:(一)生師比:全校生師比應低於32、日間學制生師比應低於25、研究生生師比,應低於12。(二)師資結構:全校專任講師數不得超過專任師資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三)應有校舍建築面積:254812平方公尺。四、依教育部規定計算方式,本校目前規模屬在可發展總量範圍內:(一)現有生師比:全校生師比為21.54;日間部生師比為20.1;研究生生師比9.1。(二)全校專任講師54位,約佔專任教師數之4.6%。(三)應須有校舍建築面積:現有校舍建築面積:958842.25平方公尺。五、本案業經98年6月10日校務發展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經提98年6月24日校務會議及98年7月8日校務會議延會討論決議:「本校校務會議代表總人數為121人。本次會議開議時有63人出席,惟有代表先行離席,總投票人數為60人(同意41票、不同意17票、廢票2票),未達法定之席次,投票無效。」故再提98年9月16日校務發展委員會議討論決議:「本案本會上一次會議已票決通過增設,同意依上次會議結果送校務會議討論。」再提本次會議討論。六、本校已提報之99學年度特殊項目申請案計有:理學院「地球科學系」與「衛星資訊暨地球環境研究所」整併為「地球科學系」、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生物訊息傳遞研究所」與「生物資訊研究所」整併更名為「生物資訊與訊息傳遞研究所」等2案,業獲教育部98.5.20.台高(一)字第0980087440A號函核定同意調整。另98年6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之99學年度一般項目調整案,含文學院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外國語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及歷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停招等3案業已報部審核中。七、檢附本校現有系所一覽表(議程附件6)供請參考。決議:經投票表決未獲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增設光電學院案不通過。5第四案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章程」修正草案(如議程附件7),提請討論。說明:一、本案經98年6月23日97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二、檢附原條文(如議程附件8)供參。擬辦: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核備後自98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決議:修正通過「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章程」修正案(附件3,p14)。第五案提案單位:人文社會科學中心案由:本校「人文社會科學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提請討論。說明:一、本中心已於98年2月份正式執行教育部補助成立人文社會科學中心計畫,為使中心更有效執行研究計畫及推動業務,擬修正中心設置辦法部份條文。二、修正條文如對照表(議程附件9)三、原條文(議程附件10)擬辦:討論通過後施行。決議:修正通過「人文社會科學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附件4,p18)。第六案提案單位:研究發展處案由:研提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第三項條文修正案如議程附件11,提請討論。說明:一、查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一級單位之附屬單位設置辦法實施(修法)程序與現行規定並不一致,彙整表詳如議程附件12。二、為使各附屬單位設置辦法實施程序合乎規定及文義明確,建議修訂組織規程第十條第三項「本條文所列附屬單位之設置辦法,應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但法令另有規定需報請教育部核定者,從其規定。」三、附教育部93年4月1日台高(二)字第0930039471號函說明(七)如議程附件13,請參酌。四、本案業經98年8月26日主管會報及9月16日校務發展委員會討論修訂。擬辦:通過後,報陳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決議:照案通過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第三項條文修正案(附件5,p21)。6第七案提案單位:藝術中心案由:有關本校校區命名活動案,擬將位於勝利校區後方之新校區命名為「東寧校區」,並將建國校區改名為「成杏校區(原建國校區)」,提請討論。說明:一、本校校區命名活動案之經過:(一)為提升本校人文意象,凝聚校園記憶,藝術中心提出校區命名活動,並經97.2.27第651次主管會報通過進行。(二)本活動分為⑴命名⑵投票⑶主管票選三階段進行,獲得初步結果,過程中均在網路上公告。(三)本命名活動經校長指示:考慮校友對母校懷舊情感,經藝術中心彙整,採取⑴低限改變⑵容易記憶為原則。(四)本案經提98.3.11第670次主管會報討論原則通過。總結建議如下:1.成功校區(最原始校區,為成大發源地,名稱不變)2.勝利校區(靠近勝利路,名稱不變)3.榕園校區(原光復校區,以榕園知名)4.至善校區(原自強校區,位於大學路尾,取「大學之道……止於至善」之意;包含北(工學院)、南(航太系)兩區,分別為:至善北區、至善南區)5.東豐校區(原敬業校區,靠近東豐路)6.成杏校區(原建國校區,為成大醫學院所在,內有成杏廳)7.前鋒校區(原力行校區,靠近前鋒路)8.東寧校區(位於勝利校區後方,為新校區,靠近東寧路)二、本案經提98.5.27第159次行政會議,決議:「成功、勝利、榕園、成杏等四校區名稱已獲與會主管共識,至善、東豐、前鋒、東寧等四校區,請藝術中心調查使用單位其他建議意見後,併案再提校務會議討論,定案後由總務處於合適地點設立標示牌。」經徵詢使用單位意見如下:校區名稱同意更名不同意更名無回應徵詢單位至善校區250系統系、航太系、機械系、電機系、儀器設備中心、化工系、微奈米科技研究中心東豐校區211敬業網球場、近海水文中心、教職員單身宿舍、醫學院宿舍前鋒校區302統一健康研究中心、公共衛生研究所、心理健康中心、心臟科學研究中心、南部臨床研究中心7東寧校區000新校區,無徵詢單位三、本案經98.9.16召開之98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決議:同意新校區命名為「東寧校區」,建國校區改名為「成杏校區(原建國校區)」。擬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送總務處參照辦理。決議:照案通過將位於勝利校區後方之新校區命名為「東寧校區」,並將建國校區改名為「成杏校區」。第八案提案單位:秘書室、教務處案由:「國立成功大學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草案」,如議程附件14,提請討論。說明:一、依校長指示辦理。二、為維護本校學術研究之信譽,對於本校教職員違反學術倫理規範之行為,因對相關人員名譽及權益影響甚大,須藉由具有專門學術專業能力之學術倫理委員會,依客觀、公正及嚴謹之程序,來加以審議,方能作出適切之判斷,並兼顧相關當事人權益之保障,爰訂定本辦法。三、檢附國立成功大學學術倫理審議委員
本文标题:国立成功大学98学年度第1次校务会议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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