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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实习报告范文(精编5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法律硕士实习报告范文(精编5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社会实践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为期六个月以上的社会实践,其中,在实务部门实习是其重要的环节。实习相关规范如下:1.实习单位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习单位应该是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律师事务所、立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以及公司的法律部门。本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统一安排至本院签约的实习基地。2.实习的内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习应以法律实务工作为主要内容,切实参与实习单位的工作,学习法律实务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实习期间,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实习老师的指导下对实务工作进行调研,或对所接触的真实案例进行研究,并形成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实习期间,应当认真填写实习周记,并于实习结束时完成实习总结报告。3.实习纪律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习期间,仍须严格遵守安徽大学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和行为准则中的各项规定,严格考勤制度;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特别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工作安排,服从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本着虚心学习的态度,切实参与实习单位的工作,认真完成实习导师交付1的任务。不得向实习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实习期间,不得以实习单位(或法学院)的名义或个人擅自对外接受、办理案件及收受费用。4.实习导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行双导师制,由法学院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导师共同指导。5、实习考评实习考评实行实习生自我总结与双导师共同评定的方式。考评的依据是实习生填写的实习手册、实习生考勤状况、实习导师的实习评定和实习生完成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上述考评材料,实习生必须按照本院导师的要求和指定的时间完成并交给本院导师。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的区别22018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区别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与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不管在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要求上都存在很大的区别,但是很多考生都没办法好好区分。聚英厦大考研网整理了两者之间的异同处,希望能助你正确区分,正确选择合适的专业,准确备考。相同点:两者都是专业学位硕士的类别之一不同点1.专业代码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2.初试科目法律(非法学):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律(法学):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3.报考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特殊要求法律(非法学):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法律(法学):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4.学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学制一般为3年;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学制一般为2年。5.试卷结构及考试内容法律(法学)硕士考试试卷采用闭卷,笔试,考试用时180分钟。试卷满分为150分。该专业分为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专业课一: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五种题型;专业课二: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论述题四种题型。法律(非法学)硕士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总分150分,时间180分钟。试卷包含三大部分的内容: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整张试卷分五种提醒进行考察:单项选择题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多项选择题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分析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法律实习报告3郑州航院法律系认识实习课程报告姓名:樊云冲班级:110603学号:110806103日期:2012、6、14记得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在学校的安排下,我们去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实习。通过这次实习,我学习了很多,让我对庭审有了一个更很程度的认识,我相信这将是我人生中最宝贵的财富之一。这次的实习的主要内容是我们在系办安排下,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旁听。首先,法庭的庄严肃穆程度是远远出乎我的意料的,整个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安静庄严,只有法官等有关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直接对话清晰简洁,又不失大义,一切的一切都让我们不得不去尊重法律、去崇尚法律的权威。并且,我见证了我人生中第一次真正的,眼见为实的案件审理,开阔了我的思维增长了我的见识,也让我感触良多。下面,我首先对这个我人生中所经历的第一个案件进行简单的描述。案件梗概:案件的起因是被告人数年前通过各种关系,联系到多个高考应届生的家长,声称自己可以通过关系获得某知名大学的内部生源的指标,只要家长出钱,就可以保证孩子在这多知名大学完成学业,并成功获得毕业证书。家长在各种心理的驱使下,向被告人支付了巨额金钱,被告人合计收取金额数十万元。孩子们结果倒是顺利的进入大学,但在大学的一切却不如被告人开始时多承诺的那样,可以跟其他学生有着一样的待遇。首先是入学后,他们只拿到了一个学生证性质的饭卡,其它一切正常入学学生的证件他们都没有,学生家长就开始产生课怀疑。然而真正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当学生们完成四年学业是,却没办法像其它学生那样正常的拿到毕业证,当家长开始着急的询问被告人时,被告人却一再拖延,知道最后不见人影。学生家长就此一咋骗罪的罪名对被告人进行可起诉。审判流程:1、审判长宣读庭审秩序。2、被告入庭。3、审判长核实被告人及原告身份身份。4、原告提出诉讼轻轻。5、原告陈诉事情经过。6、被告陈诉事情经过,并且承认部分事实的真实性,但有异议。7、原告对被告进行提问,被告答辩。8、审判长委员会小议,宣布再审、9、庭审结束。案件焦点:原告与被告在是否诈骗的问题上进行可激烈的辩论。原告认为,被告收取学生家长巨额钱财却没有做到承诺事项,且证据确凿,构成了诈骗的元素,应依法处以诈骗罪。被告认为,最后毕业证的问题是学生的原因,是因为学生没有及时把个人档案交于学校,并说明自己曾在学生入学前强调是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违反学校纪律才能顺利得到毕业证。并声称这一切都是都是学生家长收人指使,自己是受冤枉的。庭审结果:审判长宣布本次庭审结束,择日再审。我的感想:关于本案:在这次庭审的最后,我们并没有得到最后的结果,但我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相信,是非曲直,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道!借此我也想到了近年来花钱买大学的事件频发,家长上当受骗的案例也不胜枚举。通过调查,骗子大都借用一下手段,望学生家长可以借鉴,防止上当受骗:移花接木型,2009年高考失利后,河北考生王某希望实现军校梦想。就在这时,她遇到了一个自称可以帮忙的人。很快,她就收到了入学通知书,里面有一张重庆某军校的信息卡和入学须知。当年9月初,王某来到重庆报名上学,两个穿迷彩服的人员将她接到该军校。在交了上万元学费后,“老师”告诉她因高温学校放假,她信以为真回家等待通知。直到接到民警的电话,她才知上当受骗。原来,犯罪嫌疑人蓝某与某重点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签订办学协议。2009年,蓝某利用协议中的网络教学地点设在重庆某军校的便利,伙同他人散布虚假招生信息、伪造单位印章和军校“招生信息卡”及“新生入学须知”,使考生误认为入读的就是军校。为骗取考生的信任,他们还伪造了军校行李寄存卡等,在军校保卫部门发现并报警后,蓝某等人被抓获。经查,蓝某等人共骗取56名学生学费59万余元。此外。大肆吹嘘型、瞒天过海型、鱼目混珠型的骗子也很常见,仅此提醒各位家长切记勿病急乱投医。孩子有真实力才是成功的关键。关于法律、关于自己:世界上没有完美的食物,我国的法律制度也不例外,在这次实习当中,以我愚见,现存刑事诉讼法的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这些已于我国的现实状况有很大脱节,影响了法官的公平、公正的审判过程。一、刑讯逼供问题在实践中,往往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会提出之所以会“自认其罪”,是由公安部门或检察部门在侦查过程中所致,并要求法院认定其无效。可是该要求由于犯罪嫌疑人不好举证而往往得不到法院采纳,仍旧按公诉方所提供的证据作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审判。我在实习中发现,往往判决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犯罪分子对会在法庭调查阶段会翻供,认定侦查人员对自己实行刑讯逼供。这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此问题解决的还不是很尽如人意,如果靠道德和纪律来约束办案人员恐怕只是治标而非治本之策,我认为应该从修改和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上下功夫。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法里首个环节,往往是从这个环节开始的,侦查环节为后续的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几乎定性,因为后续阶段都是围绕侦查阶段所侦查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的,可是在现实中,往往收集证据的侦查人员并不出庭作证,也就是设了个前提,即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的结果在开庭前给默认和采纳,开庭时对于这部分证据不再全面质证,只是走以下程序,只对被告方及辩护人所提证据进行必要审查。这同刑讯逼供问题屡禁不止有很大关系,因为只要侦查人员不出庭作证,接受被告、辩护人的质证,把侦查过程公布于阳光之下,那就可以认为公检法达成了一种共识:不管侦查机关采用何种方式,只要破案就行,被告人的权利理应被剥夺。这同保护的刑法理念格格不入,还残留着刑罚为主的封建意识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实践,不仅锻炼着我们的意志,它更大的作用是丰富着我们的知识,让我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磨练成才。法律实习报告4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1:案件由来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
本文标题:法律硕士实习报告范文(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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