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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董士波2014年5月主要讲述内容第一章宣贯前言第二章新预规修编情况概述第三章新预规的主要变化情况第四章新预规主要内容及费用使用说明第五章建设预算编制办法第六章装材预算价格第一章宣贯前言一、新版定额及预规主要内容(共14册)•1、《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5册)第一册建筑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调试工程第五册通信工程•2、《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7册)第一册建筑工程(上册、下册)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输电线路工程第五册调试工程第六册通信工程第七册加工配置品•3、《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4、《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二、新版电力定额及预规重要作用日益突显1、《电力工程定额与造价工作管理办法》国能电力【2013】501号文件的颁发。2、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及预规》的严格审批程序(历时2年半,多次审查)。3、2013版定额及预规是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批复的(国能电力【2013】289号)。4、2006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与计算标准》更名为“规定”。1997版和2002版“预规”的全称是《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将火力发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合在一起。2006版“预规”将“火力发电工程”和“电网工程”拆分,形成两本“标准”。权威性指向性全面性强制性1、规定了本套定额及预规的具体生效时限。2、规定了建设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工程结算的适用情况。3、明确界定了两版计价依据之间的存废关系。第二章新版预规修编情况概述一、修编的必要性1.编制所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0.10.28发布,11.7.1实施。第35号主席令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97.11.1发布,98.3.1实施。第91号主席令,114.22修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00.1.10通过,00.1.30公布实施。第279号国务院令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56号令;07.11.1发布,08.5.1实施。范本⑤财政部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⑥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⑦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等等。一、修编的必要性2.工程技术快速发展与“三新”的广泛应用①工程设计领域随着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和大规模技术创新,以特高压、智能电网、百万机级发电机组等新技术层出不穷;②为了实现新设计功能提高的要求,在工程中大量采用“三新”---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③在工程施工领域,在新的设计技术背景下,全新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案、施工装备及施工方法应运而生。一、修编的必要性3.原定额章节和子目设置及定额基价急待调整完善①随着技术、方法和效率的不断变化,急切需要对2006版电力建设各册概预算定额的整体结构、各章与各节及其各个子目等做适应性的调整。同时,对那些已经过时篇章及子目作必要的删减处理,对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子目做革命性的调整和完善,同时,又新增了大量的补充子目;②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的日工资标准偏低、材料费和机械台班费已与现行市场价格偏差巨大,以年度调整系数已不能满足要求,故此,要做整体性变革,换入新的消耗量及对应单价,形成新的定额基价。一、修编的必要性4.国家主管部门对工程定额修编周期有了明确要求①按照国家专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近出台的“定额工作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的使用周期原则上为5年”。这为我们定额的及时修订提供了政策层面的依据。②按照国家能源局即将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也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修编周期为5年”。2010年8月中下旬,编制组结合函调意见,开始进行调研收,先后走访了18个省、自治区和地市的有关单位。并于9月中旬在沈阳开展第一次集中工作,并完成初稿编制。2010年9月末,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意见征询会议,共受到各种意见152条,会后进行集中整改。2010年3月5日,总站在杭州召开编制工作启动会,并提出编制方案、成立预规修编组。3月20日,发文向全国函调征询修改意见和建议。2010年7月初,总站完成了全国对“预规”函调反馈意见与建议的初步整理工作,经分析、归并后,形成325条意见。二、修编的主要过程2010年10月下旬将新“预规”向全国征求意见。到11月25日,接到反馈意见101条(电网48条,发电53条),经进一步整理后,形成送审稿。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中旬,有经历两次全国性的专家审查会,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0年10月初,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征求意见会,整改各方提出意见82条。并形成新的征求意见稿。2012年中和2013年8月,经历3次大范围的修改和若干次调整和修改,最后于今年10月末最终定稿、出版。二、修编的主要过程三、本次修编的主要特点1、传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本次修编是以2006版为基础,为保持计算规则和使用习惯的连续性,新预规基本上维持和延续了老版的总体框架和结构,但也结合当前电力体制改革、项目管理模式、工程技术发展以及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对一些费用项目的设置、范围界定和费用计算标准及各种表格做了创新和改进,以方便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和新预规的使用。三、本次修编的主要特点2、规范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新预规在费用项目设置和具体内容上充分考虑了近年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相关要求;在费用计算方面尽可能满足目前国家关于社会保障和安全文明等的相关规定相关要求。在建设预算编制规则、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方面,充分考虑了技术进步、设计专业的图纸卷册划分方式、项目管理方式和招投标工作模式,基本做到了与目前电力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相一致。另外,在第二章中将建安费、其他费按照各项费用所在层级进行重新编排层级码,更加明了和清晰。三、本次修编的主要特点3、兼顾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衔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行的模式,因其管理方便、快捷,易于进行过程控制,纠纷争议相对较少而被广泛采用,目前国家和行业都在大力推广和应用该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因此,在本次预规修编过程中,对工程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费用项目设置等相关内容上均做了必要的衔接与调整。三、本次修编的主要特点4、与定额体系保持一致预规是有关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与费用计算标准、费用性质、项目划分及有关编制办法的基础性规定,是指导定额正确使用并发挥作用的指导性文件。因此,本预规在修编过程中,特别注重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通过与定额修编的全过程互动,预规在项目划分、费用计算模型、费用计算程序和价格水平等方面,与各专业定额保持了高度一致,消除了各项费用所对应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方面的缺陷,有效避免了工程结算纠纷的发生。四、修编遵循主要原则1、采用了规范化的编排格式,内容包括正文和附录两部分。2、在费用项目和内容上充分考虑了截止到2013年的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规章。3、在费用标准方面充分考虑了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健康环境等规定、标准和规范。4、在建设预算的编制规则和项目划分方面,采用电力规划院牵头编制的《项目划分导则》、《可研、初设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导则》,已充分考虑了设计专业的图纸卷册划分方式、项目管理模式和招投标工作模式。5、汲取了以往各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和“预规”的编制经验和内容精华,保持了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管理体系的继承性和延续性。第三章新版预规的主要变化情况一、作用得到强化,适用范围扩大(总则)1、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本规定是编制电网工程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计算依据,同时也是调解处理工程建设经济纠纷的(基础)依据。(投标报价:①暂无企业定额。②投标时,必须有综合单价分析表。③自主报价时,需依据原预规的相关规定)2、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适用于35kV~(750kV)1000kV交流输变电(串联补偿)工程,(±500kV)±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换流站工程,以及系统通信工程。其他电压等级及类似工程可参照使用。3、增加一条内容(1.0.7),是本规定与其他规定的关系。二、术语定义更加系统、准确和全面(术语)1、增加术语(2.1一般术语)建设预算文件、工程结算、竣工结算;(2.2建安费术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2.4其他费及基本预备费)结算审查费、施工图文件评审费;(2.6项目划分)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串联补偿站、通讯站、架空输电线路、输电线路、电缆输电线路、光缆线路、系统通信项目;(2.7其他)建设总费用、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编制基准期价差、特殊项目费用。(23个)2、完善术语:建设预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直接工程费、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6个)3、修整术语:投资估算、车船税及运捡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社会保险费、余物清理费、通信设施防输电线路干扰费(指南)、项目法人管理费、招标费、工程建设检测费、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12个)4、删除术语:分系统调试费、整套启动调试费、电力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上网电价、编制年价差。(5个)三、预算费用项目设置与计算规定更趋合理•3.1.3凡未单独给出费用规定的工程项目:开关站、换流站及串联补偿站工程,执行相应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费率;电缆线路建筑工程执行建筑或变电建筑工程费率;直流工程执行相应电压等级交流工程费率。其中,±400kV按照±500kV执行,未单独给出±500kV的按照500kV执行;±660kV按照±800kV执行,未单独给出±800kV的±660kV的按照750kV执行,未单独给出±800kV的±800kV的按照1000kV执行。•【条文说明】本条给出各类别工程取费的原则和方法。即交流变电(包括串联补偿)工程均执行相应电压等及的变电站工程的费率;电缆建筑工程执行变电站建筑工程费率,电缆安装工程执行电缆线路工程费率;直流输变电工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400kV、±500kV的输变电工程按照交流500kV电压等费率执行,±660kV输变电工程按照交流750kV电压等费率执行,±800kV输变电工程按照交流1000kV电压等费率执行。另外,调试工程参照变电站安装取费。(一)一般规定释义(3.1)•3.1.4通信站工程费率,适用于独立建设的光端站、载波站、中继站工程,随变电站工程同时建设的通信工程取费执行变电站工程费率。•【条文解析】本条规定了通讯站工程取费的原则和方法。即取费表中给出的系统通讯中对应的“通讯站建筑”和“通讯站安装”只适用于独立建设的通讯站工程(光端站、载波站、中继站、微波站)取费。凡是与输变电工程配套的通讯工程,一律执行输变电工程取费费率。•3.1.5光缆线路工程费率,适用于单独施工的光缆线路工程,随架空输电线路同时架设的光缆工程取费执行架空线路工程费率。•【条文解析】本条进一步说明通讯线路工程取费的原则和方法。即独立建设(仅为通讯功能)的通讯线路工程(光缆:普通光缆【架空光缆、管道光缆、直埋光缆、水底光缆】、ADSS光缆;音频电缆(架空电缆、管道电缆、直埋电缆、水底电缆等)应执行光缆线路取费费率。对于随架空线路同时架设的OPGW、OPPC等均执行架空线路工程取费费率。三、预算费用项目设置与计算规定更趋合理(一)一般规定释义(3.1)三、预算费用项目设置与计算规定更趋合理(一)一般规定释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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