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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新三板公司工作总结范文(最新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申报新三板公司工作总结范文(最新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新三板上市峰会:什么样的公司适合挂牌新三板?【第一篇】新三板上市峰会:什么样的公司适合挂牌新三板?虽然新三板的准入门槛很低,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司都适合在新三板挂牌,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规划,深刻认知新三板的特点和市场地位,才能真正体现新三板挂牌的意义。深谙资本市场运作规律并成功参与多家新三板公司挂牌的新三板律师总结认为,虽然新三板的准入门槛很低,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司都适合在新三板挂牌,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规划,深刻认知新三板的特点和市场地位,才能真正体现新三板挂牌的意义。满足新三板基本准入条件的如下几类公司比较适合在新三板挂牌:■第一类:初创期小企业该类企业通常处于成长早期,规模小,风险大,离上市门槛还很远,也不容易获得创投资金,但产品研发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也开始了小规模生产,并获得一定的市场认可,然而,囊中羞涩,无法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利润率。这类企业通过挂牌新三板,能通过定向增资募集到扩产所需的小额资金,从而进一步打开公司的经营局面,实现盈利。如果条件较好的企业,还能通过新三板的公众平台,吸引更多创投资金的眼光,为后续发展打下坚实的根基。■第二类:具备一定盈利能力却面临发展瓶颈的企业该类企业通常经历过三五年的发展,形成了自己的生产规模,有相对稳定的市场地位,有一定的盈利能力,但面临企业发展上的瓶颈期,比如内部管理、研发实力、市场覆盖面等难以获得一个质的提升,而企业又不满足于现状,希望能快速成长起来。这类企业的发展诉求非常强烈,这种诉求一方面源自资金,一方面源自战略转型。进入新三板市场后,一方面可以通过募资实现规模化扩张,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新三板的规范化平台摆脱野蛮生长时期留下的顽疾,让公司迈向新的成长阶段。■第三类,未来2-3年有上市计划的企业预计未来2-3年即可符合上市条件、需要熟悉并适应资本市场的拟上市企业。新三板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和主板、创业板一样,同时接受证监会的监管,公司挂牌后,能提前规范公司的财务、业务、公司治理等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即可伺机转板。而且,随着转板机制的逐步完善,新三板公司未来IPO有望享受“绿色”通道,通过介绍上市的途径转板。■第四类:致力于开拓战略新兴产业的冒险型企业该类企业从事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掌舵人也希望公司能在未来有所成就,并敢于开拓创新,敢于冒险。如果企业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尤其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具有核心竟争力、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无论是新三板还是A股,市场都很欢迎。因为市场给予这类企业的关注度、市场预期都较高,投资机构的参与热情也高,对企业的成长具有良好的激励作用。■第五类: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企业发展较为稳定,也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但由于行业属性等原因,可能暂时的资金需求量不是特别大,但又希望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以谋求进一步发展的机会。要知道,在主板或创业板IPO,无论企业有没有募投的项目,都必须发行25%或10%的社会公众股,但有些企业它根本就不需要那么多资金。因此,有少数公司上市后,一方面让几个亿甚至几十亿的资金趴在银行账号上不动,另一方面还得承担舆论的压力。在这一点上,新三板更为灵活,挂牌公司如果不需要钱,可以实施存量挂牌,获得交流的途径或者是其他的功能,如果需要钱,完全可以通过挂牌和定向发行实现融资。当然,还有些企业,自身特点难以支持一个交投活跃的市场,或者企业对股份流动性没有特别的偏好,也适合进入新三板市场,比如中小金融机构。一站式新三板上市服务平台——2014新三板上市峰会将于7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届时上市流程中的各板块专家将对新三板一系列问题进行现场剖析,带领企业家走进新三板。打造一批能借助资本手段,带领企业又“好”又“快”成长的企业家!公司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第二篇】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六项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1.依法设立须为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应办理公司改制。2.存续满两年存续满两年是指公司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我国的会计年度是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存续起算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自登记成立日起算;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限公司成立日起算,但须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1.业务明确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2.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不存在按照会计准侧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1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2.合法规范经营合法规范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合法规范经营包括内部合法规范经营和外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1.股权明晰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无2新三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第三篇】XX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董事,我受董事会的委托,向董事会汇报XX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XX年,公司紧紧围绕总体发展战略目标,面对复杂的环境和多变的市场形势,按照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公司发展保持良好态势。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规范化建设,推动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XX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勤勉尽责,努力工作。公司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XXX”的经营理念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XX年,公司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XX万元,利润总额XX万元,净利润XX万元,较上年增长XX%;基本每股收益XX元/股;总资产XX万元,较上年增长XX%;所有者权益XX万元,较上年增长XX%;每股净资产XX元。XX年董事会共召开X次董事会会议:(一)X年X月X日在XX公司会议室召开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1、审议通过《XXX》;(二)X年X月X日在XX公司会议室召开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1、审议通过《XXX》;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XX+1年,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积极应对,提高发现并抓住机遇的能力,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XX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资格【第四篇】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禁止或有条件禁止担任公司股东的有如下情况:1、公务员(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禁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中纪发[2001]2号)和各地市纪委《关于区、县党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问题“两不准”的实施意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禁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的(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5、国有企业领导人(有条件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1)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6、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7、现役军人(禁止)《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8、银行工作人员(有条件禁止)根据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坚持以客户和所在银行(公司)利益为重。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应申请回避,或向管理层、利益相关人充分披露利益冲突信息,以保障业务处理的公平合理。从业人员如果与客户有亲属关系,批准贷款时应回避;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本行或本公司委派的除外)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在工作时间炒股票;不得在所在银行(公司)外参与经营性或营利性活动。9、法人(1)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公司制企业、集团所有制企业投资,但其所设立的分公司不能对外投资。(2)一人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原则上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限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3)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原则上不能成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司法判决或抵押质押等不属于主动投资行为。(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拟上市/挂牌公司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法人资格并未就此消亡,营业执照的吊销只说明其丧失了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依旧存在,因此不影响其对股份的持有。但因为营业执照被吊销,可能存在法人资格丧失的风险,由此导致股权的不确定性。因此拟上市/挂牌企业鉴于股权的稳定性考虑,不建议
本文标题:申报新三板公司工作总结范文(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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