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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留用人员辞职报告范例通用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退休留用人员辞职报告范例通用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退休辞职报告【第一篇】退休辞职报告3篇篇1尊敬的学校领导: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由于学校对我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中山实验高中,自从XX年入职以来,我一直都很享受这份工作。无论工作环境、团队、压力,甚至个人喜好,我都很满意。并在短短的两年半间里获得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两年半在学校从事的物理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我在教育教学管理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我老家在山东农村,母亲在我一岁时病逝,父亲和我两人相依为命。我今年已经二十八岁,而我的父亲今年已经七十岁高龄,他盼望我能早日成家。由于我的爱人在深圳,两人两地分居,诸多不便,爱人的父母希望我们在一处工作。因此,我不得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希望能于20**年9月1日正式离职。希望学校能早日找到合适的人选接替我的工作。对于由此为学校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学校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此致敬礼申请人篇2尊敬的领导:你好。在思前想后反复琢磨一番之后,我决定辞,离开这个曾经以为可以实现梦想的地方,去另一片天空闯荡。去年八月底我来到了众发,之所以加入公司是因为医药行业很火,销量很大,而我们公司是寄生于医药行业的,所以在这个行业的前途是光明的。再加上经过较长时间的接触,让我了解到公司里有几个老业务经理做的都很好,可以过自己想过的生活时,我觉得在这里也可以经过自己几年十几年的努力也可以像他们那样。每当想到这我的心里也就有底,有了盼头了,我25岁买车,30岁买房,40岁退休的梦想就可以在这里实现了!可是,随着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对公司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楚,渐渐的我明白我的梦想在众发是不能实现的了得。虽然从我进公司起我就感觉公司里不太对劲,完全没有活力,车间也好办公室也罢似乎缺少什么,感觉就像是一潭死水,没有生机。后来听他们说,我们现在所想到的王总早就知道,并且正在慢慢的改变着,于是乎这样我也宽心了许多,毕竟梦想在这里还能实现,年轻人受点委屈,受点罪又有什么关系呢?但是现在我丝毫没有看到公司向着正常的方向发展,一切还是原来那样,我总是一次次的抱着希望,结果却是一次次的令人失望,无奈之下,最终下定决心放下这份鸡肋般的工作。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贡献就选择离开,那是逃兵的表现,之前我是以之为耻的。这次自己也做次逃兵,感觉真的很无奈,自己是真的没有太多的时间了,因为现在我还一无所有,马上就到了买车的年龄了,应该是时候为自己的将来好好打算一下了。以下是我辞职的原因,同时也是公司存在的问题,希望领导仔细想想接下来的众发该如何发展:1、公司招员工“不负责任”。听说公司每年都招业务员(我没见过,不知道真假),但是招来之后目的不很明确,都知道,招业务员来就是开发新市场的。但是为什么年年业务员都不到一年就辞职?很多员工就是不明确来公司的目的,为什么来众发?究竟是众发哪一点吸引你来?再加上公司也不太善于区分马的种类,做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螺丝钉发送到螺丝帽的岗位上,导致不管骡子还是马的都来做业务,结果不一会就都走了。2、公司没有正规系统的业务培训。虽然说公司里也有培训,那只是类似于大学校园里的讲课,似乎是没有多大作用更没有多少人去认真听的。我承认在出去做业务的时候,专业知识很重要,但是更加重要的拜访客户的方式方法,如何与客户沟通以及激励自己员工的工作*上没有培训,起码是我没有接受过。业务员只能自己想办法,通过不正确(时间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确切地说是不成熟)的方法去拜访客户,其成功率可想而知了,这就是为什么新业务员一个大省跑下来没有客户的原因。这样一批不合格的业务员出去跑市场,实际上是得罪客户,破坏市场。亚洲销售陈安之说过,没有接受过培训的业务人员是公司的成本浪费!3、公司领导存在信用问题。蛇无头不行,人无信不立,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领导的方形不明确,下属也很难找到方向。记得王总要求过我们要为自己未来三个月做好计划,没有计划的人很难有很好的发展,但是领导对于我们的规划没有确定,我们有再好的计划也只能是空的。我曾经计划三月就能去东北,于是过年期间我查完了东三省的资料,结果李栋那里不要人。每次找王总他总是说你们现在济南跑着,公司马上把你们给发出去了。但是结果呢?脱了快两个月了,还是那样!即使不发我们出去,明确安排我们在济南也可以,至少那样我们也有个努力的方向,现在什么都是模棱两可的,就像一辆火车有两个火车头,分别向不同的方向开,即使他再有力量也不会跑远的!4、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公司的领导习惯性的把事情一再的往后延迟,不能及时的处理。就像一开始说是实习三个月定岗,后来拖到半年定岗直到现在我快一年了,定没定岗还不确定。现在领导的承诺是三五天把我们发出去,直到现在两个月了,还是那样。长时间的往后延迟,会把员工的心给拖死,斗志也会在这样无声息的等待中丧失,到最后损失的还是公司。如果人和马赛跑,肯定是马会赢,如果人要是骑在马上跑,虽然还是马赢,但人会离成功更近一些。像这种在马上成功的就被称之为“马上成功”。5、不抛弃,不放弃。《士兵突击》曾经红遍大江南北,其原因不仅仅是剧情感人,更重要的是为人们讲述了一种精神。不抛弃,不放弃。不抛弃每一个客户,不放弃每一次机会。新客户刚开始肯定做试探性的合作,给我们的量肯定不会太大。作为新业务员刚开发出来的实属不易,应该给予更多的扶植,而不是一棒子打死。哪怕是因为其小没发展前途合作几次不合作了也好,这样至少新业务员可以学到很多,下次会进步很多。虽然在众发的这段时间有很多的不顺心,但是总的来讲还是比较开心的。说的这些只是代表我自己的观点,可能事情不是这样的,但公司要想正常发展,还是要留住人,员工才是公司最重要的,如何留住人,望有关领导关注一下。天佑众发,明天会更好。申请人20xx年5月26日篇3有一句话说得好,细节决定成败。辞职报告对于已经下定决心离职的人来说或许是一件小事,但是作为一个工作人员,如果忽视了这件小事,那么很可能会为自己是否能够成功辞职或是尽快找到下一个更好的工作岗位带来不少问题。1篇优秀的辞职报告,不仅能让自己在上司的心目中留下更好的印象,同时也能在无形之中提高自己的人格魅力。出国留学辞职报告网为你提供优秀的辞职报告,可做参考!尊敬的xx中学领导:首先致以我深深地歉意,怀着及其复杂而愧疚的心情我艰难写下这份辞职信,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突然向xx中学提出辞职,我退休的时间到了,不能再和xx中学的一起发展!其实我已经很幸福,很幸运能在xx中学工作了近二十年多的时间,在这近二十年中我们一起工作,一起成长,一起为xx中学的发展添砖加瓦。因个人的原因和身体健康原因,向xx中学提出辞职,请批复!离开这个曾经是我这一生最爱的工作岗位,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但是出于个人的原因我还是要作出这个最痛苦的决定,我恳请领导原谅我,批准我的辞职。辞职人:xx日期:xx工伤案例退休人员未办退休手续,继续留用仍属劳动关系【第二篇】退休人员未办退休手续,继续留用仍属劳动关系(作者: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吴松)摘要劳动者虽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继续留用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退休人员因工受伤,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拒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案情简介张某,女,1962年11月7日出生。2011年5月19日张某进入公司,担任清洁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5月19日至2012年5月9日。2012年4月27日,公司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约定续订合同期限为2012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劳动合同其他内容维持原合同不变。2013年3月19日,张某因工受伤,并于同年5月返回公司工作,最后工作至2014年5月19日。张某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13年12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书》,认定张某于2013年3月19日发生的事故为工伤。2014年2月14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张某因工致残程度十级。2014年5月19日,公司向张某出具《终止通知书》,大致内容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性法规所规定,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公司将于2014年5月20日正式与你终止关系。”张某当日拒绝在《终止通知书》签字。2014年5月22日,公司出具《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载明“张某,女,全日制,现于2014年5月19日合同终止。”2014年3月31日,张某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376元(3896×6);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076元(4692×3);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076元(4692×3)。仲裁仅支持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376元的请求,对于张某的其他请求均不予支持。张某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上海某区法院,请求判决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076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076元。一审判决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张某提出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张某于1962年11月7日出生,自2012年11月7日起,张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故张某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于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张某负担。判决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于2011年5月19日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有劳动合同,至2012年11月7日起,张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公司未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应按劳动关系处理。2013年3月19日,双方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因工受伤,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据此,二审法院改判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076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076元;律师分析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公司继续留用,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又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按劳务关系处理”。综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究竟是按劳动关系还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并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第一种情形,对于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应严格按上述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第二种情形,对于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仍继续用工,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第三种情形,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用人单位与其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劳
本文标题:退休留用人员辞职报告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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