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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对三个规定的认识5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政法队伍对三个规定的认识5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政法队伍对三个规定的认识1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开展,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省厅省局相继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目标任务是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等三个环节,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作为一名监狱民警,认真投入整顿之中,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学习教育环节,突出政治引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领会党史学习教育的精神实质,自觉勤学原文、深悟原理,“知所从来,方明所去”,通过学习教育检验政治忠诚,不断提升自身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强监狱执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积极参加“灯塔党建”APP全省政法干警网上政治轮训班,按照参训率100%、优秀率100%的要求进行线上学习。认真按照监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党史学习教育配档表进行理论学习,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对党忠诚的坚定信念。二是查纠整改环节,认真查纠问题。身为违规办理“减假暂”专项整治组成员,严格按照省局部署,对过往“减假暂”进行自查自纠,紧紧围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内部管理潜规积弊、队伍管理宽松软等三方面13个问题进行对表对标,认真查摆。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正风肃纪、反腐强警。三是做好监狱执法环节的“守门员”。作为刑罚执行部门一员,长期从事罪犯的执法和刑罚执行工作,既要守住底线又要守住红线,把好监狱执法关,确保监狱“减假暂”案件办理“零差错”。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投入教育整顿活动中。政法队伍对三个规定的认识2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上下特别是政法机关要把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严格按照中央、省委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警,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治、法治长治。一要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要求,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推进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规定动作,结合长治实际做好自选动作。二要抓好学习教育。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点内容抓紧抓好,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锻炼,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夯实忠诚可靠的思想根基。三要精准把握政策。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导向,厘清政策界限,区分违法问题与不正之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担当者、教育大多数。四要把握舆论导向。持续奏响主旋律,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为教育整顿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要加强案件查处。彻查政法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建立线索台账清零制度,强化纪法协同,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六要开展专项整治。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全面梳理本县区、本系统、本单位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深层次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七要建立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加强基层基础牢牢抓在手上,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坚守职业道德,提高办案水平,让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实践检验、群众检验。不断完善政法队伍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等制度措施,注重把教育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八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在学习教育环节,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问题教育。其中,在党史教育活动中,组织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同时,组织政法干警到xx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在英模教育活动中,组织开展“百名政法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选树活动,选树100名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正面激励、弘扬正气。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坚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政法干警,提升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的效果。政法队伍对三个规定的认识3通过自我剖析和深挖思想根源,既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同时也坚定了自己积极改进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1、学习要务求实效。牢固树立“学习孕育观念,观念引导行动,行动促进工作”的理念,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力度和深度,提高自己的工作本领。即向书本学习,也想实践学习,还应注意学习身边每位领导和同事的优良品德,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思考中提高自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2、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学促干。坚持科学态度,始终做到解放思想和尊重客观规律相结合,与遵纪守法相结合,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一切从大局出发,坦坦荡荡做人,勇于承担责任,恪尽职守依靠智慧创造性开展工作。3、要养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与上级党组织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单位各项决策和安排,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行动。4、要树立诚信履职的理念。加强自身的诚信意识,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做起,从大事着眼,从小处入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言行一致,说到做到。以上自我剖析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一定会诚恳接受,并切实整改。政法队伍对三个规定的认识4在本次政法队伍教育学习整顿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要坚定不移拥护党的领导,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进入金凤法院工作的这些年,我一直在奋斗着,成长着,但因工作压力较大,有时也会产生迷茫与不安。本次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如当头棒喝,让我再度审视了自己的司法信仰。“心如水之源,源清则流清,心正则事正。”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践行教育整顿活动精神。一要始终坚守司法良知。法院人应该有独立的人格、坚毅的性格、公道的品质和高尚的修养,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二要始终保持工作热情。工作虐我千百遍,我待工作如初恋。三要始终坚持创新精神。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四要始终保留底线。当前法院干警面临的职业风险和诱惑较大,一定要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时刻秉持强烈的司法廉洁意识。政法队伍对三个规定的认识5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外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有的法官认为,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同学、朋友或者师生关系,尽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就没有问题。这涉及对法官职业的特别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关于“廉洁”一词,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要求不贪赃,不谋私利;“洁”要求不蒙尘,不被质疑。法官要做到廉洁,既要做到不收受财物,不以案谋私,也要做到不让人质疑,言行没有污点。既不主动向当事人、律师等人员“靠拢”,也要坚决抵御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拉拢”,这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也为司法人员避免使自己陷入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内容上一脉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实施后,案件处理的“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明显减少,但客观地讲,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对于“干预”和“过问”的记录不多,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就更少,“三个规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是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员,对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报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报告。二是司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三是司法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一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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