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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方案解读蛟河市卫生局于静指导思想考核依据组织机构(我市)考核机构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考试安排医师执业记录一、指导思想依法准入科学监管二、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46号);《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2013〕389号)。……三、组织机构蛟河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晓平成员:于静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林伟东市卫生局党委办公室主任刘雨田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陈春玫市卫生局预防保健科科长各单位分管领导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医政科办公室主任:于静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兼)办公室成员:刘彤市卫生局中医科副科长陈浩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张艳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工作职责:指导、组织、评价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在全市执业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四、考核机构1、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或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需要向市考核办提出自行组织考核的申请,审核通过后,报送省考核办复核备案。2、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50人以下的预防、保健机构;经省、市考核办复核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未提出自行考核申请的机构:考核工作由吉林市考核办直接组织实施,或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考核,并报送省考核办复核备案。蛟河卫生局分别做好辖区内人员的考核组织、协调工作。五、考核对象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注册在医疗、预防及保健机构执业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六、考核方式一般程序考核简易程序考核简易程序考核符合下列四种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简易程序:1.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从注册之日起),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从注册之日起),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记录的。3.《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考核周期内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进行简易程序的考核。4.医师离退休后被返聘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良好行为记录获得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奖励或表彰的;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排名前三者);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排名第一者);完成政府对口支援、应急、救灾等指令性任务的。不良行为记录1.发生的重大医疗事故中的第一当事人,【二级以上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2.未经所在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11.疾控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如何申请简易程序考核?1.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医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2.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同意3.考核机构、市考核办审核通过简易程序申请未通过审核的医师,须执行一般程序考核。一般程序考核除执行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外,其余医师均执行一般程序考核。凡每连续三次执行简易程序考核,且考核合格的医师,需在下一周期考核中,执行一次一般程序考核,考核合格的医师,可再执行简易程序考核。七、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评定:参照《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工作成绩标准》,结合单位年终(度)考核进行。考核周期内年终(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不称职)的,即评定为工作成绩不合格。评分标准:满分40分,24分为合格。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办发[2007]296号《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及《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考核周期内扣分超过《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职业道德评定标准》,即评定为职业道德不合格评分标准:满分20分,12分为合格。业务水平测评:考核内容根据医师执业类别、专业等,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分类分级至二级诊疗科目(现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题库分为22个科目)进行测评。考试内容:由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从“国家医师定期考核题库”中抽取。业务水平测评可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考核内容包括相关专业及人文医学。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考核内容只有人文医学。评分标准:由省考核办确定合格标准。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均首先要进行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的测评。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统一的业务水平测试;三项测试,为单科否定,即有一项测评不合格,即视为此次医师定期考核周期成绩不合格。八、考试安排符合自行组织考核条件的机构(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或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不具备成立自行组织考核条件的机构(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或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预防、保健机构)符合自行组织考核条件的机构1、2013年11月20日前,向吉林市考核办提出自行组织考核的申请。2、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机构尚未信息录入的医师;和已录入但信息有变更医师的相关内容补录工作。3、2013年12月21日前,审核通过的自行组织考核机构,将应参加第一周期考核的人员,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20、21条规定,填报相关信息,上报至吉林市考核办审核。审定参加考核的人数、类别、应执行的考核程序(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4、2014年1月31日前,所有审核通过人员,由吉林市考核办统一公布执行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其余人员均执行一般程序考核。5、2014年4月10日前,自行考核机构按照《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完成本机构医师的工作业绩及职业道德评定考核。按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表》,上报市考核办复核后。由吉林市考核办统一公布不合格人员名单。不具备自行组织考核条件的机构1、2013年11月30日前,卫生局组织要完成本辖区尚未信息录入的医师;和已录入但信息有变更医师的相关内容补录工作。2、2013年12月21日前,卫生局组织各单位,将辖区内应参加第一周期考核的人员相关信息,上报至吉林市考核办审核。由吉林市考核办统一再行报送省考核办复核备案。3、2014年1月31日前,所有审核通过人员,由吉林市考核办统一公布执行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其余人员均执行一般程序考核。4、2014年4月10日前,吉林市考核办或指定的考核机构,按照《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对医师的工作业绩及职业道德进行两个评定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表》,吉林市考核办审核后,统一公布不合格人员名单。集中考试2014年5月份以后(时间另行通知),全市所有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评定合格的人员,以全市集中考试的形式,统一安排参加我市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由吉林市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考试包括相关专业+人文医学。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仅进行人文医学的考试。考核结果的运用1.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30日内,向吉林市考核办提出复核申请。吉林市考核办接到复核申请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及所在机构。2.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3.因不可抗拒因素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机构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完成此次考核。4.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强制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周期内不得评优及晋职;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5.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由吉林市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6.被考核人员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结果的,经查明事实后,视为此周期考核不合格,并采取三个周期的一般程序考核。九、医师执业记录各考核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医师执业档案管理。档案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及医师定期考核等相关内容(同时建立数据库)。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者,由吉林市考核办下发《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考核机构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统一制发的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医师定期考核需提交材料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1.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职务、职称;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5.其他相关材料。二、简易程序个人需要提交材料1.《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一份;2.《医师行为记录表》一份;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5.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6.考核周期内工作述职;7.电子版照片。三、一般程序个人需要提交材料1.《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一份:2.《医师行为记录表》一份;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5.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6.考核周期内个人工作述职;7.电子版照片。现状及工作要求:现状:2012年年末,我局已经完成了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录入工作,截止2013年10月30日前,要完成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的补录工作。工作要求:1.各单位在规定时间(11月30日前)内完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人员信息补录工作,要求信息要准确无误。在12月15日前将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第一周期人员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卫生局医政科。2.市医院、市中医院要完成申报考核机构的申请工作。3.各乡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医师信息录入工作以外,还要完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信息的录入工作。4.计生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符合条件医师信息补录工作。5.民营医院、厂矿、个体医疗机构要自行到网站核对本机构人员信息。6.医师定期考核考试科目分为临床、公卫、口腔、中医,考试有专门辅导教材,方案另发,有需要的可以订购。信息录入要求:1.2012年录入的人员信息姓名使用姓名全拼设定的,今年要求录入人员姓名用身份证号设定,已经录入的人员信息要尽量更改。2.要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个人信息,需上传白色背景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大小要按照系统要求调整像素和大小。3.个别医师证专业与实际从事专业不符时,按照医师证专业上报。4.对于注册在医疗机构累计满两年者,从事行政或是不在本单位执业者,按执业医师证注册机构工作对待。5.外聘其他单位的人员在没办理医师变更手续的,根据医师注册机构来确定。6.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证并注册满两年,后刚考取执业医师证,但并未注册或不满两年者,不参加本次考核。7
本文标题:11月13日医师定期考核会议上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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