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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院学字[2012]第05号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为培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精神,促进研究生提高学术水平,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1.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等。2.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招生录取时同步确定。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工办主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协助,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全部课程成绩和学术成果的登记统计工作。学工办依据制定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完成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报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审议。3.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之上完成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二、评奖原则1.注重学术科研与创新能力,激励思想品德、基本成绩、社会服务、锻炼身体等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2.突出学院、导师、研究生多方共评的原则。-2-3.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原则。三、评奖范围、条件及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体系(一)评奖范围(1)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基本奖学金的评定。(2)各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少数名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培养费部分。(3)博士研究生获得基本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3年;硕士研究生获得基本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2.5年。人事档案在入学9月份以后到校的,从实际到校时间开始发放。休学、退学者中止其发放资格。(二)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基本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年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1)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或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2)本学年有学位课程不及格者(6月30日前补考通过者可参评)(3)本学年研究生“三助”考核不合格者;(4)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6)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7)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或自愿放弃申请者;(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体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两部分,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费。-3-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全额基本奖学金2.全日制硕士基本奖学金设置等级资助额度比例(%)一等全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50二等半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30三等全额学业助学金20四、考核内容及评定办法(一)考核内容及比重思想道德,课程学习成绩(学年度内研究生培养计划所有课程),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发明专利、学科竞赛等学术科研情况,助研工作,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及竞赛情况以及参与学术、社会工作、精神文明等社会实践表现。各项权重见下表:项目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备注思想道德免推生为一等奖学金;其他按复试成绩。10%10%自评×0.2+互评×0.4+辅导员×0.2+导师×0.2课业成绩55%0%平均学分绩学术表现15%40%个人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助研工作10%40%导师评定社会集体活动10%10%个人提交材料,学院审核(二)评定办法1.新入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与研究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研究生录取工作开始前,学院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科研成果及研究生培养水平,将研究生院分配的基本奖学金指标及等级分解到各学科点。各学科点录取研究生时根据考生来源、毕业学校、初试及复试成绩等,初步确定每个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等级,学院评议、审批后上报研究生院。2.第二、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根据参评人数按等级比例确定名额,按年级分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由高到低确定等级。3.对于学年度考试不及格科目成绩处理:补考通过的科目成绩按60分计;在需要排名的情况下,有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科目的同学,其不及格科目成绩按-4-两次考试的平均值计算。4.参评对象的评奖材料有效时间为:一年级研究生为入学报到日至本学年6月30日;二年级研究生为上一年7月1日至本学年6月30日,以证书、期刊封面、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5.在同一学年度同一成果获不同等级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同一成果在不同学年度获不同等级,按所在学年度获奖等级计算。(三)评定程序1.硕士研究生本人填写并上交《武汉理工大学大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同时须附有关材料,附件包括:(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出具的签字盖章的学习成绩单;(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3)刊登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科研成果与论文必须是在考评学年内以武汉理工大学大学的名义发表或取得。2.班级评定小组组织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对每位研究生的学年综合测评表及相关证书、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将涉及论文、专利等项目按规定给出相应分值。3.辅导员、导师对相关项目评定。4.院学术委员会对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的级别、获奖等级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分值。5.学院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结果,并将评定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6.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工作部。(三)评定时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其他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7月10日前完成。五、评选注意事项1.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2.学科专业竞赛获奖的级别、等级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核。3.有关学术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的时间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必须是在校-5-攻读学位期间。4.上一学年参评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作为本学年成果进行参评。5.发表学术论文的成果认定,一律按照已经出版的正式刊物为准,期刊的级别分类参照《研究生手册》中《艺术学学科重要期刊目录》。6.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次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7.《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从2011年9月开始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艺术与设计学院2012年3月20日-6-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姓名:学号:学科专业:班级:导师:时间:素质指标序号评分标准最高分值备注思想道德政治思想表现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102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10道德修养3遵守社会公德、弘扬社会美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劳动。104诚实守信、严于律己、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10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迟到早退、不旷课,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156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107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10身心素质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89能坦然面对各种压力,不怕挫折,适应能力强,心理健康7文明习惯10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珍惜资源511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5课业成绩12∑(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100学术表现发表论文13在A类期刊发表一篇文章记20分;在B类期刊发表一篇文章记15分;在艺术学类合法期刊公开发表一篇文章记8分,其他类合法期刊发表一篇记5分,累计不超过两篇。只计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不计。不限论文检索14被SCI、SSCI检索每篇记20分,被EI检索每篇记15分,被ISTP检索每篇记5分。同时被多次索引的只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限专利15发明专利每项记20分;新型实用专利每项记15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记5分。不限学科学术竞赛16国际级一等奖记30分,二等奖记25分,三等奖记20分。不限国家级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0分。不限省、市、地方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0分,三等奖记5分。不限学校级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7分,三等奖记3分。不限学术活动17学年度每参加一次记1分,参加八次及八次以上记8分;在学术论坛主讲一次记5分,主讲两次以上记10分;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次记10分,两次以上20分;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次记15分。38助研工作18定期与导师取得联系,接受科研任务安排2019认真落实科研任务,态度严谨、工作踏实5020助研工作有成果30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文体活动21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文艺活动中,参加1次校级记6分、院级记4分1822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体育比赛中,作为选手参加1次校级记6分、院级记4分。24文体竞赛23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竞赛中:获校级第1名(冠军)记8分,第2名(亚军)记6分,第3名(季军)记5分,其他名次记3分;获院级第1名(冠军)记6分,第2名(亚军)记4分,第3名(季军)记2分,其他名次记1分。国家和省部级获奖乘以权重系数2.0、1.5。院级团体竞赛只取前三等奖社会工作24担任兼职辅导员、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记12分12担任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记10分10担任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记8分8担任校、院研究生会成员、党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记6分6奖励与处罚通报表扬25校研会通报表扬1次加3分,院研会通报表扬1次加2分,校、院研会通报表扬累计最高分不超过6分;学校通报表扬1次加8分,学院通报表扬1次加5分。19总分×5%,如≧5,按5分记荣誉称号26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加20分,授予省部级荣誉称号加15分,授予校级荣誉称号加10分,授予院级荣誉称号加5分。“授予荣誉称号”参见“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办法”。20批评处分27受校级通报批评1次扣8分,院级通报批评1次扣5分;受警告处分1次扣8分,严重警告处分1次扣15分,记过处分1次扣20分,留校察看1次扣25分。-25注:1.学生担任职务在测评前需有4个月以上的任职期,不到4个月,任职分减半计算,担任几种职务,只取一项最高分;2.在同一学年度同一成果获不同等级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同一成果在不同学年度获不同等级,按所在学年度获奖等级计算;学科竞赛名次折算:1、2名按一等奖记分,3、4名按二等奖记分、5–8名按三等奖记分;3.13至17项,21至27项得分由学院审核,研究生本人填写相关表格并附证明(证书)复印件;4.互评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学科点范围内进行,由各党支部负责组织。附件一-7-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学院审核表姓名:学号:学科专业:班级:导师:时间:13-14、发表论文及检索序号排序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刊号期刊级别检索情况1215、专利序号排序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序号排序专利名称专利类别1216、学科学术竞赛序号级别竞赛名称获奖作品名称所获奖项组织单位时间1217、参加学术活动参加学术活动序号学术活动内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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